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胡漢清02  

胡漢清:貼港獨標語違憲 張達明:不等同違法
明報即時新聞 2017年9月9日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909/s00001/1504893038328

【明報專訊】大專院校接連有人貼港獨標語,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圖)昨召開記者會,批評此舉屬「嚴重違憲」行為,又認為刑事檢控專員應給予執法機構及社會清楚指引,澄清宣布及鼓吹香港獨立是否沒有刑事後果。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回應指出,違反基本法不等同觸犯刑事條例,若以高壓方式禁止表達意見,只會引來反效果。

律政司:不評論是否違法

律政司昨回應說,港獨不符合《基本法》,亦不符合香港特區的整體利益。律政司一般不會在決定是否就個別事件展開司法程序前,評論相關行為是否違法,現不宜評論上述行為有否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但會留意事件發展,在有需要時會向有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
胡指或犯刑例第9條 張:條文太廣不適用

胡漢清批評學生張貼港獨標語,是具煽動性及挑戰國家主權行動,且嚴重違反基本法。他又不點名批評法律系教師「不應以政治來歪曲事實」,跟學生說有言論自由,認為愛民主的人是不可被批評,讓他們凌駕所有秩序之上。他又強調,執法部門應該執法,如刑事罪行條例第14條列明警方具移走煽動刊物權力;律政司需說明宣揚港獨觸犯哪些刑事條例,並交由法庭決定是否屬違法。他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的煽動相關罪,指出上述行為有可能犯法。

張達明回應本報表示,已重申多次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於多年前制定,加上可演繹的範圍太廣,不合適現時社會情况,亦與基本法中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文相牴觸。他又指出,第9條條文中未有與港獨等相對應的字眼,故難用第9條來提控。

對於包括特首林鄭月娥等多人都強調港獨不符合基本法,張達明指此舉確違反相關條文,但「違反基本法不等同違法」,基本法同樣保障言論自由。他又指出,自己反對港獨,擔心律政司若抵受不了壓力而用第9條提控,屆時中央便可釋法,令第9條與基本法相符,認為不應以強硬手法禁學生言論自由。

被問會否按刑事罪行條例第14條進入校園移走煽動刊物,警方表示對任何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都會依法處理。

《人民日報》海外版昨亦刊登文章,指港獨注定「死路一條」。早前中大有內地女學生撕掉民主牆上印有「拒絕沉淪唯有獨立」的海報,該報指其「正義」的行為值得讚賞。中大研究院舊生會幹事會昨發出聲明呼籲「眾學弟妹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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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立說】陳文敏的歪理 [ 高思正 ]
港人講地 2017年8月30日
http://speakout.hk/index.php/2013-11-04-09-33-03/2013-12-21-07-12-13/25412-2017-08-30-05-11-54

本文作者為資深公共事務顧問高思正

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今日(8月30日)在《明報》專欄中,以消防員趕赴火災現場時「衝紅燈」導致車禍為例,企圖為「雙學三子」爬欄杆衝入政府總部前地,造成多人受傷解說。不問而知,這絕對是歪理。

陳文敏歪理包庇「雙學」

「雙學三子」衝入政府總部前地前,已經在示威區清楚表達訴求,若他們願意,其實亦可繼續留在原地表達他們對普選的看法,完全沒有必要衝入政府總部,試問一句,強闖政治總部,跟落實他們心目中的普選方案有何直接關係?

再者,他們在衝入政府總部前,現場警察其實已清楚警告,如果真的要用消防車做例子,「雙學三子」所駕駛的消防車其實已到達火災現場,可以開始滅火救人,然而,若消防車到達火災現場後,仍然不顧現場警員的警告,繼續衝紅燈而撞傷人,如此情況下,駕駛者當然要負刑責。

政治凌駕專業 言論失學者風範

陳文敏乃港大法律系教授,擁有「榮譽資深大律師」的頭銜,其邏輯思維不可能如此低下,今次引喻失義,唯一可能,就是他「政治凌駕專業」,為了一己政治立場,徹底罔顧自己的邏輯和論述,只求誤導市民、混淆視聽。

事實上,今次已非陳文敏不顧香港最高學府法律系教授的形象,早前他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已被踢爆誣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沒有解釋提請刑期覆核的理據,而事實是,袁國強及律政司先後多次清楚解釋,申請覆核「雙學三子」及「新界東北衝擊案」的判刑,最主要考慮是認為原審法官作量刑判決時有「原則性錯誤」,以及認為原審法官所判刑期未必有足夠阻嚇性,希望上訴法院就刑期定出指引。

不讓其任副校長 決定絕對正確

陳文敏一而再、再而三拋棄理應是「擺事實、講道理」的學者身份,以學者的外衣包裝政客的內心,發表不應出自學者之口的所謂「評論」,如今看來,當年港大不讓其當副校長,這個決定絕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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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面兩則新聞, 未知網友有何感想?

張達明, 陳文敏, 再加上戴耀廷, 都是港大法律學院的, 怎地他們的言論卻如此偏離法治精神, 甚至質疑法治精神, 要以自己的一套去解釋法治,

港大法律學院不是 " 創新法律學院 ", 所教授的法律知識, 用以訓練法律專業人才的範本經歷數百年的浸潤與實踐, 不可能由一些人另有 " 見解 " 就可以簡單的改變, 如果是這樣的話, 法治精神便蕩然無存,

這種情形衹應出現在獨裁者掌權的國家或地區, 可現今竟出現在港大法律學院內, 教法律的以自己的一套(半真半假的理論)去訓練未來的法律專業人才, 會教出一些什麼的法律專業人才來令人質疑,

令人遺憾的是校方竟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視如不見, 任由這等教法律的肆無忌憚的踐踏法治精神, 攻擊香港的法治(最近更將矛頭指向司法機構),

更由於大學的縱容, 這等教法律的........! 令港獨大肆入侵校園, 在校園 " 播獨 " , 校長竟認為這衹是 " 言論自由 " 而已, 令人詫異.

校長的取態, 更導致有學生強闖學生事務處, 要求與校方就近日擅自拆除「港獨」橫額的問題對話, 要求校方 " 保障言論自由, 並承諾不在學生會管理的範圍內自行拆除其不接受的物品 " ,

期間並禁錮中大副校長吳基培在學生事務處辦公室內, 直至吳基培承諾 " 未跟學生會有共識前不拆港獨橫額 " 為止, 誠如港大學生當年禁錮港大校委會成員之翻版,

筆者質疑, 這等在脅迫下的承諾是否會有效? 又如學生會懸掛的港獨橫額是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行, 而校方不採取行動移走是屬共犯, 因為肆事地點是屬校方物業範圍, 未知中大校長沈祖堯對學生禁錮副校長, 迫令承諾 " 未跟學生會有共識前不拆港獨橫額 " , 以及讓校園繼續懸港獨標語可能觸犯刑事罪行又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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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中大承諾 未跟學生會有共識前不拆「港獨」橫額
明報即時新聞 2017年9月8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908/s00001/1504875846927

中大學生會與其他大學學生會部分成員,今午約3時突襲中大學生事務處,要求與校方就近日擅自拆除「港獨」橫額的問題對話,要求校方保障言論自由,並承諾不在學生會管理的範圍內,自行拆除其不接受的物品,雙方僵持逾5小時,終達成兩項共識。

學生今午約3時突襲中大學生事務處,包圍中大學生事務處處長梁汝照辦公室。至下午約4時半,中大副校長吳基培(右一)到場與學生對話,邀請學生到另一樓層的房間開會討論,學生拒絕到其他房間開會,要求在傳媒在場下公開會議過程。校方拒絕,又指當時的位置悶熱,擔心有人會暈倒。

情況持續膠着至晚上近8時,吳基培要求離開,再找日子討論事件。學生會代表拒絕,在場學生舉高手,阻擋校方人員離開,要求校方承諾確實的會面日期等。

其後吳基培返回原位,並坐上學生遞上的摺椅坐下休息及喝水。至半小時後,學生會及校方達成共識,吳基培終獲離開,向在場學生重覆「大家辛苦了」等字句,其後與其他人員一同離開現場。

中大學生會其後會見傳媒,指今次達成兩大共識,包括在學生會管理的文化廣場內,如有任何校方不接受的物件或橫額,需要先與中大學生會溝通,在雙方未有共識下,不會派保安清拆物品。

至於未來的會面,吳基培亦承諾在一星期內,會向學生會交代與其會面的校方人選,對話不會有預設立場。學生會強調,如果屆時會面只是通知形式,沒有實際交流,會將行動升級,具體安排則要保密,以免令學校有所防範。

早前中大師生中心管理委員會向學生會會長區子灝發信,指在文化廣場民主牆上出現的「香港獨立」橫額和傳單,已違反香港法律和中大校方一貫不贊成港獨的立場,嚴正提醒學生會只是獲大學授權代為管理民主牆和文化廣場,。吳基培承諾會撤回有關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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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High Tea - 沈祖堯不反對港獨?[ 黃麗君 ]
頭條日報 2017年9月7日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26/20170907/601217/

今年中大開學日,校園內的港獨橫額及海報湧現,校長沈祖堯當日被記者訪問時的回應是,大學是有言論自由的地方,只要同學表達自己的意見時不犯法和不阻礙其他人學習,校方不會有太大的反應。沈祖堯的回應只此而已,真的是反應不大,但之後發生甚麼事呢?

開學的當天,校園內有多處張貼了「香港獨立」的宣傳品,包括有「拒絕沉淪,唯有獨立」的單張,沈祖堯自己不講港獨,但他發言後,中大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時,指涉及「香港獨立」的標語,未經申請張貼在校園多處地方,有關單位已即時將之拆除,又重申,校方一貫立場絕對不贊成港獨。

校方重申絕不贊成港獨

到了本周二,又有人在中大「文化廣場」重新掛上一幅大型的黑底白字「香港獨立」橫額,對面的中大學生會民主牆經繼貼有大量「拒絕沉淪,唯有獨立」的海報。中大師生中心管理委員會隨後發信予學生會會長區子灝,表明橫額及海報內容明顯違反香港法律及校方一貫立場,促請學生會切實執行使用守則,即時清除不恰當物品,否則會作出相應行動,到了下午,校方職員便採取行動,拆走橫額和海報。

中大校園,港獨處處,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港獨」橫額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與校方指出違反香港法律的說法一致,同學不理,校方職員則採取行動,但作為校長的沈祖堯在開學日答傳媒時隻字不提港獨,只講言論自由是他不知法律?不明法律?還是刻意迴避,要讓其他人去說「校方一貫立場絕對不贊成港獨」,而自己不沾上港獨之爭?

拒親口否定港獨

沈祖堯一向給自己的校長定位,是同學之友,作風開明,與同學們打成一片,因此大受歡迎。然而,他在開學日和稀泥式的回應,並不能贏得同學的歡心,區子灝回應傳媒時說,對掛上橫額的同學的行為感高興,但對校長指不能做影響他人的事則很不以為然。他說:「如人地打到埋身,無理由唔自衛。」他說如果法律是不正義,便無遵守必要。區子灝的說法是不領校長講言論自由之情,還要講明可以不守法,沈祖堯聽到這個回應,有何感想?

沈祖堯若不想自己親口去否定港獨,以免觸動學生的神經,這策略似乎不成功,因為學生仍然對他不滿,而作為中大校長,若明知橫額有犯法之嫌而不第一時間表達校方立場,也令人質疑他自己對港獨持甚麼態度和立場。

中大的聲明沒有說中大反對港獨,而只是說不贊成港獨,不贊成可以不是反對,可以只採中立,沒有支持,也沒有反對的立場,對港獨,中大到底是持有甚麼立場?如果鼓吹港獨是違法的,中大還可以沒有立場?

校長不明確指出港獨違法,同學們便可以更隨心所欲周圍掛港獨橫額,沈祖堯快要約滿離職,這個政治炸彈看來留待下任校長去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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