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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陳方安生公開信促林鄭撤回修例 全面特赦6‧12衝突潛在犯罪者

明報即時新聞   2019年6月22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0622/s00001/1561193786925/%E3%80%90%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3%80%91%E9%99%B3%E6%96%B9%E5%AE%89%E7%94%9F%E5%85%AC%E9%96%8B%E4%BF%A1%E4%BF%83%E6%9E%97%E9%84%AD%E6%92%A4%E5%9B%9E%E4%BF%AE%E4%BE%8B-%E5%85%A8%E9%9D%A2%E7%89%B9%E8%B5%A66-12%E8%A1%9D%E7%AA%81%E6%BD%9B%E5%9C%A8%E7%8A%AF%E7%BD%AA%E8%80%85

前 政務司長陳方安生今日(22日)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公開信,呼籲林鄭月娥撤回《逃犯條例》草案,以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6‧12警民衝突時,是否使用過度武力,並全面特赦當時可能有潛在犯罪者。

陳方安生在信中表示,她是以朋友,以及同樣在公職生涯中致力為港人福祉服務的前任同事身分,向林鄭月娥建言。陳方安生說,林鄭月娥應該停止玩弄語義,稱其拒絕撤回修例,只會令事情火上加油,增加猜疑。

其次,陳方安生呼籲成立完全中立的調查委員會,由司法機構資深人員帶領,調查警方在6‧12警民衝突中使用武力的情况,以重建社會大眾對警隊的信心及尊重。

陳方安生又促請林鄭月娥考慮,一次過特赦在6月12日示威中可能涉及潛在犯罪行為的人,包括那些被捕並可能被指涉及暴亂行為而遭檢控的人,以及那些因為執行指令而日後可能被揭發曾使用過度武力的警隊成員。

陳方安生對林鄭月娥表示,如果能作出上述讓步,可以預期社會大眾在日後的行動中保持克制,使公眾秩序和香港日常生活免受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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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刑事檢控專員:向特首施壓干預刑事調查構成罪行 
無線新聞 2019年6月21日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任何人士向特首施壓、干預正進行的刑事調查,會構成刑事罪行。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一些人說行政長官應介入,有可能檢控或者有人,上星期於立法會大樓外被捕的事,但行政長官不能這樣干預。《基本法》明言,檢控事宜並不是行政長官的事,而是律政司負責。人們嘗試向行政長官施壓,要求干預及停止檢控,這不單違背《基本法》,亦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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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方安生又促請林鄭月娥考慮,一次過特赦在6月12日示威中可能涉及潛在犯罪行為的人,包括那些被捕並可能被指涉及暴亂行為而遭檢控的人,以及那些因為執行指令而日後可能被揭發曾使用過度武力的警隊成員",

陳老太又跳出來說三道四,發出這麼樣的一封致林鄭的公開信,顯然陳老太並未諮詢過法律界人士,就自以為是的向公眾發佈,

呼籲特首作出特赦,本來是經過司法程序判刑後,社會對此有重大迴響,在法理外要兼顧人情,要求特首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對罪成判刑的罪犯予以特赦,

但對於已經 " 被捕並可能被指涉及暴亂行為而遭檢控的人 ", 由於已啟動法律程序拘捕涉案人士並進行刑事調查,無論是否作出檢控,特首都不能介入與干預,否則可能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陳老太作為卸任政府高官,竟作出這等陷於法盲的言論,令人驚訝,

林鄭如果真的介入並干預,而執法司法又 " 順從 " 的話,法治便變成人治,司法公義便蕩然無存,

筆者不知道陳老太在(港英政府及特區政府) 任内是否曾作出過這樣的行為,所以認為行政干預執法和司法是理所當然的事,所以才有這樣的一封公開信,

而特赦 " 可能涉及潛在犯罪行為的人" 則更屬荒謬,有誰會知道這等 " 潛在犯罪行為 " 的嚴重程度會去到那裡?

如果罪行是在暴動中襲擊警察,令警察造成永久傷殘甚或死亡,又或者警察施放的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對示威人士(某些人說的) 造成嚴重傷害甚或死亡,那死因庭還開不開?

特首對潛在犯罪行為作出 " 事前特赦 ",擾亂了應有的司法程序,如果死因庭作出了死者是屬非法被殺的結論,就算啟動司法程序拘控涉案人士已變得毫無意義,因為特首 " 事前 " 已作出特赦,陳老太這特赦 " 潛在犯罪行為 " 的言論又是否十分荒謬。

 

至於 " 成立中立的調查委員會,由司法機構資深人員帶領 " , 現今特區某些司法人員已至反智的地步,身為司法人員竟表態(聯署) 反對修改逃犯條例,偏離了司法人員必須嚴守中立,衹看證據辦事的原則,

筆者質疑,他日如果有暴力反佔中被捕人士提上法庭檢控或上訴,又剛好是簽了聯署的法官主審,那涉及的法官是否應自報家門,指自已曾聯署反逃犯條例的修訂,作出主動迴避,又或是徵詢控辯雙方意見,是否毋須更换法官繼續進行審訊,

不過這已給予市民一個印象,原來法官都可以有個人立場與政治取態的,質疑法官能否做到不偏不倚,沒有受到個人立場與政治取態的影響而審案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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