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林榮基02

寧波公安局指林承認非法經營罪
香港星島日報  2016年6月17日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php?id=972894&target=2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記者就林榮基昨在港陳述在內地的經歷,致電寧波市公安局查問,一名負責該案的民警透露,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香港居民林榮基等人在明知違反內地有關法律的情況下,長期向內地非法銷售大量未經內地有關部門許可的書籍(二○一二年九月,林榮基曾因攜帶非法書籍入境被羅湖海關行政處罰),涉嫌非法經營罪。

該民警說,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林榮基入境羅湖口岸會見其非法經營案涉案人員胡某(林榮基的「女朋友」)時,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因林榮基和胡某自身的原因,兩人主動書寫了不聘請律師、不會見家人的聲明。

他指,經調查,林在二○一三年十月至二○一五年十月間,採取偽裝封面等手段,以直郵或由內地涉案人員胡某等人轉寄的方式,將書籍銷售給內地購書人,並通過在內地申辦的銀行卡收取書款。

該民警指,到案後林對涉嫌非法經營罪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書寫了認罪悔過書。基於林的犯罪事實和認罪態度,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取保候審。其間,林提出與妻子和兒子關係不和,在港居住困難,請求公安機關幫助。據此,公安機關對其予以妥善安排。

他表示,近日根據林的申請,公安機關同意其返港處理個人相關事宜。鑑於林目前的情況,辦案部門將適時提請啟動與香港警方的相關工作機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榮基爆非自願返內地 李波fb回應:沒說
香港東方日報即時新聞  2016年6月17日
http://hk.on.cc/hk/news/

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昨日披露「被失蹤」8個月的詳情,又指書店股東李波是在香港被人擄走帶返內地,事件涉及跨境執法。李波今午在其個人社交網站facebook澄清指,根本沒有向林榮基提過,如何返回內地的事,更沒有說過「非自願被帶返內地」或類似的說話。

李波又表示,從來沒有使用過銅鑼灣書店的電腦,更沒有打印過任何顧客名單,不可能把名單交給公安。他亦指這段時間是配合寧波公安機關的調查,沒聽說過「中央專案組」。

另外,今早有大批傳媒在李波寓所外守候,他稱:「要說的都說過了,再也不想說甚麼,希望大家能給他和他的家庭一點安寧和私隱。」

警方表示,就林榮基早前會見傳媒講述於內地發生的事件,警方曾嘗試聯絡他以作進一步跟進,但至今仍未能聯絡上他。因應林榮基提及李波事宜,警方已於今日(17日)下午會見李波,他表示沒有進一步資料提供,亦不需要警方協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榮基現身說法】林稱訪問有導演有台詞 鳳凰衛視:按慣例提採訪申請 對林所說情況不了解
明報即時新聞  2016年6月17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617/s00001/1466156030486

林榮基昨日在記者會中透露,今年2月底接受內地澎湃新聞及香港鳳凰衛視的訪問並非自願,而是有導演、有台詞下「要記、要練」,鳳凰衛視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對林先生說及的情況,我們不了解」。

鳳凰衛視稱,當時是按照慣例,向有關部門提出採訪申請,「獲准採訪後,製造新聞播出」,而對林榮基提及的過程並不了解。(鳳凰衛視其後澄清,應是「製作」新聞而非「製造新聞」)。

林榮基昨提及,當時是「被訪問」,但未有反抗,「要我做戲,我都做戲」,他要先由其證據書(意指證供)抽出部分內容撰寫台詞,再給扣查人員審閱,若不滿意他要再增減內容,至拍攝訪問時要背誦出來,「如果無記性,他們會給我些時間」。

林榮基於鳳凰衛視訪問中交代自己透過網絡向內地銷售的流程,並稱知道桂民海的書是胡亂編造,願接受處罰。林昨強調,認為自己沒有犯事,但被扣押期間,「他要我承認,我亦不可以不承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榮基的回港, 政治黨團與民主傳媒再把銅鑼灣書店事件再翻出來炒作, 民主黨一馬當先為林榮基召開記招, 在記招上林榮基誠然以一個 " 在中共暴力壓迫下絕不屈服 " 的英雄形象出現, 漏露內地購禁書客戶資料是李波所為, 與他無涉, 李波是被垮境執法捉回內地去的, 他在香港寄禁書回內地沒有觸犯香港法例(但林榮基迥避了是否有觸犯內地法例法規), 聲稱上電視認罪是被迫的, 內地人員更逼他簽字答允放棄通知家人及不聘請律師, 林榮基更透露內地 " 女友 " 仍遭監視居住, 開記招交代事件是 "好對唔住我女朋友 ",

林榮基在記招上誠然是 " 一竹篙打盡一船人, 牽涉到銅鑼灣書店而被內地拘留後回港的人, 如不 " 發聲 " 都是屈服於中共壓力之下, 衹有他是 " 英雄 ", 更指李波是被垮境執法捉回內地去的, 李波更將客戶資料交給有關方面,

筆者疑惑, 林榮基為什麼要牽扯出李波來, 指李波是被垮境執法捉回內地去, 更指李波將客戶資料交給有關方面, 這不是把李波推到內地購禁書客戶的鎗口上嗎? 林榮基為什麼要要這樣做? 這不是君子所為, 何況李波已第一時間在社交網站, 否認林榮基在記招中涉及自己的部份, 當事人的說話還不清楚嗎?

至於林榮基認為在香港寄禁書回內地沒有觸犯香港法例, 這是對的, 但卻觸犯了內地相關的海關條例有關郵遞禁止進境物品中 "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 " 的的條款, 如果他持回鄉證進入內地, 便被視為中國公民中的香港居民, 如果在香港觸犯的罪行是與內地相關連的話, 在林榮基進入內地司法管轄範圍時可予以拘捕起訴甚至判刑, 張子強案便突顯了這種情況,

林榮基指聲稱上電視認罪是被迫的, 有導演有台詞, 視頻根本是作出來的, 林榮基接受內地澎湃新聞及香港鳳凰衛視的訪問是屬專訪節目, 有導演有台詞毫不出奇, 導演是製作節目所必需的, 至於台詞嘛, 做這等專訪, 主持人必須了解專訪主題內容, 以及事先與受訪者溝通在訪問期間會涉及什麼題材, 以便訪問可以順利進行, 林榮基指訪問導演有台詞衹是騙騙外行人的說話(例如市民),

而林榮基指內地人員更逼他簽字答允放棄通知家人及不聘請律師, 據寧波公安透露 " 林榮基入境羅湖口岸會見其非法經營案涉案人員胡某(林榮基的女友)時, 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因林榮基和胡某自身的原因, 兩人主動書寫了不聘請律師, 不會見家人的聲明 ", 事件著實有疑點,

但如果如寧波公安所指 " 因林榮基和胡某自身的原因, 兩人主動書寫了不聘請律師, 不會見家人的聲明 ", 似乎就有點意思, 林榮基與內地 " 女友 " 的 " 關係 " 不言而喻, 因此與妻子和兒子關係不和可以理解, 一旦聘請律師必須知會家人, 以林榮基與內地 " 女友 " 的 " 關係 " , 又與內地 " 女友 " 一同涉案被捕, 家人的態度可想而知, 林榮基決定不聘請律師, 不會見家人亦不是沒有理由,

林榮基身處香港, 開記招做 " 大龍鳳 ", 但內地 " 女友 " 仍遭監視居住, 感到 "好對唔住我女朋友 ", 卻未見他就被內地拘留決定 " 不會見家人 "好對唔住我老婆和兒子", 由此可見他與老婆和兒子的關係如何, 難怪寧波公安透露林榮基指妻子和兒子關係不和, 在港居住困難, 請求公安機關幫助( 難明香港的媒體為什麼沒有在這方面跟蹤下去, 以了解林榮基是否真的與妻子和兒子關係不和, " 在港居住困難 ".

後記 :

林榮基開記招的情況似曾相識, 與當年程翔被釋回港情況相似, 精神狀況亦相若, 都是滿口政治語言, 對共產黨沒有什麼好說話, 不承認自己是否觸犯了內地法律法規, 衹從政治層面 " 解構 " 自己被拘捕(甚至被判刑)的不合理,

問題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實施與內地不同的兩套法制, 港人回到內地不能以香港的法律看內地法律, 就認為沒有違法, 不應受到懲處, 猶其是內地視作違法的罪行可能在香港發生, 但與內地相關連, 內地不能在香港執法, 但進入內地時公安可予以拘捕控以涉及內地相關連的罪行, 這不涉及違反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的獨立司法管轄範疇,

這就有如有內地人買兇在港殺人, 主謀雖在內地, 但如主謀進入香港境內時, 執法人員亦可拘捕控以謀殺罪(主謀與行兇者罪行是同科的), 反之亦然, 如果香港人買兇在內地殺人, 主謀雖在香港, 但如主謀進入內地時, 執法人員亦可拘捕控以謀殺罪.

 

另方面程翔被釋回港開記招尚有太太陪伴在側加以支持, 今次林榮基開記招衹是孤家寡人由何俊仁陪同出席, 他的太太及兒子那裡去了? 今次林榮基 " 做大龍鳳 " , 他就不怕遭到(共產黨)報復, 就不怕牽連到他的太太及兒子? 可林榮基沒有 " 擔心 " 太太及兒子的 " 安全 " , 反感到 " 好對唔住我女友 ", 可見在林榮基心目中, " 女友 " 的份量還大於太太及兒子, 這又是否太涼薄了一點? 難怪他與家人關係如此疏離, 由此可見, 林榮基是否一個可信賴的人成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普通人語 的頭像
    普通人語

    普通人語 - 肥貓有話說

    普通人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