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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雪09  

跌落懸崖的雞   [ 屈穎妍 ]
頭條日報專欄2019年9月9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1005371

【屈穎妍@HKG報首發】這個笑話最近又火起來,許多群組都在傳閱,它的內容是這樣的:

有一隻狐狸在懸崖上寫了一個牌子:

「如果你不勇敢跳下去,怎會知道自己不是一隻老鷹呢?」

接下來的日子……

狐狸每天吃著跳下來的雞。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看FB、Line等網文,是需要智慧的,

因為很多帖子都是狐狸寫的。

笑話廣傳,是因為最近我們看到太多跌落懸崖的雞。

最大那堆被狐狸吃掉的死雞,是在太子站。如果你發現朋友圈有人在獻花、在哀悼、在換RIP頭像,奉勸你,離他/她遠一點,因為愚昧是會傳染的。

太子站一夜變殯儀館

那個所謂的「831太子站6條命」,還是7條?10條?不懂得了,總之,那些無屍公案,已經令好端端的太子港鐵站,一夜之間變成太子殯儀館,圍滿花圈之外,更跪滿「死雞」,有些還在哭喪。

奇怪,到底是誰死了?「靈堂」沒有名字,旁邊沒有家屬,原來香港人真是愛心爆棚到這個地步,可以為完全不認識、也不知是誰、甚至無名無姓的「死者」,哭個呼天搶地。

「8.31太子站恐襲事件,警察殺了6個義士,全部斷頸死,消防與救護幫忙毀屍滅跡,屍體直接送到殮房火化……」黃絲群組這樣傳,十個有一個信,再擴散開去,就成了事實。

有人質疑:「死者家人呢?他們怎會不出來控訴?」黃絲的標準答案是:「一,家人收了警察的掩口費,躲起來了。二,不肯罷休的家人,都給警察軟禁起來了,沒人接觸到他們。我有個街坊個親戚就是死者家屬,他們說彼此已聯絡不上……」

港人民智低處未算低

今日香港,一個法治社會,一個人人享有12年免費教育、沒有文盲的城市,面對這些「我同事個朋友」、「我街坊個親戚」的傳言,竟然可以一「撻」就著、一講就信。邪教都要寫個教義來騙人,這些隨口噏、當秘笈,竟然可以一兩句就迷惑信眾,當中更不少有識之士。香港人的民智,原來低處未算低。

我忽然想起,那位聲稱「被警察打爆右眼」的女暴徒,一樣是沒有名字、沒有身份、家人沒出過來,一下蜂擁,就成了圖騰。

今天看到新聞報道,原來警方先後兩次到法庭申請手令,向醫管局索取爆眼女的醫療紀錄,希望為她追查兇手。誰知第一次院方說未掌握到傷者個人資料,交不出來;第二次再拿手令,爆眼女立即發律師信,反對醫院交出資料,令警方至今仍未能取得醫療報告。

為什麼隱藏醫療報告?

如果,「警察打爆右眼」的描述有醫療報告證實,為什麼不第一時間揭露?爆眼女要討回公道,公開醫療報告是最有力的控訴,為什麼要掩藏?為什麼要花錢找律師抗衡法庭手令?為什麼要用盡一必辦法不讓「真相」公諸於世?為什麼家人不出來譴責、追究?

用回太子站那個「消失的6條人命」的神邏輯,爆眼女的家人是不是收了掩口費?還是被肥佬黎軟禁了?做過這種事的人,才會認為別人也是這樣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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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穎妍這篇撰文, 評論分析 " 831太子站6條命 " 與 " 被警察打爆右眼的少女 " 等事件, 其實稍為有點智慧與分析力的市民, 都知道事件有可疑與不合理之處, 不會儘信,

在 " 831太子站6條命 " 事件中, 涉及警方, 消防救護與醫管局三個部門, 以及事發地點的港鐵站,

其中消防救護人員在救護傷者中佔有重要的角色, 亦是除警察外, 在現場對傷者進行初步護理包紮後送院的人員,

如果有傷者在現場失救死亡, 到場的救護員應有詳細的報告與記錄, 因為將來可能涉及召開死因庭的法律程序, 救護員不可能(與警察合作?)隱瞞事實偽造報告, 而妨礙司法公正,

如果如網上流傳的有6人死亡, 救護員不會沒有記錄, 醫院在接收到失救傷者, 亦不可能沒有記錄, 以黃媒的神通廣大 ( 醫院亦有有不少無間道滲進 ), 無可能連丁點兒文件記錄都拿不出來?

涉事的救護員, 醫院急症室登記職員及分流護士, 急救醫護人員甚至是證實死亡的醫生, 接收遺體的殮房工作人員, 甚至是火葬場的員工, 每一個流程都會有既定的法定程序記錄, 不可能這麼大規模的隱瞞做假, 刪改記錄, 令致送院的6人平空消失,

如果說警察在救護員到達現場前, 已將失救死亡人士遺體移離月台藏起, 則更屬謊謬 ( 相信衹有在電影情節中才能找到 ), 事發地點是港鐵站, 站內有不少攝像頭拍攝記錄站內情況, 事發時亦有港鐵職員及眾多乘客在場, 雖則事發後警方清場, 但亦有港鐵職員留在現場, 站內攝像頭亦正常運作, 記錄著月台上發生的一切,

如果有人在救護員到場前失救死亡, 警察可在港鐵職員及站內攝像頭視線下, 把遺體藏起運走甚至銷毀嗎? 還是6個遺體這麼多, 而港鐵職員亦不可能為警察隱瞞 ( 站內有人死亡及藏起遺體 ), 所以說這是天方夜譚, 稍有智慧與分析力的, 都知道根本沒可能發生, 但竟然有人相信, 還群起到涉事的港鐵車站獻花, 更有人跪地悼念 ( 是戲子嗎? ),

其實這等弄虛作假, 把小事化大, 偽造虛假消息愚弄誤導市民, 是黃媒黃網配合激進黨團組織文宣小組的慣常手法, 記得2014年有狗隻闖入東鐵路軌被列車撞, 就被黃媒黃網拿來大做 ( 東鐵搜索不果, 繼續運行下撞斃狗隻 ), 黃絲更連同黃議員上街遊行抗議, 亦有人在東鐵月台擺路祭獻花, 下跪 " 悼念 " (認狗作父?), 並把撞死的狗隻命名為 " 未雪 " (可真是六月飛霜了), 情況與今時今日 " 831太子站6條命 " 事件如出一轍, 正所謂 " 橋唔怕舊, 最緊要受 ".

至於說到 " 警察打爆少女右眼 " 的事件則更令人疑惑, 照理在公共地方有人受傷, 應報警及召喚救傷車到場, 如果傷勢有可疑或傷勢嚴重 (可能在送院途中死亡 ) 的, 更有警察隨救護車送院, 以符合法律上的搜證程序,

可這次受傷的女士並無報警, 衹召喚救護車送院, 而醫院急症室醫護人員, 亦沒有因少女傷勢有可疑 ( 據稱是受到鎗傷 ) 而知會警方, " 少女右眼受傷 "事件便在這等情況下被黃媒黃網拿來大做,

但令人疑惑的是, 為她急救並做手術的醫護人員對外發佈的消息語焉不詳, 初期指少女右眼可能永久失去視力, 最近又說手術後有進展, 右眼已可看見微量光線,

由於有消息指少女是被警察發射的布袋彈所傷, 無論鎗彈是否警察所發射, 如果發生鎗械傷人事件, 警方便有責任作出刑事調查,

除了對事發現場參與行動的警察外, 受傷少女的證供亦是重要的一環, 參與行動的警察是否不必要的使用鎗械令少女受傷? 而少女的傷勢是否由警察發射的布袋彈所傷? 抑或是被在場暴徙彈义發射的鋼珠所傷 ( 因當時亦有暴徒以彈义發射鋼珠襲擊警察 ),

可惜受傷少女由始至終都採不合作態度, 不特沒有就事件向警方報案, 更反對醫管局向警方提供個人資料及醫療報告, 以協助警方調查事件真相,

而在警方取得法庭手令, 要求醫管局提交少女個人資料及醫療報告後, 受傷少女更發律師信反對醫管局向警方交出相關資料, 受傷少女的做法令人疑惑, 在事件上她是受害者, 為什麼這樣抗拒醫管局交出她的個人資料及醫療報告, 是否恐怕警療報告一旦被警方取得, 如經法醫調查分析後, 發覺少女右眼的修勢不可能由布袋彈造成, 而是由暴徒鋼珠所造成, 就澈底推翻了黃媒黃媒對警方的指責,

因為布袋彈體積大且是軟性的, 就算可能擊破少女所戴的眼罩, 眼罩碎片亦是大面積破裂內陷而刺傷眼球, 眼罩右眼位置亦會因眼罩受到撞擊, 令右眼窩部位造成顯著的挫傷痕跡,

但如果是暴徙彈义發射的鋼珠所傷, 由於鋼珠體積小且具硬性, 力點集中, 眼罩衹是小面積破裂, 鋼珠與微量碎片通過裂口傷害到眼睛, 而眼罩右眼位置亦不會造成顯著的挫傷痕跡, 兩者所造成的傷勢痕跡會有顯著的不同,

由於眼罩及傷人的物品亦是重要的證物, 破裂的痕跡亦可還原真相, 但在少女的抗拒下, 莫說是個人資料與醫療報告, 就算當日所戴眼罩及傷人的物品亦 " 可能 " 不知所踪 ( 不是應保留下來作為證據追究警方責任的嗎? ),

沒有少女傷者的證供, 沒有關鍵的證物, " 警察打爆少女右眼 " 事件可能永遠查不出真相 ( 相信這亦是黃媒黃網黃絲所希望見到的 ).

後記 :

在近日的暴亂中, 突然出現了一些穿著 " 守護孩子 " 標語(黃色衣衫)的 " 教徒 ", 站在警察防線與違法人士中間, 打著" 守護孩子 " 的旗號掩護違法人士, 阻撓警方執法, 筆者前曾撰文質疑違法人士就值得他們守護, 那警察的孩子在學校在網上受到欺凌, 就不在他們守護的範圍了嗎?

在日前的港島暴亂中, 有以 " 教徒 " 名義發起的遊行, 最終都演變成暴亂, 更有媒體記者拍攝到有暴徒為逃避警察追捕, 躲進教會會堂更換身上的 "曱甴衣 " 及卸下配備 ( 是暫存在教會會堂嗎? ), 這究竟是什麼樣的教會會堂? 所屬的教會應向公眾交代, 為何會堂變成違法暴亂人士的庇護所? 是所屬教會默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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