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黑暴與港獨份子在暴亂中揮舞港英旗幟,緬懷殖民地政府的管治,認為比特區政府做的更好,但他們又是否知道當年殖民地港英政府管治如此 " 順暢 ", 是有其特定背景的呢?
當年英國軍情5局有派駐警務處的政治部, 而行政立法一家親, 政府主要官員都是立法局當然議員, 英資大財團頭頭都是行政局成員, 變相是中央銀行角色, 嚴控著香港的財經金融領域,其他英資金融機構團體組織的頭頭當然亦有份,在這種形勢下, 港英殖民地政府的管治能不暢順嗎?
香港社會組織團體人士有什麼風吹草動, 首先由該範疇的政府官員及行政局成員去協調, 再不就範就被港督 " 請領導人飲咖啡" , 如涉及政治範疇, 政治人物就由政治部 " 攪掂 ", 一個不好就以 " 不受歡迎人物 " 為理由解往澳門 ", 令香港十分 " 和諧 ",
黑暴及港獨緬懷港英殖民地政府的管治, 是否鼓勵特區政府 " 有樣學樣 " 解決問題,如果特區政府使用前港英殖民地政府的 " 手段 " 解決問題的話,黑暴與港獨早已不存在了,何致會弄成現時的亂象,可惜卻不能用, 特區政府要依法進行管治, 不能超出法律的規限, 否則法治精神便蕩然無存,
香港現時是中國的特區, 不再是英國的殖民地, 英國殖民地政府在管治香港期間, 著實使用超出法律規限, 無視法治精神的手段來管治香港,
這等情況還曾發生在司法界, 我們從退休司法人員崔志英所著的剛正不阿, 以及前港英政治部人員羅亞所著的政治部回憶錄中可了解一二, 兩本書都可以在康文署圖書館找到,
那些迷信港英時代司法獨立,公平公正開,港英政府又恪守尊重市民人權自由的人,可以從中找到答案,
市民會希望特區政府時光倒流, 回復到港英殖民地時代的管治模式嗎?
而在港版國安法問題上,有法律界組織團體及退休司法人員跳出來力拒,認為會損害特區司法獨立,但許多退休或現任法官都是從殖民地時代過渡而來的 ,當年司法界的 " 特殊情況 " 他們不可能不知道不了解,如以港英時代司法界的 " 特殊情況 " 與特區現今的司法界相比,其實大家心中有數,特區政府在回歸廿三年從未做出過干預司法獨立的事,今次衹是為反對而反對,炒作而已,
港版國安法事件所以起風波,壞在壞在 " 特首指定委任審案法官 " 這句上,自己捉虫,就被人拿來大做文章,其實 " 指定 " 一詞極具爭議性,令人有凌駕於司法獨立之上,這又何必呢,
使用 " 委任 " 字眼就和緩得多,反正特區法官程序上都由特首委任,無甚大不了,至於港版國安法案件主審法官如何 " 委任 ", 程序如何,無疑要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協調商議安排,這又何來會有干預司法獨立之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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