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暴亂令人矚目驚心,警方已就遊行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而民陣亦已宣佈取消遊行集會,但仍有宗教團體人士組織未經申請是屬違法的遊行集會,
誠然,遊行集會一如既往,演變成暴亂,情況比過往的暴亂更為嚴重,組織違法遊行集會的宗教團體組織人士難辭其咎,所屬教會是否應向市民交代,這等助紂為虐,為暴亂暴徒打掩護的行為是否所屬教會的立場?而組織遊行集會的牧者又是否獲得教會默許甚至支持?
昨日的暴亂為回歸以來最嚴重的一次,暴徒使用燃燒彈襲擊政府總部及襲擊警察,並在灣仔街道縱火,點起多處火頭(縱火是屬嚴重罪行,罪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
暴徒更闖進多個港鐵車站大肆破壞,灣仔站更有月台幕門被暴徒擊碎,暴徒更把站內鐵欄通過破裂的月台幕門擲進路軌,嚴重影響列車運行安全,暴徒的行為已屬反法庭的禁制令以及多條刑事罪行,
昨晚暴徒流竄港九各區,堵塞道路,破壞港鐵車話,在街道上縱火,甚致把燃燒彈擲進政府總部内,這種種行為如果仍有人認為是屬"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表達訴求,無疑是質疑市民的智慧與智商,
筆者疑惑,經過昨日一役,反對派黨團議員是否仍有理據反對政府頒布緊急狀態令?猶其暴徒在晚上破壞港鐵車站,大肆堵塞市區主要交通幹道,又在鬧市道路縱火,令社會陷於全面癱瘓狀態,市民人身安全及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威脅及影響,
如果政府仍畏首畏尾,不果斷的頒佈緊急狀態令,回復已嚴重失控的社會秩序,著實無法向市民交代,
在緊急狀態令下,政府仍可容許市民遊行集會表達訴求,但對集會遊行人士作出必要的規範,例如禁止蒙面,遊行集會人士如違反警方不反對通知書所列條款,偏離遊行路線及超過批准的集會時間,可被重罰,
政府亦可封閉一些支援(或煽動操控) 暴徒的後勤組織團體,宣佈為非法組織團體,而警方亦可獲授更大的權力,取締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在緊急狀態令下,對於破壞社會秩序的罪行,可大幅提高罰則,這對暴徒有絕對的阻嚇作用,可以迅速平定暴亂,令社會回復安寧。
後記:
警方昨日搗破一個暴徒物資供應站,表面上是經營五金器材,但暴徒用的防禦及攻擊性武器一應俱全,
供應站甚至在歷次的暴亂中"設置"流動供應站,讓(沒有隨身攜帶攻擊性武器以避免警方截查的) 暴徒可在暴亂現場獲得"裝備及武器"攻擊警察,減低事前就被取締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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