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不認為自己有罪 以《鏗鏘集》編導製作7.21報道感驕傲
明報即時新聞 2021年4月22日
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就前年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時進行車牌查冊,今日(22日)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名成立,被判罰款6000元。
蔡玉玲在庭外感觸落淚,稱「判決令人難受、傷心」,雖然她被定罪,但不認為自己有罪,又說:「能夠以《鏗鏘集》編導身分去做7.21兩個報道,係我嘅驕傲,我引以為傲」,
蔡玉玲在庭外稱,查冊是新聞界行之有效、查找真相的工具,但法庭的判決未有平衡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更不合理地限制新聞自由。
她又稱,對有份製作涉案的節目感到驕傲,直言「我引以為傲」;她又說判決不單只是針對她,而是整個行業,「今天法庭可以判我有刑責,但我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
蔡玉玲稱,根據法庭裁決,即使以後出現有司機在發生意外後不顧而去的事件,記者並非當事人便不能查冊,故認為法庭是不合理及不合比例地限制了新聞自由,亦沒有在新聞自由及公眾利益之間作平衡,遑論條例上沒寫明事情須與自身有關才能查冊,因此認為是次裁決對業界帶來非常壞的影響。
被問及因本案她很有可能無法繼續擔任《鏗鏘集》記者,蔡玉玲哽咽說:「我想做記者,唔一定要做《鏗鏘集》嘅記者,唔一定要做港台嘅記者」。
她表示,不會放棄對新聞追求,日後希望能在其他不同的平台,相信即使再受打壓,亦會有做新聞的空間,而繼續新聞工作是對判決最積極的回應。她又希望新聞界日後繼續信守價值,履行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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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案被判罪成是意料中事,因她違反了查冊的規定用途,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會因為妳是記者身份就網開一面,
雖然記者在進行追縱報導時,可能觸及法律的紅線,但這要由法庭去裁決,而不是由記者說了算,
雖然過去記者以查冊方式進行新聞追縱都未有被檢控,但並不表示今時今日不會被檢控,過去衹是有關部門採取寬鬆態度看待事件而已 ( 肥佬黎的違法遊行被起訴定罪判監事件便是很好的例子 ) ,
元朗721事件涉及刑事案件,而警方亦正在調查取證當中,鏗鏘集這等經剪輯的視頻是否就能道出事實真相成疑,甚至可能影響警方調查方向,
在特輯中並沒有交代,林卓廷與一眾黑衣人在元朗西鐵站挑釁白衣人,與白衣人對罵,及後更發生衝突的場面,無疑這是引起及後街頭混戰的導火線,
無可否認,白衣人誠屬地頭龍,黑衣人踩進人家地盤落於下風是可以想像的,但鏗鏘集聚焦於白衣人的行動,卻忽略了黑衣人屢屢破壞西鐵站令當地人不滿,造成積怨引致反擊,其實是雙方都有責任,雙方行為都屬違法,
蔡玉玲這集 " 721誰主真相 " 是否就真能顯露出事件真相?整個特輯都沒有黑衣人說話的餘地,難道這就是真相了嗎?
蔡玉玲指此案是限制了新聞自由 " 沒有在新聞自由及公眾利益之間作平衡 ",
但在過去港獨黑暴肆虐期間,不排除有人以查冊方式對目標人物或商舖經營者 " 起底 ", 在媒體甚至網絡公開,讓港獨黑暴可以按圖索驥進行滋擾恐嚇甚至 " 裝修 " , 引起社會極大反響,其實查冊的不排除 " 亦是 " 記者身份 ( 不過是黄的 ),
這等濫用第4權的行為,無疑是促使政府在新聞自由,個人私隱及公眾利益之間作出平衡,由以往查冊的寬鬆處理,改為嚴格執行,記者衹能怪他們的 ( 黄 ) 同行 " 累街坊 " ,
後記 :
蔡玉玲引用 " 司機在發生意外後不顧而去事件,認為記者並非當事人便不能查冊,法庭是不合理及不合比例地限制了新聞自由 " 的說法令人詫異,
司機在發生意外後不顧而去,已然觸犯交通條例,應由警方立案調查而非由傳媒經查冊去追縱,這是越俎代包,一個不好可能觸及妨礙司法公正,影響警方的調查 ( 鏗鏘集的 " 721誰主真相 " 亦然 ),
當然,如果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記者不惜以身試法 ( 嚴格來說是媒體的總編輯 ) 進行追縱報導,一旦被起訴就要由法庭裁決,是否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為由而獲得豁免撤銷起訴,
但這次蔡玉玲被起訴並非涉及她的 " 追縱報導 " 妨礙司法公正 , 而是她違反了查冊的規定,如果將之綁上了限制新聞自由又是否誇張了一點,
難道記者查不了冊,就無法進行追縱報導不成?蔡玉玲真是少睹了她同業的能量,查冊衹是追縱報導其中的一個途徑,
並非查不了冊就整個追縱報導就做不成,衹是要多花些功夫而已,查冊衹是走捷徑的其中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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