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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位置做一天 [ 屈穎妍 ]
hkgpao專欄 2020年12月8日


到底社會上真的有人離地如斯?還是有心人根本就在蠶食你管治的基石?


2014年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犯法入獄,一進監房就被剪去標誌性長髮,他不滿懲教署做法,質疑要求男犯剪髮、女犯卻可留髮屬性別歧視,提出司法覆核,


經過幾年來來回回上訴再上訴,日前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懲教署規定男囚犯剪短髮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從此男人坐牢都可以留長頭髮。


如果要用兩個字總結裁決,我會用「離地」;如果要用三個字,那肯定是「堅離地」了。


早知道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原來他們連人世間的常識常理都沒有。未管過監獄都想像得到,一把長頭髮可以為監獄裏三山五嶽帶來多少罪行?為了一個無謂人的無謂要求,你們竟然可以破壞監獄裏長久以來的平衡及行之有效的規矩,助紂為虐去幫罪犯挑戰懲教人員的管治。
連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也忍不住發聲,批評法院裁決「離地」,完全沒理會裁決對監獄紀律造成的莫大影響。


懲教署帶頭那個是「懲」字,一踏進監倉要接受的就是一連串失去自由、失去自我的懲罰,慢慢習慣了、學懂聽話了,才開始「教」這部分。


所以我們看監獄電影,罪犯一進監倉就要換上一式一樣的囚衣、刮個陸軍裝、吃一樣的飯菜、定時作息……沒得選擇,也是一種懲罰。


不少國家都規定囚犯要剃頭,一是統一儀容紀律;二是方便清潔,減少衛生問題;三是出於監獄管理的安全考量。因為穠密頭髮是藏東西的好地方,過去囚犯在頭髮裏藏開鎖小物或尖銳利器來進行逃獄或者傷害懲教員的事件時有聽聞,大家都刮一個光頭既可以有效防止藏利器問題,一旦囚犯越獄,在人群中搜捕一個光頭始終較易識別。

 

然而,今日我們的法官一聲令下,引來後患無窮,今天要束長髮,明天要電髮染髮……監獄不是髮型屋,懲教署唯有見招拆招,正考慮把所有男女囚犯都規定剪短髮,那就再沒甚麼男女平等問題了。


女囚犯聞訊反應極大,有人痛哭,有人反抗,署方亦已提升戒備慎防出現暴動。因為法官的離地判決,監獄的太平日子將不復再現。如果,法官願意跟懲教員交換位置做一天,看到一監倉長毛式的披頭散髮,相信你們的判決會不一樣。


原載:經濟通
http://www.etnet.com.hk/mobile/tc/lifestyle/internationalaffairs/watwingyin/69363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www.singtao.ca/457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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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對此案的裁決影響深遠(法庭介入政府機關的行政措施?),在囚人士無論男女都可以留長頭髮,無疑是平等了,維護了男性囚犯的人權,


但我們高高在上尊貴的終審法院法官,可曾想像到會有朝一日,司法機構會有法官留了及肩甚至及腰長髮在法庭審案的滑稽場面,甚至戴上假髮也遮掩不了如長毛般長長的 " 秀髮 ", 但,這是司法人員的 " 人權 " 嘛,


在懲教署這等對犯人紀律要求甚高的地方,都要 " 尊重 " 犯人留髮的人權,那裁決犯人留髮權利的司法機構,當然亦要尊重司法人員留髮的人權啦,


筆者企望有朝一日會看到有司法人員打破框框,男的留髮,載著耳環鼻環審案,


女的黏上假眼睫毛,塗上口紅,甲油,載著耳環鼻環,化上濃裝審案,至於高跟鞋魚網襪嘛,看不到的就算了,


愛美是女士們的天性,男士亦一樣,人權嘛,司法機構怎能剝奪司法人員愛美的權利呢?


如果司法機構執行 " 家法 " 的話,分分鐘會惹來歧視官司,如果打到上終審庭的話,又不知幾位尊貴的法官又會如何裁決?怎樣去捍衛同袍的人權呢?

後記 :

以往曾有例子,有律師上庭男的不打領帶,女的穿著褲子而被老爺申斥,指不尊重法庭,要回去换裝,這又是否侵犯到律師著裝的權利?

 

如果法庭有規定律師要穿著莊重服飾出庭的話,那懲教署又何嘗不能規定男囚犯要遵守紀律,劃一頭髮的長度 ,為何法庭可以放火,而懲教署卻不能點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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