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正義代言人
東方日報專欄 2020年6月18日
看這一年來因參加反修例事件被捕,到法庭受審人士的辯護之詞,大多數都千奇百怪,令人衷心佩服他們的辯護律師,想出這麼多免罪或者求情輕判的理由。
示威堵路、破壞公物、擲汽油彈、到處縱火、甚至與警察對峙廝打的騷亂參加者,原來十居其九的辯護理由是精神病患:有天生智障者,早年已有紀錄;也有自閉症患者,不擅與人溝通,所以容易攻擊警察和毀壞公物發洩;反正被控上庭的,沒有幾多個正常人,有足夠能力為個人行為負責。
我們作為旁觀者,少不免感到奇怪,反修例事件的發起人到底去哪裏找到這麼多的精神病患者出來參加行動?這些人又為何有能力工作或者修讀各種專上課程?
如果看反對派的文宣,他們不都是正義之士,為了公義真理不惜犧牲,冒着被捕坐牢的風險為市民爭取民主嗎?怎麼上到法庭反而是垂頭喪氣,可憐巴巴低頭求情,希望法官輕判?
長此下去,反對派的領導人下次要用哪些美麗言詞鼓勵青少年中學生站出來上前線呢?繼續告訴他們正在爭取民主,因為是崇高偉大理想,是他們未來的幸福生活目標,就算使用暴力,被捕入獄也無所畏懼,因為「暴力有時可能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留案底會令人生變得更精彩」?
有傳媒近日刊登一些曾因參加反修例事件被捕的社工的訪問,原來不少主流的志願社福機構都一早準備特殊服務隊伍,有社工有設施,在發生衝突的現場附近提供輔導,「負責監察警權,保護市民」、「為示威者提供心理及精神援助」。
連那次包圍理大攻防戰之役中,據悉理大校園被捕者中也不乏這些前線社工。有接受訪問的社工承認,參加這些輔導活動後,自己也發生情緒困擾。
我們旁觀者很難明白,在激烈的警民對峙衝突場合中,為何社工有責任「監察警權,保護市民」?難道志願社福機構不曉得,這些場合隨時會出現暴力,可能傷害前線社工,為了保護前線社工,應該安排他們遠離險境嗎?
就算在場,難道社工地位不應該保持中立,不偏不倚,最好出來阻止任何一方使用暴力?為何每次出現「私了」場面,都不見有前線社工出來勸阻?或者在這些場合中急忙打開雨傘圍上去的是社工也說不定,一片好心前去遮擋住血腥鏡頭,避免觀眾看見發生情緒困擾吧。
怪不得網上有人問:這些社工向拿汽油彈的勇士作了何種輔導?何謂精神支持,是否支持他們勇武戰鬥下去?為何不見志願社福機構也盡點責任,保護受黑暴攻擊傷害的市民,為無辜受害者提供心理及精神援助?
政策研究員 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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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筆者很早已經懷疑,被捕帶上法庭的暴亂參與者,那來的這麼多智障人士,自閉症人士,甚至燥狂症患者,而代表律師辯稱,這些人士都是不擅與人溝通,沒有足夠能力為個人行為負責的人,
無疑,這等不擅與人溝通,沒有足夠能力為個人行為負責的人,都是社會上亟需幫助的一群,既然不擅與人溝通,那為何又可以被洗腦,是誰引導指使他們參與暴亂呢?這是社會大眾值得關注的地方,
與這等病患者關係最密切的無疑是社工,除了家庭經濟環境良好者毋須求助外,基層家庭如有家人是這類病患者,多會向社署求助由社工定期跟進輔導,安排到特殊技能學校或工場受訓融入社會,而最獲他們信任的亦是社工,最了解掌握他們家庭狀況的亦是社工,
如果社工有偏離專業操守的行為,最大的受害者便是這等受助人及他們的家庭,
至於肆虐經年的暴亂事件中,有不少被捕人士在庭上辯稱是屬 " 沒有足夠能力為個人行為負責的人 ", 是否與 " 和他們經常接觸與信任的人 " 有關呢?
其實志願社福機構組織特殊服務隊伍,到發生衝突的現場 " 提供輔導 " ," 負責監察警權,保護市民 " , 是否已超出社福機構的職能,介入到社會事件中呢?這些究竟是什麼樣的志願社福機構?
志願社福機構成立 " 特殊服務隊伍 " 是否有 " 監察警權,保護市民 " 的職能,這真要問問負責監管的社署了,
至於說到社工在暴亂現場 " 提供輔導 " , "為示威者提供心理及精神援助 " 則更說不通,
現時社會對社工的需求缺口甚大,對受助人士及家庭的服務已是超負荷,不明何以還平空多出一類需要 " 提供心理及精神援助 " 的 " 示威者類別 ",還要特組隊伍到暴亂現場提供 " 援助輔導 ", 是這等志願社福機構的人手十分充裕嗎?
更有甚者,這等社工如何分辦需要 " 援助 " 的對象?是但凡被警察追捕或拘捕的人都是他們 " 援助 " 的對象嗎?
身為社工,掌握了不少受助人及其家庭的資料,這等資料都屬機密,社工每次探訪或提供援助,都應詳細記錄在案,以備上級查核跟進,
以這等社工在暴亂現場的 " 提供援助 " 方式,根本沒有受助人的資料,亦沒有依例開立檔案,是否符合社會服務原則成疑,
如果是屬志願社福機構認可行動的話,社署應要跟進是否有違規的情況,如果並非志願社福機構認可行動,是屬社工個人行為,濫用社工身份行事的話,涉及社工便須接受監管機構的紀律處分。
後記 :
其實最值得關注與嚴格監管的是社福機構與社工,因為所保存的個人與家庭資料比政府還詳盡,這也是的,如果不了解受助家庭與受助人的詳盡資料,又如何提供援助,但也產生了私隱問題,
如果這些資料被濫用,作為吸納社會運動人力資源之用就十分危險,因為這等受助家庭與受助人的經濟狀況與個人情緒都不太穩定,很易受到唆擺而做出不適當的行為,
所以對社福界有關受助人與受助家庭資料的保管應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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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警方推進 社工判囚一年
東方日報 2020年6月18日
【本報訊】社工劉家棟在去年七月的元朗警民衝突中,欲向警方爭取時間讓示威者散去,期間被指用身體阻礙警方推進,他否認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昨在粉嶺法院被判罪成。
裁判官指劉要求警方放慢步伐,等同要求警員背棄職責,是不合理、不應該及荒謬的,又指劉有規模地至少連同兩人阻撓警方工作,成功阻礙警方前進數分鐘,判劉監禁一年。劉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要即時入獄,成為連串反修例事件中首名罪成入獄社工。
官:示威者堵路 警員須驅散
廿四歲被告劉家棟,被控於去年七月廿七日,在元朗安樂路和泰祥街交界,阻礙警員陳沛杰執行職務。
裁判官表示,示威者當晚非法集結霸佔行車道,警員須履行職責,以合理武力驅散人群。縱使警員不斷警告,人群卻不散退,更向警員作出掟磚等挑釁行為。
警員須把示威者驅上行人路,以恢復秩序,警方有權衝撞示威者,以驅散人群,期間有示威者跌倒或受傷乃不能避免,他們要後果自負。
求情稱案發時目擊有人跌倒
裁判官又指,警方當晚推進期間,被告出現在警員及示威者中間,高舉雙手和手持社工證揮動,示意警方放慢步伐,而做出類似勸阻警方舉動的不止被告一人,
警方曾揚聲警告着他們離去,但被告等人後退緩慢,終導致一名警員需轉左前行,被告之後更進入警方陣地,在推撞中失平衡跌倒,情況混亂。
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晚曾目擊有示威者難以離開及跌倒,只希望把有示威者跌倒的訊息傳遞予警方,而被告早已確認示威者會離開,認為只要給予時間,他們便能離去,可說是與警方目的一致,亦能避免人踩人的情況,而被告被定罪後將要面對紀律聆訊。
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指,劉當日沒有使用任何暴力行為,也無犯事紀錄,卻被法庭「重判」,對香港市民和社工而言均是一個極壞先例,而且裁決及刑期均明顯是不成比例,他認為是「惡意裁決」。
案件編號:FLCC 341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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