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為善的惡 才是世上大惡 [ 原姿晴 ]
港人港地 2017年8月24日
http://speakout.hk/index.php/2013-11-04-09-33-03/2013-12-21-07-12-13/25264-2017-08-24-08-14-21
曾聽一位高人說,世間上有一種惡,叫「自以為善的惡」。這種惡之所以可怕,因為行這惡者大都自以為在行善,因自以為得到社會認同,行惡時亦特別狠。近日,上訴庭就兩宗衝擊案覆核刑期,一眾施暴者最終被判即時監禁;當大眾深慶法治得到彰顯時,卻遭香港政客無理批評,更指判決製造「良心犯」。一群使用暴力的人居然以「良心犯」自居來自抬身價?或許不得不承認,香港真的生病了。
兩案均涉暴力衝擊
包括新界東北衝擊立法會十三人,以及強佔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雙學」三子,始終執迷不悔。翻查兩宗案事發當天片段,兩單衝擊案都涉及暴力,刑事毀壞、推鐵馬、毀大門、推保安、撬大門、碎玻璃,暴行全被傳媒拍下。本應無從抵賴,兩單案共十六人,卻硬要抬出「公民抗命」作擋箭牌,被判刑後更自稱、享受戴上「良心犯」的冠冕,這一切,其實都是增加政治本錢的手法罷了。
「良心犯」?兩單案一共傷了超過十名保安,其中一名傷者骨折受傷,立法會大樓受衝擊破壞,共有四十多萬元財物損失,試問一句,良心何在?參與暴力活動都叫「良心犯」,社會真的不禁要問一句:「良心何在」?
施暴者幕後黑手應伏法
不過最卑劣者,始終是在施暴者背後推波助瀾的政客和偽學者,包括「違法佔領」發起人戴耀廷,以及公民黨主席梁家傑等人。這班人,以往永遠將「法治」掛口邊,出事後的表現卻毫不尊重法治和香港法律制度;上訴庭判決後,這班人立刻將港人珍而重之、獨立運作的法院攻訐得體無完膚,甚至刻意遺漏上訴庭的判詞和理據,多番明示暗示法院「配合」律政司的「政治檢控」,為的就是包庇,掩飾十多名施暴者的罪行。
上訴庭判詞不點名批評戴耀廷散播「違法達義」觀念,戴耀廷卻恬不知恥,堅稱「有人真誠地違反法律去挑戰法律或政府行為中的不公義,那才是文明社會的標記」。引經據典,卻又刻意不提「公民抗命」主要元素是「認罪」和「甘心受罰」,曲解「公義」,這就是戴耀廷。
戴耀廷,找數吧!
事實上,將十多名施暴者推向違法深淵者,正是戴耀廷。當年大言不慚,說要發起實踐「公民抗命,萬人佔中」、「逼爆」中環、警署和監獄,這不就是已準備好「坐監」嗎?當日的豪情壯語,為何今天不想兌現了?雙學三子已進監倉了,戴耀廷等佔中三子何不加入一同「逼爆」監倉呢?其實戴等早已表明會「走數」,拒絕伏法,還有甚麼資格說自己是「公民抗命」?說穿了,一切都是政治口號而已,你們沒資格代表香港人,也請你們這班施暴者不要自稱代表香港人,因為「你不代表我」!
原本轉載自《星島日報》2017年8月24日
原圖:takungpao、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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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真誠地違反法律去挑戰法律或政府行為中的不公義,那才是文明社會的標記」, 戴耀廷說的沒錯, 但 " 違反法律去挑戰法律或政府行為中的不公義 " 是非常主觀的,
個人甚或小數人士也可 " 真誠地違反法律去挑戰法律或政府行為中的不公義 " 衹因政府收地賠償達不到他們心目中的要求, 就被村民以 " 違反法律去挑戰法律或政府行為中的不公義 ", 抗拒收地, 結果是經修訂後的賠償, 超出一向以來的準則 , 這 " 真誠地違反法律去挑戰法律或政府行為中的不公義 " 當真是 " 好使好用 ",
但這等以個人甚或小數人士的所謂不公義, 影響到社會的發展, 影響到絕大部份市民將來享有的交通便利, 這又是否公義呢? 所以個人甚或小數人士所謂的不公義, 並非是他們說了算, 而是要獲得社會與市民大眾認同與支持, 才能彰顯他們所謂的不公義, 令立法機構及政府要作出回應, 當年甘地的 " 不合作運動 " 就是獲得社會與市民大眾認同與支持, " 坐穿牢底 " 爭取到印度獨立, 戴耀廷有這樣的勇氣嗎? 面對聖雄甘地, 戴耀廷衹是一只大話連篇的狗熊而已.
至於說到「良心犯」, 如果說到為著推行自己的 " 理念 " , 以暴力傷害別人因而受到法律制裁的, 都說是良心犯, 那循此邏輯, 當年在東京地鐵施放沙林毒氣的奧武真理教信徒, 在世界各地發動恐襲的恐怖份子, 是否亦可歸入「良心犯」行列, 因為他們亦是(不擇手段的)推行自己的 " 理念 " ,
至於是否(或蓄意)傷害別人, 是否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 根本不在考慮之列, 衹要認為自己是 " 本著良心做事 " 便行, 這思維與戴耀廷的 " 違法達義 " 論誠然是一脈相承, 但戴耀廷的 " 違法達義 " 論源出自 " 公民抗命 " , 倡議的違法佔中亦是以 " 公民抗命 " 為基礎,
聚集大量相同理念的人士佔領公共場所及道路, 以迫使政府妥協, 這與甘地的 " 不合作運動 " 更具侵略性, 已不單純是" 不合作 " 這麼簡單, 政府有足夠的理由將參與的人士繩之於法, 更何況及後更引發涉及以暴力擾亂社會秩序的罪行, 倡議違法佔中的戴耀廷等人在事件發展到質變時竟意圖脫身事外, 以各種不成理由的理由為自己開脫, 戴耀廷等人在如何面對被他們教唆指使參與 " 違法達義 " 行動而被判入獄, 前途盡毀的學生與年青人?
後記 :
" 世間上有一種惡, 叫「自以為善的惡」。這種惡之所以可怕, 因為行這惡者大都自以為在行善, 因自以為得到社會認同, 行惡時亦特別狠。"
這等「自以為善的惡」, 無疑是邪教與分離份子與恐怖份子的寫照, 一旦惡者自以為在行善, 思維使變的偏激, 鑽到牛角尖去, 排斥(甚至以激烈行為)對待所有不同意念的人,
當年奧武真理教信徒在東京地鐵施放沙林毒氣, 新彊烏魯木齊與西藏拉薩暴亂, 美國的911事件, 恐怖份子在世界各地發動恐怖襲擊, 都是自以為在行善, 助同胞脫離獨裁統治, 以及改變社會, 對抗極權, 邁向他們心目中美好的將來, 但死傷的大都是平民百姓,
對於這等自以為在行善的惡者, 政府絕對不能手軟, 不能讓這等思維在社會漫延, 在教育界層面更是重中之重, 不能讓滲入到校園 " 自以為善的惡者 " 不斷荼毒年青人, 製造出一批又一批的偏激份子為害社會, 而學校對放縱這等" 自以為善的惡者 " 亦應負上一定責任, 家長把子女交到學校手中, 學校有責任對家長負責, 不能讓學校變成 " 惡者 " 的 " 人材培訓基地 " , 影響社會的安寧甚至是影響執法者及市民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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