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縱火02  

員佐級會:或實彈應付汽油彈 人權組織斥簡化用致命武力 警:周日示威者放逾80枚
明報 2019年9月17日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81%9e/article/20190917/s00001/1568658353533/%e5%93%a1%e4%bd%90%e7%b4%9a%e6%9c%83-%e6%88%96%e5%af%a6%e5%bd%88%e6%87%89%e4%bb%98%e6%b1%bd%e6%b2%b9%e5%bd%88-%e4%ba%ba%e6%ac%8a%e7%b5%84%e7%b9%94%e6%96%a5%e7%b0%a1%e5%8c%96%e7%94%a8%e8%87%b4%e5%91%bd%e6%ad%a6%e5%8a%9b-%e8%ad%a6-%e5%91%a8%e6%97%a5%e7%a4%ba%e5%a8%81%e8%80%85%e6%94%be%e9%80%be80%e6%9e%9a

【明報專訊】警方稱周日示威者在金鐘政府總部一帶使用逾80枚汽油彈,並在灣仔朝兩名交通警投擲至少3枚汽油彈,兩警一度舉槍示警。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昨日發聲明,稱警員很有可能視作致命攻擊而用「實彈槍械」對付擲汽油彈的示威者。警方其後在記者會上回應,此情况下用真槍是「相當合情合理」。有人權組織批評用實彈槍言論極不恰當,認為過度簡化使用致命武力的決定及考慮因素,說法加劇警民對立,混淆警員對使用致命武力指引的理解。

百日拘1453人 「暴力已失控」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警方例行記者會稱,由6月9日至9月15日共有1453人被捕;又提及周日示威衝突情况,稱前日下午約5時「暴徒」用彈叉朝政總擲磚及雜物,在政總一帶使用超過80枚汽油彈,其中水炮車被擲中起火,有示威者亦被擲中,另有示威者於港鐵灣仔站高處向樓梯下警員擲汽油彈,形容「暴力行為已去到失控地步」。前日下午約5時45分約20人在告士打道近馬師道交界向兩名交通警投擲最少3枚汽油彈,他形容行為「直頭想攞我們兩個交通警員的生命」,兩人為保護自己及同事安全拔槍示警,表現英勇及克制,武力是需要及合理。

兩交通警遭擲3彈 拔槍制止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發聲明,形容「暴徒」襲擊持不同意見市民及有組織地以汽油彈攻擊警員,對此予以最嚴厲譴責。他形容用汽油彈是「無容置疑的致命武器」,「每當有暴徒將汽油彈舉起作投擲之勢,現場的警務人員很有可能會視作對自身或其他人的致命攻擊而使用相應的武力或武器制止,包括實彈槍械」。他又稱在危機面前,「當下的適當決定」能保護自己及他人安全。

被問到警方是否認同言論、日後會否用實彈對付使用汽油彈的示威者等,行動部警司方志堅說,《警察通例》有列明警員在什麼情况可用槍械,包括警員要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免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反問:「大家認不認同被擲汽油彈會令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如果認同的話,相信在此危急情况下使用槍械,我相信是相當合情合理。」不過他說不會評論是否警員一遇到使用汽油彈的人便會使用槍械,因用槍有嚴謹守則,警員在現場會根據專業判斷,克制地作決定。

民權觀察認為林志偉以概括情境解說警員可用實彈槍攻擊及制服持汽油彈的示威者,「言論極不恰當」,過度簡化使用致命武力的決定及考慮因素,說法只會加劇警民對立,或令警員誤以為警方放寬使用致命武力原則。民權觀察強調警員只可在自身或他人性命受迫切威脅及無法使用更低程度武力制服,才可考慮用實彈槍械。香港人權監察對有關實彈槍言論表示遺憾,稱示威現場往往人群密集,警員對個別有暴力行為的人開槍,須考慮其他示威者、記者、救援人員等人安全,包括會否可能被流彈所傷或殺害。

毛孟靜:為何協會代表警隊提出?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質疑為何協會可代表警隊提出此說法,並指是否使用實彈制止屬警方行動指引。她又認為汽油彈與實彈威力不可作比較,「武力不是相等」。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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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近日的暴力行為越加升級, 已上升至頻繁使用汽油彈的地步, 單是過去的星期日, 暴徒在已投擲超過80枚汽油彈, 其中更有擲進屬於密閉空間的地鐵站內, 產生的有毒煙霧如在站內擴散可以致命,

更有暴徒在行車天橋上向橋下警察投擲汽油彈, 警察為自身安全被迫拔鎗, 制止暴徒再次以汽油彈襲擊,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昨日發聲明, 稱警員很有可能視作致命攻擊而用 " 實彈槍械 " 對付擲汽油彈的示威者, 警方其後在記者會上回應, 此情况下用真槍是 " 相當合情合理 " ,

可是卻被人權組織批評用實彈槍言論極不恰當, 認為過度簡化使用致命武力的決定及考慮因素, 說法加劇警民對立, 混淆警員對使用致命武力指引的理解,

首先, 暴徒以汽油彈襲擊警察, 汽油彈是屬致命武器, 警察以相等的武力自衛有何不妥? 以在行車天橋上向橋下警察投擲汽油彈事件為例, 該行車天橋禁止行人登上, 在在行車天橋上向橋下警察投擲汽油彈的無疑是屬暴徒, 對除暴徒以外的其他市民不會造成傷害,

而如果是在人群密集的示威現場, 過去的情況顯示, 衹有落單或少數警察被暴徒持械襲擊, 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才會拔鎗, 亦衹有向天開鎗示警, 並沒有向暴徒開鎗, 可見警察是十分專業及克制,

問題是警察被暴徒持械襲擊, 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 暴徒無疑與警察有極近的距離, 才會令警察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在這種距離下, 流彈傷及其他人士而不擊中目標人物的可能性極微,

人權組織的批評是罔顧警察的人身安全, 當警察自身安全都受不到保護, 又何能維持社會秩序及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更有甚者, 當警察被暴徒持械襲擊, 如不使用鎗械自衛, 就可能受傷 ( 甚至致命 ) , 而更可能被搶去配鎗, 以近日暴徒陷於瘋狂狀態, 配鎗如落入暴徒手中, 後果不堪設想,

那些批評警察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下, 考慮使用警鎗的人, 可有考慮到警鎗落入暴徒手中的後果? 警鎗在受過鎗械訓練, 且有嚴格用鎗指引的警察手中, 與落在並無受過鎗械訓練, 且精神狀態陷於瘋狂的暴徒手中, 除了暴徒針對的警察, 對其他市民的人身安全一樣會受到威脅, 一樣可能受到流彈的傷害,

警察在必要時使用槍械, 是對自身及其他市民的人身安全負責, 更保護警鎗不會被精神狀態陷於瘋狂的暴徒搶去, 用作非法用途, 這又何罪之有?

至於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 " 認為 " 汽油彈與實彈威力不可作比較, " 武力不是相等 ", 汽油彈與實彈兩者如被命中都可以致命, 何能說是 " 武力不是相等 ", 是否暴徒向警察投擲汽油彈, 而警察還以汽油彈才算是 " 武力相等 " ?

但警察開鎗鎮暴是合法的, 暴徒向警察投擲汽油彈及在港鐵站縱火是違法的, 兩者根本不可以相提並論.

後記 :

筆者建議員佐級協會或社會人士, 邀請毛孟靜以及人權組織人士一同觀察一個實驗, 把汽油彈投擲在穿上衣服的豬殼身上, 看看有何後果? 是否 " 武力不是相等 ",

受到汽油彈襲擊的燒傷痛楚指數, 在醫學上比受鎗傷高上多倍, 死亡率亦極高, 是極不人道的暴力行為.

17縱火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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