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 - 緊急狀態如箭在弦 [ 盧永雄 ]
頭條日報專欄 2019年8月28日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17/20190828/791633/%E5%B0%88%E6%AC%84-%E5%B7%B4%E5%A3%AB%E7%9A%84%E9%BB%9E%E8%A9%95-%E7%B7%8A%E6%80%A5%E7%8B%80%E6%85%8B%E5%A6%82%E7%AE%AD%E5%9C%A8%E5%BC%A6
香港的暴力示威並未停歇,暴力衝突已經去到危險邊緣,弄不好可能會出現重大流血事件,星期日荃灣衝突已在懸崖邊。在這個情況下,政府其中一個應對措施,就是引用緊急權力去控制亂局。
我此前亦提過,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有兩個做法。一個是使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自行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另一個是用《基本法》第十八條,由中央政府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對特區政府而言,如果要進入緊急狀態,當然是希望香港自行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緊急條例》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下,有訂立規例的廣泛權力。換言之,政府毋須立法會開會,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便可以訂立等同法例的規則。《緊急條例》第二點羅列了相關的重要規則,包括一、對刊物、文字及通訊方法的管制及壓制;按此規定,政府可以查封網站、截取通訊。二是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按此政府可以大幅擴大逮捕的權力,可以較長期的拘留,對於那些持外國護照的人,可以驅逐他回本國;若是本地居民,即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把他遣返回內地。三、政府也有對財產管制和處置的權力,即是說,可以沒收財產。四、授權進入搜查處所,即警方不需要搜查令也可以入屋調查。
簡言之,在特區政府宣佈本地進入緊急狀態之後,本地的管制武力雖然沒有提升,但政府的權力卻大幅提升擴展,可配合警方嚴厲執法。如果特區政府果斷執行,可以遏制暴力示威。
至於按《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進入緊急狀態,按相關規定,若香港發生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中央可以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可以頒佈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按《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李浩然的分析,全國法律在港直接實施有三個層次,第一個是香港直接引用相關法律,不需要經過本地的立法程序;第二個是除了實施全國法律之外,還包含之後的刑事司法管轄權的考量。
由於內地是成文法體制,不同於香港的普通法體制,內地法律直接引用到香港之後,當然可以授權本地的法庭審案,但香港法官未必懂得內地法律理念,更大的可能是會交由內地法庭審判相關案件,判刑之後,那些罪犯也可能要在內地服刑。
第三個是刑事執法權,這就是武警進入香港止暴制亂的情況。
看完以上的分析,你便會明白,使用《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話,由於管制武力大大加強,適用法例會相當嚴厲,配合在內地法庭快審快判,甚至要在內地坐監,止暴的力量大很多。
香港很多年輕人把暴力示威當成玩電子遊戲,戴上了口罩,便以為不用負上責任。現時,暴力示威流行「攬炒」概念,香港眾志的黃之鋒引述:「老解(解放軍)嚟香港,我哋返屋企」的說法,並認為不把解放軍出動當一回事。
實情是,事情遠非黃之鋒所講的那麼稀鬆平常。無論是香港已自行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或是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由中央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香港人的自由也將受到重大影響,很多市民都不想見到這些事情發生。但是在面對無日無之的暴力示威,本地人的生活以至生計都受到重大影響,暴力衝突隨時造成大面積流血的情況下,愈來愈多人會覺得,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也未必是一件壞事。
暴力若不停止,尋求穩定,犧牲自由,便變成必然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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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否部署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以遏止香港的亂局呢? 我們看看近數月的亂局, 社會秩序已陷入失控狀況, 暴徒的目標除了警察外, 還開始針對持不同意見的建制派議員甚至是普通市民, 造成社會上的白色恐怖,
誠然 , 示威者的最終目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的十月一日, 本周六 ( 八月三十一日 ) 民陣申請集會和示威遊行, 把終點設在中聯辦衹是幌子, 因為民陣知道, 警方無論如何都不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 然而, 根據過往的經驗, 就算警方不批出不反對通知書, 示威遊行仍會進行, 這是在十一行動前的 " 試水 " 而已, 政府如不強力取締, 則十月一日的安保形勢會倍加嚴峻,
因為就算是違法的集會遊行, 警方都衹是驅散, 大不了 " 損失 " 走避不及被捕的少數前線暴徒 , 由於前線暴徒的行為越加暴戾激烈, 令社會的緊張局勢進一步升級, 警察在受到暴徒不斷升級的致命武器威脅下, 出動了(沒有武器裝備的)裝甲運輸車, 以及水炮車, 但結果仍阻不了暴徒的四處流竄犯案,
但令人關注的, 是在荃灣暴亂中, 暴徒有計劃的把目標鎖定二坡坊的一些麻雀館, 加以破壞和挑釁店舖中人, 這等麻雀館的社團背景人所共知, 為什麼暴徒的幕後人要這麼高調的把目標指向社團, 令自己腹背受敵, 著實令人疑惑,
果然, 就在日前, 民陣召集人, 光復上水召集人都受到襲擊, 暴徒手持棍棒更有利刀, 可幸衹屬教訓性質, 不曾攪出人命, 當然, 這筆帳自然就被算到呀爺頭上, 可能這就是幕後人精心策劃, 意圖挑動流血事件的第一步, 至於在日後的違法遊行集會中, 是否會有更激的流血事件發生, 把大帽子扣到警察頭上, 著實令人擔心,
前此有在暴亂中眼睛受傷的女子被黃媒大做, 可始終沒有報警求助, 衹是不斷公開指責政府和警方, 至於令致她的傷勢是由警察布袋彈造成, 抑或是由自己人彈义的鋼珠造成, 受傷的女子始終模稜兩可, 沒有確實的答案, 受傷的女子又始終沒有透露自己的身份,
現時警方已取得該名女子就醫時的身份資料, 正啟動法律程序希望取得該名女子的醫療治療紀錄, 希望還原真相, 究竟她的傷勢是由警察布袋彈造成, 抑或是由自己人彈义的鋼珠造成的, 布袋彈與鋼珠的體積不同, 受傷部位的撕毀傷損程度也不一樣, 經由法醫就醫療紀錄進行分析可找出真實的答案,
而令人擔心的是暴亂逐漸走向流血的邊緣, 數日來有某方面人士到各區到處播放烏克蘭革命影片《凜冬烈火:烏克蘭為自由而戰》, 無疑是把反修例推到革命的程度, 已不再是反修例這麼簡單了,
本星期六示威遊行終點在中聯辦雖取不到批准, 但估計仍會有違法的集會遊行, 雖然暴徒明知不可能再靠近中聯辦作出破壞, 但目的衹是在街頭製造暴亂, 迫使警察開槍, 製造流血傷亡, 把事件捅到國際去,
但警察經歷暴徒的汽油彈及致命武器的攻擊後, 已將與暴徒集結線的距離拉開到至少50米到100米遠, 警察的布袋彈與胡椒球彈及海棉彈的力度大減, 已不可能對暴徒造成嚴重的傷害, 再加上水炮車的出動, 作遠距離鎮暴驅散暴徒, 令幕後人意圖製造警察使用過度武力令致違法集會人士傷亡的願望落空,
至於幕後人是否會用 " 另類 " 的手法製造流血事件誣衊警察, 令暴亂演變成國際事件呢? 我們看看烏克蘭革命其中一件值得關注的事情, 在群眾示威時, 有示威人士被冷槍射殺, 射殺示威者的冷槍, 事後發現冷槍是來自反對派陣營, 這根本就是一場自導自演所觸發的流血衝突, 這樣的事件是否會在特區發生令人憂慮,
筆者擔心, 如果幕後人真的意圖製造流血事件, " 被犧牲 " 的會是什麼人? 是前線與警察對峙的 " 烈士 "? 抑或是跟風參與遊行集會的市民, 甚至是 " 後援救護 " 人員? 市民如再參與這等違法集會遊行, " 被犧牲 " 的風險著實不能忽視, 自己看著辦吧!
後記 :
有消息指政府正在部署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遏止香港的亂局, 反對派一眾政治黨團人士作出強烈反應, 公民黨郭家麒更危言聳聽, 如特區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等於進入戰爭狀態, 令香港玉石俱焚, 更有指如特區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等於進行軍管,
其實政府如宣布特區進入緊急狀態, 衹不過是賦與政府有更大的權力去應付失控的社會狀況, 《緊急條例》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下, 有廣泛權力去應付失控的社會狀況,
例如政府毋須立法會開會通過,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便可以訂立等同法例的規則, 例如對刊物、文字及通訊方法的管制, 政府可以查封網站、截取通訊, 其次是擴大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的權力, 擴大對疑犯逮捕的權力, 以及延長疑犯的拘留期, 而對於持外國護照的疑人可以遣返原居地, 在緊急狀態下, 政府有對財產管制和處置的權力, 可以沒收疑犯財產, 而警方亦可以毋需搜查令就能入屋調查,
其實這種種權力, 政府會視乎實際情況去實施, 不會全部動用, 以儘量減低對社會的影響, 至於有人說到緊急狀態等於進行軍管, 這是誇大其詞, 香港沒有自己的軍隊, 特區政府亦沒有調動軍隊的權力, 何來會有軍管, 就算特區進入緊急狀態, 動用的亦衹是警力, 衹不過是擴大了警察的權力而已, 警察的武力配備誠然無法與軍隊相比, 說到緊急狀態等於進行軍管又是否誤導市民意圖引起公眾恐慌呢?
當然, 如果由中央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頒佈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這又當別論, 因為中央政府有權調動駐港部隊應付失控的社會狀況, 使用的是全國性法律, 這當然是實實在在的軍管了, 但中央這樣做無疑是對特區政府的管治投下不信任票, 對特區的高度自治造成極大傷害, 令一國兩制受到質疑, 相信非到緊急關頭, 中央都不會動用這殺傷力巨大的尚方寶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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