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完「磚」就要預畀人拉! [ 微塵 ]
hkgpao專欄2019年6月25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1003354
這個世界很公平,出得嚟行總要還,參與暴動受傷去任何醫院求醫,但又期望醫院是中立區不會被執法者拘捕的話就肯定是妙想天開幾近弱智的暴徒!
這個世界不會因為暴徒的吵鬧而改變,法律就是法律,掟磚是企圖謀殺以及參與暴動都是嚴重的刑事罪,假如由陳四萬說三道四之後暴徒就可以被赦免,那麽,既然法律被政苴所操縱,下一塲暴動的參與者就是全港的良民及執法人員。人權是均等的,沒有任何人是 more equal than us (比我們享有更多的權利),所以,煽動無知學生去暴動的政苴要謹記在心了,你們的「審訊日」也快到了!
為什麽公立醫院的急症室設有警察崗位?其用途是用作初步檢定就醫的案件中有沒有可疑的情況:例如家暴,打架傷人,性侵非法墮胎及交通意外...., 這些傷者或受害者多數都會被送到醫院,這是第一個由「醫護人員」所監控的關口去確保受害者得到轉介,在警方介入後,罪犯就可以被繩之於法, 這是保障市民的公權而不是包庇暴徒的手段!
蓄意地去誤解的選委當然明白這是香港值得珍惜的一個機制,不過,這是立場之別而已, 警隊取用資料責無旁貸亦是偵查刑案的合法手段。另外, 私隱條例即香港法例第486章第58節已經清楚闡明這是法律容許的範疇,私隱專員又曾經明確地指出「私隱」並不是犯罪的擋箭牌! 罪犯就更要好自為之! 不能奢望永遠得到赦免及原諒!
何罪之有?
對私家醫院而言,亦要向警方回報任何可疑的傷勢及病狀,例如可疑的自殺案件讓警方及社工介入防止自殺的程序去拯救生命!至於各醫院急症室當然有著不同病人的紀錄供持份者參考, 整個架構是協助官方拯救生命及確認傷者之用, 舉三個例子吧:
(1)在八仙嶺仙姑峰災難性的山火中,大量嚴重燒傷的傷者被送到不同的醫院就醫,但由直升機拯救的傷者就會被送到東區醫院,因為暫時只有東區醫院的天台可以讓直升機下降 ,串連各醫院的資訊難道有錯。
(2) 華航在赤鱲角國際機場降落時反肚翻側的個案中, 大量傷者要即時送到市區不同的醫院, 例如 :瑪嘉烈,仁濟,廣華,伊利沙伯以至屯門及博愛醫院, 在災難應變中, 將傷者平衡地送到有足夠醫護的醫院接受治療是上策,機制是急傷者之所急,沒有政治上的考慮。
(3) 最近期的南丫海難中死傷者實在太多,現傷亦混亂不堪,警方就要靠整個機制去找出傷者在哪所醫院及對遺體進行登記及辨認, 這是刻不容緩的工作,而電腦系統就提供了迅速的串連!
警方及醫管局又何罪之有,難道暴徒的指控就是牢不可破的證據,民智到底是在那個程度!還有一個事實,在醫院進行拘捕也並不是要終結治療過程,警方也會安排被捕人繼續接受治療!現在的吵鬧又是否多此一舉?
指鹿為馬
在每一個電視臺都在「直播」的情況下,竟然可以有人指鹿為馬指責警方暴力去荼毒幼稚的年輕人真是可悲,原來這個世界真的有豬狗不如的畜牲,況且真理亦不會有人高唱 hallelujah to the lord 而變得合情合法而且合理,暴徒進行抗爭也不敢以真面目見人已經是一個賊相,那有公義可言。
霍韜晦先生在生前曾指出不要怪責年輕人的驕橫,要斥責的該是成年的政客,教師及父母。這是事實,假如直播的鏡頭都可以被扭曲,去煽動愚蠢的年輕人任意妄為的背後自然是一個極大的國際陰謀!問題是:掟磚先抑或是掟催淚彈先呢?公平的答案已經出現!只是香港民智程度的分別而已!
原圖:大公報、無綫新聞截圖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613/302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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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12暴動期間, 有暴徒受傷到醫院求診, 因而被警方拘捕, 有組織團體拿私隱大做文章, 連醫護人員也拖落水一鍋端,
其實急症室醫護人員接到有可疑的求診者, 都會通知警方, 這是盡公民責任, 例如受到鎗傷, 性侵, 虐兒等等, 都會通知警方表示醫院接收到可疑的病例個案, 這是從求診者傷勢的產生, 讓警方作深入了解是否涉及刑事罪行,
醫護人員通知警方時不涉及求診者的個人資料, 衹是通知警方急症室接到一名可疑的求診者, 傷勢的產生可能涉及刑事罪行, 至於求診者姓名年齡性別等個人資料根本無須向警方披露,
在涉及傷害人身的刑事罪行傷者, 除了由警員護送到醫院的個案外, 自行到醫院求診就要由醫護人員盡公民責任去把關, 對可疑的求診者通知警方 ( 普通市民在街上見到有罪案發生也會通知警方啦 ) , 這又何罪之有? 醫護人員又沒有泄露求診者的個人資料, 這何來會涉及求診者的私隱呢? 何況醫護人員並沒有拒絕或中止對傷者的治療,
至於警方在醫院拘捕可能涉及觸犯刑事罪行的傷者, 都是在傷者經醫護人員診治, 認為可以出院才進行拘捕, 否則便會轉入拘留病房由警員看管, 這一切都是循既定的機制程序進行, 何來會有違法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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