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話實說」 林煥光促梁深切檢討 發牌與市民期望落差過大
明報 2013年11月11日
http://news.mingpao.com/20131111/gba1.htm
【明報專訊】政府決定「三揀二」發免費電視牌照引起極大反響,曾表示特首最終拍板、行會成員只是顧問的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昨日直指今次決定與「市民普遍期望有過大落差」,期望特首梁振英應盡快就發牌過程「深切檢討」。林煥光的言論令政界嘩然,他其後回覆本報查詢時表明,自己是「實話實說,別無他圖」,但沒有回應會否辭職。前行政局(今稱行政會議)議員李鵬飛認為,林煥光的做法如同「博炒」。
林鄭月娥昨三度封口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出席3個活動都被追問對林煥光事件的看法,但她均封口。特首辦沒有正面回應梁振英會否深切檢討,但重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4個準則和11項因素,並徵詢律政司和外聘大律師意見後才作出決定,指「符合制度、法律和程序公義」。
林煥光昨早出席和平紀念日活動後被問到發牌問題時,直言今次風波「緣於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就發牌的決策,與廣大市民普遍期望有過大落差」,表明「期望行政長官能盡快就整個發牌事件、整個過程,都作一個好深切的檢討,以免日後政府決策再與市民期望出現這麼大落差,我覺得這應該才是現在較重要的下一步工作」,但他沒回應其他提問便離去。
稱非劃清界線 「我也要負責」
林的言論即時引起政界嘩然,本報及後以電郵向林煥光查詢為何要求特首深切檢討、是否與特首劃清界線、有否考慮辭去行會職務等提問。林煥光回應說,自己是「實話實說 ,別無他圖」,他形容在行會集體負責制下,他亦要負責,不存在劃清界線,但「行會與大多數市民期望有大落差、事件對特區政府管治威信構成重大打擊是無可否定的客觀事實」,而他是否公開發表有關言論「都不能扭轉這些事實」。
林煥光續回應,要檢討整件事的過程,以免重蹈覆轍,是必然要做的步驟,而「作為特區政府之首,特首有必要盡早主動檢討,讓整個施政團隊都能汲取教訓」。不過他沒回應會否請辭。
對於林煥光說法,行會成員葉劉淑儀指林煥光只是個人意見,不代表行會,其言論客觀上反映林煥光本人對發牌決定有保留,葉太稱尊重對方意見,但不想評論。
王永平﹕反映內部分裂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認為,林煥光論點正確,但對言論出自對方口中感到奇怪、不尋常,認為發牌決定是由特首會同行會決策,梁振英責無旁貸,但行會亦不能推卸,若特首要檢討,「為何行會無需要?」他認為做法影響政府、特別是特首威信,亦破壞行會集體負責制,反映政府內部明顯已分裂,令人有印象他是要劃清界線。王永平認為,在集體負責制下,若行會成員非常反對決定,便應考慮辭職。
李鵬飛指林做法如「博炒」
前行政局議員李鵬飛表示,行會是要協助政府制訂政策,惟今次市民反響甚至較國民教育科、23條立法更大,但行會成員若覺不妥,便應在內部提出,不應公開呼籲特首檢討,否則是違反集體負責制。他認為林煥光公開提出有關觀點,是要盡力希望梁振英回心轉意,否則便是「博炒」。
前行會成員、自由黨主席周梁淑怡說,林煥光公開勸喻特首是有勇氣表現,但不認為是要割蓆,因作為特首的重要顧問,若發覺民意一面倒,而決定與民意背道而馳,林煥光有責任勸喻特首要再諗過,不能一意孤行。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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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地鴻爪:道不同何必為謀
太陽報 2013年11月11日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31111/00418_004.html
免費電視牌照事件引發風風雨雨,港府再次成為眾矢之的。然而,人人都有資格討伐港府,唯獨有份參與決策的行政會議成員不能,所以像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那樣公開敦促特首梁振英盡快作深切檢討,避免決策與公眾普遍期望出現過大落差云云,令人感到十分怪異:這是要散夥的前奏嗎?
林煥光這幾句話其實透露了多個訊息:一是再次證實拍板決定免費電視發牌「三揀二」的是梁振英,日前他已表示行會討論發牌,由特首作最後決定;二是認為「三揀二」違背主流民意,是錯誤決定;三是暗示行會討論時,他是支持發三個牌的;四是與港府決策劃清界線,拉開距離。
然而,林煥光要求別人檢討,其實他更應該自我反省。數日前他還發表「茶餐廳論」,指經營電視台不同於茶餐廳,不能任由競爭,那是認同不能無限發放電視台牌照的,如今他又說「三揀二」違背民意,根本是前言不對後語。林煥光應邀加入行政會議時曾揚言,要做好把關角色,不讓惡法出台,如果他本來認為應該發三個牌照,不同意三揀二,如今至少已證明,他在把關方面已經失職。
行政會議有兩個原則:一是集體保密制,一是集體負責制。前者毋庸多說,從港府堅決拒絕公開發牌討論文件就知道了;而所謂集體負責制,就是不管討論期間有多大分歧,一旦作決定,就應共同進退,共同承擔責任。如果發牌決定是錯誤的,那麼行政會議的每個成員都應該檢討,豈能光叫別人檢討,自己卻置身事外?為了討好部分民意,做下屬的高調質疑上司,這又是哪門子政治倫理?
新班子上台一年多舉步維艱,頭頭碰着黑,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問責團隊拉雜成軍,有的無能,有的走精面,有的扮清流,有的落井下石,道不同卻勉強為謀,幹不了大事卻公開內部矛盾,只會讓公眾看盡笑話。
香桐仁 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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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林煥光公開發表言論, 敦促特首梁振英就整個發牌事件、整個過程盡快作深切檢討, 避免決策與公眾普遍期望出現過大落差, 一石激起千重浪, 林煥光身為行政會議召集人, 這樣的說話是否適當, 是否涉及衝擊行政會議的保密制與集團負責制呢?
首先, 公眾在林煥光的說話當中, 不期然會聯想到在今次免費電視發牌事件中, 是站在發三個牌的一方, 雖然林煥光沒有明言, 但已曲線的表達出他對梁振英處事的不滿, 變相透露了行政會議成員在討論發牌事件時有頗大分歧,
首先, 我們要了解行政會議的職能, 根據政府相關網頁, 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 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 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 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 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 行政會議成員均以個人身分提出意見, 但行政會議所有決議均屬集體決議。
這說明行政會議是一個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的資議機構, 決定權在行政長官手上, 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 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 這顯然是在出事時可以問責, 在港英時代如是, 到特區時代仍如是,
在今次發牌事件中, 是否有多數成員贊成發3個免費電視牌照, 而梁振英沒有採納呢? 這機會不大, 行政會議成員包括十五位特區主要官員及十四位非官守議員, 從比例上已知道就算非官守議員全部贊成發3個免費電視牌照, 都不可能過得了十五位特區主要官員這一關, 除非有特區主要官員"反水", 但機會不大,
而非官守議員全部贊成發3個免費電視牌照的機會亦不大, 所以梁振英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意見的情況不可能發生, 在少數服從多數, 集體負責制的遊戲規則下, 就算贊成發3個免費電視牌照的議員, 對外亦應對衹發2個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負責, 因為這是制度, 誰叫你是行政會議的非官守議員成員, 當你決定加入行政會議時, 便應清楚知道這個遊戲規則,
何況自梁振英當選特首到就任, 反對派的衝擊不絕, 加入行政會議肯定會面臨挑戰, 與梁振英綁在一起, 承受著反對派來自四面八方的壓力, 如果沒有這樣的決心與能耐, 就不要接受邀請加入行政會議,
行政會議所商討的, 都是重要決策及法案法規, 其中可能牽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 商業秘密, 經濟金融甚至安保方面的機密資料, 這等資料一旦外泄, 小則有人可以藉此圖利, 影響商業機構的利益, 大則可以對特區經濟金融造成傷害, 對社會造成震盪, 令市民不安甚至恐慌, 如果沒有保密制, 如何能對會議內容保密,
以政府當年打大鱷為例, 政府事前的保密功夫十足, 因為消息一旦泄漏, 對金融體系可能造成極大衝擊, 誠然, 這次行動是成功的, 阻遏了大鱷對香港金融經濟的衝擊, 穩定了局面, 但事後竟有議員在議會內指責政府事先沒有知會議會, 這可能嗎? 議會內龍蛇混雜, 無間道比比皆是, 行動事先知會議會無異是自殺, 能這樣做嗎? 在議會內指責政府事先沒有知會議會的議員, 是不尊重議會, 未知這等議員是無知, 還是要為狙擊香港金融體系的大鱷出一口氣.
不過, 筆者亦同意上面專欄作家的觀點, 道不同何必為謀, 應邀加入行政會議就要有面對反對派衝擊的心理準備, 無論是針對行政會議或是針對個人, 都要衡量過自己是否有這樣的心理素質去面對, 就應求同存異, 與同僚並肩作戰, 如果做不到的話, 就應自行退出, 不要因個人而影響到整體團隊的士氣, 在行會外攪變臉傷害特首, 傷害行政會議成員的團結, 衹顯示自己的政治素質低劣,
林煥光 " 敦促 " 梁振英的說話大可在行政會議上說, 在行政長官辦公室內說, 甚至可以約梁振英出來摸著酒杯底說, 但在公開場合面對傳媒說這樣的話, 就有點那個, 林煥光畢竟是行政會議召集人, 以他的身份公開質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是否適宜, 是否會衝擊行政會議的集體負責制, 是否意圖置身事外,
問題是如果林煥光認為不能認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的話, 大可辭職不幹, 以普通市民的身份暢所欲言作出批評, 有如陳老太及飛哥一樣, 沒有人可以質疑你, 言論自由嘛, 須知道林煥光以行政會議召集人的身份發言, 與以普通市民的身份發言, 性質完全不同, 受重視的程度就不一樣, 林煥光是否真私這樣缺乏政治敏感度, 抑或他是要效法陳老太與飛哥, 在民主報撈個 " 良心 " , " 烈士 " , " 英雄 " , " 典範 "的頭銜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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