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扣內地|家屬警總報案 促交代12人被捕過程
明報 2020年9月20日
12名港人上月底涉潛逃台灣,被內地海警拘捕後關押深圳鹽田區看守所。至少6名被捕人的家屬今(20日)到灣仔警察總部報案,要求海事處提供事發當日的船雷達紀錄、水警提供事發當日的巡邏路線及位置,以及香港警察交代12人被內地海警拘捕的過程。
協助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解釋,目前僅得內地公安單方面公開12人被捕的位置坐標,而港府曾稱12人由香港逃走,即由香港出發到被捕,中間有空白部分未有解釋。他說,當日理應有水警巡邏,以及有12人乘的船雷達紀錄,以釐清他們在香港水域的情況。
協助家屬的大律師鄒幸彤表示,內地公安將會在本周初提請檢察院是否起訴12人;此前仍有一批家屬委託律師會持公證書到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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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家人在内地水域被海警拘留過程已在特區傳媒廣泛報導,是屬内地司法管轄範圍的事,家人卻找上特區警察,這是否思覺失調抑或是精神錯亂?
無疑,這衹屬意圖將內地海警扣上 " 越境拘人 " 的大帽子,做 " 大龍鳳 " 給外國人看,以顯示一國兩制已死而已,
更明顯的,是為何朱凱迪又沒有幫助在台被扣,兩月來並無收到任何音訊的5名港人家屬,到台灣駐港機構要求公佈被捕詳情,要求特區向台灣 " 攞人 " 呢,
難道在台被扣的就不是朱凱迪的 " 手足 " ? 相對比下,就落實了近日在深圳被扣12人的家人,在朱凱迪 " 協助 " 下,高調向特區政府施壓,衹不過是被人家當作 " 做大龍鳳 " 的戲子而已,
不過這劇本就太爛了,可能外國人會受落,但飽受港獨黑暴肆虐的市民,會認為内地應放人嗎?
犯了法就應接受法律制裁,沒有地域之分,難道香港人在內地觸犯内地法例法規,就可無條件放人,凌駕於內地法治之上嗎?
家人在内地被捕,幹嗎就找上特區政府而不是操上深圳,找相部門要求調閱海警巡邏紀錄,雷達軌跡,值勤人員記錄等等,甚至要求與被扣家人會面與立即放人,這等被捕人士的家人當内地公檢法是幹啥的?
其實如果自家是理直氣壯的,那怕什麼?邀請朱凱迪(特區議員嘛) 陪同一齊操上深圳要求放人,甚至上訪到北京,不屬特區司法範圍內的事,找特區政有啥用。
後記:
當年張子強在内地被捕後,家人亦曾多方設法要求把張子強送回特區審訊,但後來怎樣?更落實了中國公民在境外犯上嚴重罪行,在内地被捕可以在內地審訊判刑的案例,
這12人的家人如此高調質疑內地的執法行動,可能弄巧反拙,更促成内地要彰顯國家的法治與公檢法的權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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