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林鄭04  

承諾任內無市民因主張港獨、自決入獄? 林鄭:須看實際情况、不能憑空承諾
明報即時新聞 2017年6月21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621/s00001/1498016408696

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外媒專訪,她強調自己不是中央的傀儡。被問到會否承諾任內,不會有人因主張自決或港獨而入獄,她未有正面回應,僅稱須按實際情况,強調政府會遵守法律。

距離候任特首林鄭月娥上任不足半個月,她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專訪時表示,自己不是北京的傀儡(puppet)。她表示,明白觀感很重要,但若說她只是傀儡,或全靠親北京勢力支持,是抹煞她過去36年來為香港市民服務的努力。

被問到會否承諾,任內不會有人因主張自決或港獨而入獄,她僅說政府將按本港法例辦事。她再被追問是否不願作出有關承諾,林太反問:「如何能在不知道實際情况下,作出如此承諾」,批評有關問題不公道。

林太在特首選舉中得到777票,被問到以此票數如何能代表香港市民。林太回應稱:「這不是票數的問題,而是認受性的問題。」她又說,應視「一國兩制」為一個整體,強調沒有「一國」則沒有「兩制」。

另外,她回應銅鑼灣書店事件時,稱警方仍在調查事件,可惜相關人士未能提供更多資訊。被問到要多少名港人涉事林太才願意正視事件,林太再次認為這是不公道的問題,認為不應量化失蹤事件,強調若發現有人干預香港事務,身為行政長官應代表市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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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一向質疑, 傳媒記者要求受訪者 " 承諾這樣承諾那樣 ", 是否己超出記者的訪問範疇而涉及個人立場, 但某些記者卻樂此不疲, 要求受訪者 " 承諾這樣承諾那樣 ", 已是在採訪中的指定動作,

記者憑什麼要受訪者 " 承諾 " ? 原則上, 記者衹能用 " 你是否會/不會.......? " 來向受訪者提問, 而無權要求受訪者就記者的提問作出 " 承諾 " , 因為受訪者如作出 " 承諾 " , 猶其在未能預料的情況下作出 " 承諾 " , 一旦情況有變, 可能令受訪者的 " 承諾 " 未能兌現, 記者這樣的提問誠然是設下圈套, 意圖令受訪者" 上勾 ",

林鄭月娥接受外媒專訪時, 被問到會否承諾任內, 不會有人因主張自決或港獨而入獄, 這根本是偏離傳媒訪問的範疇, 記者有何理據要求一個中國的地區首長, 去干預執法部門及司法機構執行法律的權力? 作出承諾 " 不會有人因主張自決或港獨而入獄(判被告入獄是法庭的權力) ",

現時如有人士在特區主張自決或港獨, 而特區還未訂立23條的情況下, 是屬法例法規的灰色地帶, 是否涉及違法違規要由法庭去裁決, 不是特首說了算, 至於執法方面是否起訴, 特首亦衹能關注而不能介入, 否則便屬妨礙司法公正,

如果日後立法會通過了23條, 在法例上完善了影響到涉及國家安全行為的取締, 把主張(或煽動)自決或港獨納入是屬違法行為的話, 那特首又是否能為了自己先前對傳媒記者的 " 承諾 " 而作出干預執法和司法的行為呢?

可見傳媒記者要求受訪者(猶其是政府官員)作出涉及執法及司法的承諾, 根本是屬超逾訪問應有的範疇, 而政府官員更要依法辦事, 猶其涉及執法及司法, 更不能 " 踩過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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