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輕鬆了解何謂法治 [ 李怡 ]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6月28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628/19672922
幾年前電影《寒戰》在香港大熱,有不少網友留言說,就為了電影中一句話:「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
這句話沒有甚麼人會懷疑,無論是民主派、建制派、港官、京官,大家都說法治。但啥叫法治?似乎各有說法不同。社會上出現了一些違法行為,於是特首高官就說挑戰法治了。殊不知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每天有人犯法,卻不影響這些國家是法治國家。而一些極權國家犯罪率低,不能認為就是法治國家。
香港許多事情都在變,有人說,變到我們已認不得了。這種變,影響到許多人的生活,不僅「搵食」,而且涉及規則改變,涉及搬龍門,涉及公平原則。講到底,是法治根基有了動搖。
法治根基動搖的原因,是九七後香港的宗主國換了,從一個有堅厚法治傳統的國家,換成沒有法治基礎的國家。
中共好長時間講的寫的都是「法制」而不是「法治」,講最多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直到1979年,開始有人提出要「法制」還是要「法治」的爭論。由於普通話讀音相同,因此有學者把「法制」稱為「刀制」(「制」字的部首從刀),將「法治」稱為「水治」(「治」字的部首從水)。「刀制」意味把法當「刀把子」,即合法使用暴力的工具;「水治」的水象徵人民,《荀子》以「君」(政權)比作「舟」,以人民比作「水」,指出:「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經過近20年爭論,到1997年中共才跟從世界潮流將「法制」改為「法治」。中共黨的十五大報告,確定「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即使改了用語,但說「依法治國」是「黨領導的基本方略」,就等於在觀念和實行上仍然是「法制」,即政權凌駕於法律之上、以法律為統治工具的「rule by law」,與法治的「rule of law」是兩回事。
17世紀英國政治哲學家John Locke關於法治的經典論述是: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但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
要把這個原則講清楚,也不是容易的事。我積數十年經驗,知道無論誰說自己懂得甚麼深奧的大道理,如果不能用通俗的、非專業的普通人都能了解的語言表達,那麼其實他自己也不夠通透。我偶而在報上讀到大律師鄧偉鈞(David Tang)的文章,發覺他能用通俗易懂而且引人入勝的文字表達對一些時事的法律意見,而且往往一針見血。最近他出了本《真假法治》的新書,用說故事的方式,有系統地講有關法治的方方面面,讓讀者輕易地明白何謂法治,並且聯繫到我們的生活,香港發生的一些事,種種對法治的混淆。
在香港的社會安定磐石開始動搖之際,這本書提供的知識其實是每個香港人都應該了解的。
(《真假法治》推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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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的文章愈來愈 " 回塘 ", 論點愈來愈自相矛盾, 令人不忍卒睹,
------ " 啥叫法治?似乎各有說法不同。社會上出現了一些違法行為,於是特首高官就說挑戰法治了。殊不知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每天有人犯法,卻不影響這些國家是法治國家。而一些極權國家犯罪率低,不能認為就是法治國家。"-----
違法行為(例如佔中, 例如初一暴亂)不是挑戰法治是什麼? "每天有人犯法不影響這些國家是法治國家, 犯罪率低(的極權國家)不能認為就是法治國家 ", 李怡把有人犯法與犯罪率低綁上是不是法治國家, 是不是極權國家, 但犯法就是犯法, 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沒有所謂法治國家與極權國家, 德國經歷希特拉時代, 美國經過黑奴時代, 沿用的仍是原來的一套法律, 衹不過是把具爭議的條款重新審議, 變成現時的樣子, 我們不能說一個國家經歷過黑暗時代, 就永遠否定這個國家就不是法治國家, 就沒有法治,
----- " 香港許多事情都在變,有人說,變到我們已認不得了。這種變,影響到許多人的生活,不僅「搵食」,而且涉及規則改變,涉及搬龍門,涉及公平原則。講到底,是法治根基有了動搖。"-----
香港在基本法下實行一國兩制, 司法獨立, 有自己的立法議會, 在司法與議會的監督下, 政府一切都要依法而行, 李怡所指的 "規則改變 ", " 搬龍門 " 的行為, 但如果是在沒有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進行, 根本影響及動搖不到法治根基, 李怡以意識形態的 " 公平原則 " 作論據指 " 法治根基有了動搖 ", 根本沒有實質意識, " 公平原則 " 每個人的尺度可以不同, 不同政治立場人士對同一題目可以有不同的演繹,
------ " 法治根基動搖的原因,是九七後香港的宗主國換了,從一個有堅厚法治傳統的國家,換成沒有法治基礎的國家 " -----
九七後香港的宗主國換了, 但法律仍是那一套, 司法機構仍是港英時代的架構, 衹不過是換了名稱, 怎地香港一回歸, 就是宗主國 " 從一個有堅厚法治傳統的國家, 換成沒有法治基礎的國家 ,
何況李怡大力吹捧的, 有堅厚法治傳統的港英殖民地時代, 有法治傳統並不表示政府恪守法治, 李怡忘記了港英當局的 " 政治部 " 直至回歸前夕才解散, " 政治部 " 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 可以把市民遞解出境而無須任何理由, 更不用取得法庭的許可執行拘捕及遞解行動, 至於跟蹤監聽, 甚致滋擾目標人物更屬 " 政治部 " 的日常工作, 這就是李怡口中的 " 堅厚法治傳統的港英殖民地時代 "了, 可幸這一切在回歸後隨著政治部的解散而中止,
----- " 17世紀英國政治哲學家John Locke關於法治的經典論述是: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但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
李怡引用英國政治哲學家John Locke關於法治的經典論述, 是憲法與刑法的基礎理念, 根本沒有新意, 基本法中第四條 "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 第十一條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 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 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以及有關政策, 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已保障了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符合John Locke所指的, 政府統治的正當性,
李怡這則撰文是為大律師鄧偉鈞所著的《真假法治》捧場推薦, 指稱在香港的社會安定磐石開始動搖之際, 這本書提供的知識其實是每個香港人都應該了解的, "香港的社會安定磐石開始動搖 ", 是什麼因素影響到香港的社會安定, 是法治的分崩離析嗎? 原來法治也會有真假之分的, 這無疑是在馬道立面上摑了一大巴掌, 因為他是特區法治的最後把關人.
後記 :
網友如欲了解港英時代政治部的運作, 可參考由中大出版, 由羅亞所著的政治部回憶錄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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