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動源」稱兩成員家人內地被滋擾 警告須停止在港參與政治活動
明報即時新聞 2018年9月1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901/s00001/1535805618850
早前香港眾志公布,該組織兩名成員於廣東省遭國安帶走扣留盤問。主張香港獨立的學生組織「學生動源」今日於facebook發文,指有兩名成員的家屬,分別於廣東及福建泉州,受當地公安滋擾。
學生動源稱,一名成員的家人,曾被廣東省執法部門人員扣查,警吿該名成員須停止在港參與政治活動,並稱未來會派人來港接觸該成員,該成員因人身安全理由,現已退出組織。8月份民族黨事件後,另一名成員有家人因工作需要前往福建泉州,其後獲泉州公安告知,該成員曾於網上發布不利中國消息,警告他不能再參與任何政治活動。
學生動源續指,近日香港警方已從其他途徑試圖該組織資料,例如派員跟蹤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以獲取更多情報,同時減少與他們過往的雙向接觸。
學生動源指斥,近期發生多宗中國執法部門涉嫌滋擾和扣留香港居民事件,明顯違反香港基本法,要求特區保安局公開回應,有關偵查香港政治組織的詳情,和澄清有否將香港政治組織資料上繳至中國政府,以致發生多宗同類事件。
保安局則回應稱,每個司法管轄區均有其法律,任何人在該地區,須遵守當地法律。市民如希望特區政府跟進個案,都應向有關部門提供資料,相關部門會根據有關資料按實際情況處理。該局又稱,在香港,只有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有執法權,其他的都沒有執法權。任何人或組織的行為如受法律規管,執法部門會依法辦事,涉及的資料,會按香港法律處理。
另外,就學生動源指警方針對他們展開調查,以掌握該組織的資料,《明報》向警方查詢有否上述情況,以及相關調查工作是否與社團條例有關。警方回覆指,「會按照香港法例及實際情況處理不同的個案,而不會作個別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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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北上稱遭警告 港獨組織成員勿搞政治活動
東方日報即時新聞 2018年9月1日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901/bkn-20180901182325190-0901_00822_001.html
主張港獨的學生組織「學生動源」今(1日)發聲明,指兩名基本成員的家屬分別在廣東和福建省,遭當地執法部門人員警告,要求兩人在香港停止參與政治活動。
聲明指,其中一名成員的家屬被廣東省執法人員扣查,要求該名成員停止在港參與政治活動,並表明未來會派執法人員來港接觸該名成員,學生動源指該名成員已因人身安全為由退出組織。另一名成員的家屬則在福建省泉州遭當地公安警告,指該名成員曾在網上發布不利內地的消息,要求該名成員不能再參與任何政治活動。
學生動源指,香港警方早前試圖與不同政治組織進行雙向的正面接觸,但現時轉為單向調查收集情報,反映其對反對派組織更具敵意。
該學生組織認為扣留香港居民違反《基本法》,對此予以強烈譴責,並要求港府跟進,保障香港居民在內地的人身安全,同時要求保安局公開回應有關偵查香港政治組織的詳細內容,澄清會否將香港政治組織的資料交予中央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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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香港眾志聲稱有兩名會員被內地國安扣查後, 無獨有偶, 日昨再有學生組織學生動源聲稱有兩名基本成員的家屬分別在內地遭當地執法部門人員警告, 要求兩人 " 在香港停止參與政治活動 ", 並稱 " 未來會派人來港接觸該成員 ",
兩宗事件何其相似, 都是發生在中學生組織, 都是有兩名人士涉事, 都是國安行動, 都是作出扣查警告, 涉事人回港後亦曾接到國安電話, 或指國安聲稱 " 未來會派人來港接觸涉及的組織成員 ",
怪事年年有, 今年特別多, 咱們人民祖國的國安是否資源豐厚達到 " 使唔晒 " 的地步, 連特區的 " 魚毛蝦仔 " 甚至家人也開檔案投入資源人手去 " 關注 " 呢?
香港眾志與學生動源都是反對派中不成氣候的 " 魚毛蝦仔 " , 比諸大學學生會的港獨份子, 以及社會上的港獨團體組織就有如小巫見大巫, 與民族黨陳浩天的公然宣毒並串聯境外的國家分離組織份子的行為相比, 香港眾志與學生動源都是 " 小學雞 " 而已,
如今竟宣稱有成員並家屬在內地被扣查, 須知要長期監視一個國家分離組織份子所需資源人力不菲, 更何況是連帶家屬一網打盡進行監視, 在這等人士回到內地時採取行動, 並在這等人士回港後繼續以電話跟進, 更指未來會派人來港接觸涉及的組織成員, 這不是小規模的行動, 相信連大學學生會的港獨份子都沒有這等高規格的 " 待遇 ",
香港眾志與學生動源兩宗聲稱涉及內地國安的事件疑點甚多, 是否搏出位 " 老作 " 自高身價就不得而知, 但兩者均沒有向保安局求助, 要求警方調查是否有內地人員來港執法, 衹是在沒有當事人的情況下開記招講述 " 事件 ", 這不合常理, 以往有反對派團體組織成員回內地時被拒, 遣送回港, 當事人都大鑼大鼓開記招 " 闡述 " 經過, 那有當事人悶聲不響, 由團體組織頭頭代言之理,
如果是怕事不出席的話, 就可以置身事外嗎? 如他們所言, 內地國安已掌握了他們個人及家人的資料, 可以避到那裡去? 為什麼不向保安局求助? 要求人身保護, 著實令人疑惑事件的真確性,
筆者不排除再會有同類事件 " 曝光 " (希望三人成虎嘛), 至於可信性有多少, 就要考驗港人的智商與智慧了.
後記 :
學生動源認為 " 扣留香港居民違反《基本法》", 要求港府跟進, " 保障香港居民在內地的人身安全 " , 並要求保安局公開回應有關 " 偵查香港政治組織的詳細內容 " , 澄清 " 會否將香港政治組織的資料交予中央政府等 ",
其實整件事畫龍點睛盡在 " 會否將香港政治組織的資料交予中央政府 ", 意圖製造白色恐怖, 其實就取締民族黨事件, 已顯示特區政府有能力處理政治組織的違法行為, 根本無須上到中央政府的層次, 何況中央政府要搜集香港政治組織的資料, 根本無需透過特區政府,
政治組織的行動資料, 在特區俯拾皆是, 唯恐眾人不知, 在網上一搜就多的是, 衹怪他們衹顧在傳媒鏡頭與網絡媒體上 " 搶鏡頭 ", 甚至煽動群眾作出違法的行為, 這等言論在起訴旺角暴動被捕人士的法庭審訊中, 都成為入罪的關鍵,
至於學生動源指內地 " 扣留香港居民違反《基本法》" 的言論不知有何法律根據, 《基本法》衹保障特區市民在特區的權利, 其中並無《基本法》可以伸延到內地的條文,
內地是有權依法扣查起訴在內地涉嫌違法, 或在特區涉嫌觸犯重大罪行的中國公民, 同時亦同樣適用於持回鄉證入境內地的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在內地被依法扣查起訴, 特區政府無從干預, 衹能要求在事件上儘快通知特區, 以便向涉事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而已, 特區政府可以做的不多, 否則便構成妨礙內地相關部門的執法與司法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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