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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穎妍講你知 ] 她的死 死於大家漠不關心
文匯報視頻欄目 2021年4月21日


實在好久好久沒見過,「終身監禁」四個字。


昨天審結的5歲女童虐殺案,親父及繼母被判處終身監禁,看判刑後的警方記者會,案件負責人高美儀總督察報告調查過程時聲音哽咽,完全明白,「沉冤得雪」這四個字有多沉重。


5歲女童長期被虐打、被罰跪、被罰站、沒飯吃、沒床睡……施虐的親父和繼母絕對罪不可恕,然而,這宗案最讓人心寒的,是周遭人的冷眼旁觀和漠不關心。


我有次睡覺時被蚊子在臉龐叮了幾口,醒起臉上有幾塊腫,外出已被朋友左問右問:「你塊面怎麼了?」

 

小孩子頭顱身體四肢共有133處被虐打傷痕,老師、校長、鄰居、街坊甚至路人看到,不會覺得奇怪嗎?不會認為可疑嗎?還是心想事不關己勿多事?家家有本難唸經?


高美儀總督察在簡報中說:「在此呼籲各界人士,如果發現身邊有任何兒童,在身體上有任何不尋常的傷勢,又或發現他們心理上有不尋常的突然變化,懷疑他們曾經被虐待,請向警方舉報。


一個簡單的舉報,可以避免兒童繼續受到傷害,制止悲劇發生,甚至可以拯救兒童的性命。警方希望大家對虐兒案件不要視若無睹。」這呼籲,簡直是一字一淚。


如果,大家多看一眼、多問一句、多走一步,這5歲女童,可能不會就此喪命。


女童的老師作供時說了這樣一個畫面:幼稚園會為學生提供早點,一般小朋友都無法吃得完,但女童卻「食完一碗又一碗,吃了三碗麵」。


真心愛孩子的人,不會覺得有問題嗎?女童不是愛吃的肥仔,而是營養不良的弱女,這樣狂吃三碗麵,為什麼老師可以無動於衷?這種精神狀態,難道鄰居、親友都沒發現異樣?


昨天竟有記者責問警方:「女童長期被虐,至死才揭發事件,警方有沒有責任?」


沒人報案,警方何來知悉虐兒狀況?難道警察要每天四處找孩子翻衣揭領來看看身上有否傷痕?到時你們又會罵警察侵犯私隱。


孩子被虐至死,警方用了3年時間調查、搜證、審訊,最終將罪犯繩之以法,讓無辜的孩子沉冤得雪,偏頗的記者竟然向警察問罪,不是本末倒置嗎?


當黑暴時你們天天喊「解散警隊」的時候,原來有這麼一班執法者正在努力為沉冤者伸張正義。如果,警隊如你們所言解散了,這對殘殺女兒的獸父母,將會繼續逍遙法外遺禍人間,哪會有終身監禁的法治彰顯?


責任編輯: 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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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女童被虐殺案日昨審結,涉案被告人受到應有的懲罰,但以被告人虐待女童致死的行為,筆者著實難以想像身為父母的被告人可以幹出這等禽獸不如的行為,著實是枉披人皮,


屈穎妍說得對,女童之死,亦是死在大家的漠不關心,為什麼會是這樣?值得我們深思,


其實過去有許多例子,父母獨留兒童在家無人照顧,被鄰居發現報警,亦有熱心的老師,發覺學生身上的傷痕而報警,學生父母被起訴定罪的例子,但這次受害女童的老師竟然無動于衷,


這宗虐兒致死案件,被告人虐兒的行為延續了不少時間,無論親友,鄰居,老師,甚至大廈管理員,這等日常可以接觸到女童的一干人等,為什麼都沒有察覺女童被長期虐待?是否察覺了但就如屈穎妍所指的 " 漠不關心 " 嗎?


猶其是夏季單薄及短袖的衣物校服,掩蓋不了女童受虐後的傷痕,而女童長期缺乏温飽的情況,與兒童相處時間最多的老師竟然就不察覺了嗎?而女童長期受虐打的哭喊聲,鄰居就會完全聽不到了嗎?


或許是因為涉案的被告人 " 強勢 ", 一旦舉報就會惹禍上身,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而錯過了拯救女童生命的機會,


其實過往亦有不少類似的虐兒事件,是由校方 ( 或鄰居 ) 報警揭發的,為何這次校方 ( 或鄰居 ) 卻沒有報警?是老師 " 沒有察覺 " , 抑或是察覺了而沒有向校長報告?是鄰居因為與女童父母 " 朝見口晚見面 ", 怕惹事上身而沒有報警,

 

這等樣人就眼巴巴的看著,一個來到這世上短短6年光景,可愛的女孩子的生命,就在他們漠不關心的情況下逝去,午夜夢迴,是否有愧於心,


其實特區已有相關的虐兒法例法規,執法者不是千里眼順風耳,要有人舉報甚至是傳媒的披露,才能得知而採取行動,這次就陰差陽錯,竟然無人向傳媒 " 報料 " , 抑或是有傳媒收到風卻認為不值得跟進,就此斷送了一條小生命,


不過消息透露,法改會日後可能就虐兒訂立類似 " 知情不報 " 便屬違法的法例,對這等日常與被虐兒童經常接觸的人,如明知兒童受虐而不作出適當行動保護受虐兒童便屬違法,希望能有效遏止虐兒行為,因為兒童身傍會有千百雙眼睛在盯著,


說到這裡,就不能不提當年的郭亞女事件,不過郭亞女就能逃出生天,擺脫人身安全受到的威脅,


事緣郭亞女亦是6歲,與受虐致死女童同齡,因懷疑被患有精神病的母親禁閉在葵興邨的住所長達半年,社工得悉後曾5次入屋了解情況被拒,事件引來大批記者到場採訪,


社工擔心女童母親受到刺激,會對女童不利,由當時的社署署長 ( 陳方安生 ) 批准下,引用《保護婦孺條例》破門入屋救出女童,送往兒童院暫住,而女童母親亦被送往醫院接受精神病治療,


郭亞女事件引發當時社會的廣泛討論,更有輿論批評社會福利署濫權,質疑破門入屋的必要性,


筆者質疑,如果社署不破門入屋,而女童又受到傷害的話,輿論又是否會批評社署敏感度不足呢?


後記 :


在普通常識下,如果女童被患有精神病的母親禁閉在居所長達6個月,則肯定對她的成長受到影響,亦會擔心她的人身安全,因不知她母親的病情是否受到控制,

 

面對精神狀況不穩定的母親,女童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社署採取措施實屬無可厚非,保護了女童亦令女童母親能獲得適切的治療,


筆者不明社會竟對此有微言,而輿論更把矛頭直指批准破門入屋的陳方安生,指她令女童母女分離,著實令人詫異,

 

這不會是陳方安生曾在相關的記者會上,指責新聞界對此事的報導誇張渲染,因而被傳媒...........!

 

 

記得上世紀87股災,當年的聯交所主席李福兆宣布停市四天,在記者會上有記者質疑停市決定關乎其個人利益,


李福兆拍枱怒斥記者 " 誹謗 " , 要記者自報家門,要向記者提出訴訟,令在場傳媒記者嘩然,經此一役,李福兆被傳媒不斷 " 追縱報導 " , 可惜都是負面新聞,傳媒記者可不是好惹的,

 


輿論嘛,傳媒的 " 導向 " 可是佔很大的比重,影響力巨大 ( 至於是否有濫用傳媒的第四權就見仁見智 ), 無冕皇帝是不能開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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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郭亞女事件 ( 轉自維基百科 )


1986年,有香港傳媒揭發6歲女童郭亞女懷疑被患有精神病的母親幽禁在新界葵涌葵興邨的住所。


社會福利署葵涌家庭服務中心於1985年11月已得悉並接手處理,但負責事件的社工曾5次嘗試入屋瞭解情況被拒。


因廣泛報道後,大批記者包圍該單位,社會福利署擔心令母親不安,對女童不利,於5月8日,經過考慮並由當時署長陳方安生批准之下,決定引用《保護婦孺條例》聯同香港警務處、消防處、政務處和房屋署破門入屋救出女童。


女童被送往竹園兒童院,而其患有精神病的母親被強行送入葵涌醫院接受精神病治療。社會福利署亦以案件懷疑涉及虐兒為由,禁止兩母女見面,後來才批准每星期可以有2次見面。


「郭亞女事件」引發當時社會的廣泛討論。有輿論批評社會福利署濫權,並質疑破門入屋的必要性。香港政府事後檢討事件,並公布《郭亞女事件報告書》。


陳方安生在「郭亞女事件」中受到一些人批評。這除了由於她批准破門入屋之外,也是因為她曾在相關的記者會上指責新聞界對此事的報導誇張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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