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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務員工會認同效忠基本法及政府 質疑表達個人意見或受限
無線新聞2020年6月27日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說明,指就任公職應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政府。有公務員工會認同,但質疑表達個人意見時會否受到限制。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接受中央電視台訪問時,重申公務員必須效忠特區政府。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稱:「把國家安全的情況,能把它處理好,讓中央對國家的安全、主權、發展等能放心。還有就是公務員,他們是要盡他們的所能,對在任的行政長官還有特區政府完全忠誠。」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說明,列明香港居民參選或就任公職,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現時政府沒規定一般公務員要宣誓效忠,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同公務員應效忠僱主,但認為宣誓只是表面儀式,公務員下班後會否被限制表達個人意見,希望政府有清晰指引說明。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同事三番四次經常聽到局長說要宣誓、效忠,當中一定有某些事影響到大家意識形態。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同事比較憂慮,日後有些如果說錯話會如何?」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指,不能接受任何宣誓內容,放在比病人更高的位置。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稱:「取得醫生及護士執照時,第一天到醫務委員會作出宣誓,所以我認為要再作宣誓,讓它的地位等同我的病人,甚至放在病人之前,我認為是不可接受。」


她說若當局要求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將會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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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同事三番四次經常聽到局長說要宣誓、效忠,當中一定有某些事影響到大家意識形態。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同事比較憂慮,日後有些如果說錯話會如何?」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指,不能接受任何宣誓內容,放在比病人更高的位置。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稱:「取得醫生及護士執照時,第一天到醫務委員會作出宣誓,所以我認為要再作宣誓,讓它的地位等同我的病人,甚至放在病人之前,我認為是不可接受。」" --------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的說話就比較中肯,憂慮到同事日後 " 說錯話 " 會如何,要注意的是 " 說錯話 ", 誠然," 說錯話 " 顯然是不經意的,當然不能追究,但如果不是 " 說錯話 " 而是有意為之呢?其實這不難分辨,那自已看著辦吧,


至於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的說話就有點令人摸不著頭腦了,她指 " 不能接受任何宣誓內容,放在比病人更高的位置 " , " 讓它的地位等同我的病人 ", 這點筆者是認同的,醫護人員應把病人權益放在第一位,這是他們的專業責任,


但效忠特區政府,是否能與病人權益扯上關係,筆者存疑,這似乎不合邏輯吧,


馬仲儀的 " 宣言 ", 令筆者疑惑早前醫護人員罷工又是否與違反了入職誓言,損害了病人權益,馬仲儀身為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是否有為病人發聲,捍衛病人權益,譴責那些違背入職誓言的同業,筆者更希望她不會是罷工醫護其中的一份子,否則此次他的捍衛病人權益宣言便變得軟弱無力,衹為反對而反對。


其實公務員守則早已列明,公務員須盡忠職守,這盡忠已有效忠的意義,宣誓衹不過是具體化一點而已,


如果就狹義一點來說,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無疑要忠於特區政府,不能有個人理念影響到他的職責,


而在工餘時間,當然亦可以有私人的空間表達個人理念,要注意的是 " 私人空間 ", 如果是在朋儕間私人的聚會,甚或社交網絡而衹屬認可的親友可以瀏覽,那你說什麼也不成問題,


但在公開場合發表與公務員身份不符的言論,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了,這就有如在壽宴或婚宴般的私人宴會,與在政治性公開集會上發表談話,性質就不一樣,


外間的商業機構僱員守則,都有違反職員守則,令公司形象或商譽受損,可被解僱甚或追討賠償這一條,那公務員如行為不當,違反公務員守則又怎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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