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走手機】民主黨:劉慧卿言論不代表該黨立場 特別中委會沒人提出許智峯須革走或辭職
明報即時新聞 2018年4月28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427/s00001/1524835961215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及搶走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手機事件,民主黨周五(27日)發表四點書面澄清。
第一,民主黨指,該黨前主席劉慧卿,現在已是普通黨員,她可表達個人意見,但其言論不代表民主黨。
第二,許智峯目前是被民主黨凍結會籍,並不等於會被踢出民主黨。該黨會先交紀律委員會獨立處理,許智峯其間可向紀委會表達意見。紀委會有決議後,再交該黨中委會最後討論,是否接納紀委會的相關建議。
第三,民主黨周四(26日)晚就事件舉行的特別中委會會議,並無任何與會人士提出或動議,要求革除許智峯黨籍或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該黨會待紀委會調查及獨立考慮,是否提出相關建議。
第四,民主黨凍結許智峯會籍,不代表該黨支持立法會及政府無理褫奪其議員資格。
民主黨最後重申,在處理許智峯一事上,必定會秉公辦理。該黨亦同時要求政府,立即停止派員在立法會監控議員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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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及議會陣線表明不支持罷免許智峯
Now 新聞 2018年4月27日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03907
【Now新聞台】新民黨葉劉淑儀計劃動議譴責許智峯,如最後在大會獲三分之二在席議員通過,許智峯會喪失議員資格。民主黨表示不會阻止調查,但會視乎調查結果才決定是否支持罷免許智峯;而公民黨及議會陣線都譴責許智峯的行為,但表明不會支持罷免。
葉劉淑儀在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宣布將動議譴責許智峯。
內會下周先討論,動議最快下月底在大會提出,若沒有議員反對就會成立調查委員會,完成後報告再交上大會表決。
民主黨同意立法會調查事件,而罷免許智峯的投票取向就會待調查結果才決定。
其他泛民主派連日未表態,觀看片段後都譴責許智峯,但議會陣線及公民黨表明不同意罷免。
專業議政就認為,議會可在刑事調查後才跟進。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議員行為不檢,經三分之二在席議員通過讉責議案,就會喪失議員資格。
參考目前立法會形勢,若表決動議當日68名議員全部出席,最少要有46名議員贊成才可通過,而不計算一般不投票的主席梁君彥,建制派共有41名議員。換言之,必需有民主派議員投贊成票或不在席,許智峯才有喪失議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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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許智峯事件是一面照妖鏡, 照出議會內的牛鬼蛇神絕不為過, 反對派議員在事件中護短, 包庇自己友行為, 已達致撕破面皮, 不顧廉恥的地步,
許智峯所屬的民主黨就事件的討論, 衹作出譴責及暫停黨籍, 說要交紀律小組調查後才有進一步行動,
不過, 這衹是對事件有懷疑之處, 有待進一步調查澄清的正常的程序, 在許智峯事件上, 有現場閉路電視的視頻錄影, 有受害人的指證(已報警), 最重要的是許智峯自己承認搶去(日月神報堅稱是"取去")事主手機,
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民主黨還假惺惺的說要交紀律小組調查後才有進一步行動, 這不是質疑市民的智慧與智商嗎? 民主黨可做的衹是討論對許智峯應該作出怎樣的處分, 而不是意圖拖延, 希望警方不會起訴許智峯, 許智峯就可以脫身事外, 保留他的議席,
但警方的刑事調查, 與市民對議員道德操守的期望是兩碼子事, 例如議員有婚外情, 顯然不涉刑事罪行, 又或涉及辦公室性騷擾(未必有足夠證據起訴), 但已嚴重破壞了市民的信任, 過去曾有不少例子令致政治人物辭職下台,
許智峯在事件中除了要接受刑事調查外, 還要面對市民的道德操守審查, 反對派經常掛在咀邊的說話, " 議員是由市民選出來的 ", 市民就有權對議員作道德操守審查, 投票前如是, 投票後亦一樣,社會對議員的道德操守要求嚴謹, 雖然議員當選後市民沒有機制可以把已選出來的人罷免, 但不要忘記, 其他的議員亦是民意的代表, 市民可透過輿論將意願反映出來, 讓其他議員啟動罷免程序, 罷免道德操守有虧的議員, 其他議員亦是代表了民意,
在許智峯事件中,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早前表示 " 得不到對方的同意下奪去別人手機, 取得資訊或資料, 然後去支持自己的行為或目的, 我覺得這是不能夠接受的態度和做法 ", 無疑已直接確認許智峯 " 得不到對方的同意下奪去別人手機 ", 這還要調查什麼?
更有甚者, 胡志偉指許智峯在奪去別人手機後 " 取得資訊或資料 ", 如胡志偉所言屬實(其實許智峯亦承認曾觀看手機內資料), 許智峯顯然已違反了私隱條例及刑事條例中"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 胡志偉這不是給許智峯下套, 搬石頭砸自己腳嗎?
而公民黨與議會陣線議員, 在不認同許智峯行為之餘, 與民主黨口徑一致, 顯然是意圖把事件止步於譴責階段, 對於罷免許智峯持保留或反對態度,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 " 許智峯的行為與罷免不符合比例 ", 問題是這比例的"尺度"去到那裡? 是公民黨或楊岳橋說了算嗎?
一個現任議員在議會大樓內強搶政府人員手機, 在事主手機違法取得內存資料(這是許智峯自己承認的), 強搶手機期間還與事主有肢體接觸(是屬性騷擾或非禮嗎?), 這"尺度"還不夠大嗎?
而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指許智峯 "不適合做議員, 更不適合留在民主黨 ", 民主黨即氣急敗壞的即時發聲明指 " 劉慧卿現在已是普通黨員, 她可表達個人意見, 但其言論不代表民主黨 ", 不由分說的摑了劉慧卿一大巴掌, 突顯了民主黨扣帽子的手段了得, 但劉慧卿發言時有說過自己是代表民主黨發言嗎? 民主黨的聲明顯然是欲加之罪, 明屈劉慧卿,
至於民主黨在聲明中要求政府 " 立即停止派員在立法會監控議員的做法 " , 私隱專員公署已澄清, 政府在有重要議案表決時, 派出工作人員到立法會, 協調議員在點人數時間截止前返回會議廳, 以免因人數不足而流會, 這等做法並無違反私隱條例, 民主黨憑什麼要求政府 " 停止派員在立法會監控議員", 幾時協調議員返回會議廳開會會變成監控議員, 難道協調議員返回會議廳是屬"監控"嗎? 民主黨顯然是意圖轉移市民視線, 把許智峯搶手機的行為合理化, 合法化,
許智峯搶手機事件令社會嘩然, 齊聲譴責, 反對派這等無視輿論民情, 盲撐許智峯的做法, 就算保得了立法會罷免許智峯的一關, 可以躲得了警方對許智峯搶手機的刑事調查嗎? 如果許智峯真的被起訴, 案件提上初級法庭時獲法官寬大處理(這是身為黃絲的"福利"), 脫罪甚或衹判社會服務令, 盲撐許智峯違反民意的一眾反對派黨團, 在未來的立法會補選及區議會選舉中推舉參選的自己友, 能獲得市民的支持嗎?
後記 :
反對派議員更指 " 議會可在刑事調查後再跟進許智峯搶手機事件 ", 可在梁振英UGL事件上, 反對派議員不待刑事調查有了結果, 就在議會成立調查委員會 " 跟進 ", 這又是否雙重標準? 又或是反對派議員們都思覺失調, 忘記了他們才在日前眾籌, 要到英澳調查梁振英UGL事件,
反對派議員多年來在相關部門的調查未有結果前, 就死咬著梁振英不放, 不斷炒作梁振英有罪論, 但卻始終拿不出堅實的證據交給相關部門以落實他們的指控, 有的衹是報張上未經證實的"傳聞", 如果"傳聞"都能作為證據入罪的話, 那相關部門還用的著花大量人力物力調查搜證嗎? 直接拿著報張上法庭當作證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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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稱未經允許 不應取走他人手機
無線新聞 2018年4月26日
http://news.tvb.com/local/5ae12e2de603830355272b3e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表示,即使手機內存有議員資料許智峯都不應該在未取得同意下,取去別人手機。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表示:「得不到對方的同意下奪去別人手機,取得資訊或資料,然後去支持自己的行為或目的,我覺得這是不能夠接受的態度和做法,我覺得在這部分,前者出發點,我當然覺得私隱的部分,我們需要促請政府正視,但無論如何,手段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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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許智峯取走手機】公民黨譴責 楊岳橋:惟行為與罷免不符合比例
明報即時新聞 2018年4月27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427/s00001/1524817074087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搶走女行政主任的手機,公民黨指行為「完全不能接受,亦需要譴責」。對於「將來有可能出現的罷免動議」,公民黨指認為許已就事件深切道歉,其行為與罷免「不符合比例」。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他與該黨另一議員譚文豪已在立法會特別行管會看過事發片段,公民黨認為許智峯的行為「完全不能接受,亦需要譴責」。楊指尊重民主黨內部程序及決定,且由於警方已展開刑事調查,故公民黨現階段對事件無進一步評論。
楊岳橋稱了解外界或會問,公民黨在「將來有可能出現的罷免動議」持什麼立場,指該黨基於現階段掌握的資料,認為許智峯的行為「與罷免不符合比例」,許已就事件「深切道歉」,公民黨尊重民主黨內部程序及警方的調查。至於立法會內部若成立調查委員會,公民黨會參加,希望在委員會內「釐清真相」。
公民黨另一議員郭榮鏗重申,現階段希望尊重程序,「睇晒成件事」後再下結論。他指若之後有事件的進一步資料,公民黨會再考慮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