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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民拘捕01  

「公民拘捕」擬圍堵否決特權法議員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0月28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028/18482638

【本報訊】立法會下月6日表決以權力及特權法調查免費電視台發牌真相,港視員工號召市民包圍立法會,向建制派議員展示民意。有網民發起「公民拘捕」行動,呼籲市民包圍立法會,若動議遭到否決,就堵截立法會及政總的行車出口,「通緝」投反對票的議員。

傳學民成員個人身份發起

有傳學民思潮成員以個人身份參與發起今次行動。學民成員黎汶洛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行動並不是以學民思潮的名義發起,學民也暫時不打算參與有關行動。

公民拘捕行動的專頁解釋,市民在公民廣場深受港視員工感動,「也覺得是時候多走一步」,「我們受到三年前116高鐵示威的啟發,要讓出賣市民的人一語不發大搖大擺離開議事堂麼?」

今次公民拘捕的目標是要求政府交代發牌準則及港視死因,及重新向港視發牌,「我們認為現在離達成上述目標不遠,但過去五天所採用的視聽式集會,往後未必奏效,我們應自發行動升級」。

一旦立法會當天否決動議,專頁呼籲參與集會的市民自發堵截立法會及政總行車出口,「追究部份議員把守黑箱,鞏固電視壟斷的責任……不通過,不許走!」對於堵路的參與者或遭拘捕,專頁指「升級,就是有承擔風險的覺悟。」

專頁強調,今次行動與港視工會、留守員工、民間開放電視行動等民間團體無關。行動facebook專頁:http://www.facebook.com/protest116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上周五以內務委員會主席名義,要求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命令港府提交審批電視免費牌照文件,並表明不會索取行會會議記錄和商業機密企圖爭取建制派支持,但最終內會以27票贊成、33票反對及1票棄權,否決議案。

反對議案的包括民建聯、工聯會、經民聯、新民黨葉劉淑儀、林大輝等人及後來聲稱「投錯票」的自由黨,體育、演藝及文化出版的馬逢國則投棄權票。莫乃光將於下月6日在立法會大會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動議,由全體立法會議員以分組點票形式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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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拘捕」令人震驚, 原來打著 " 公民 " 二字, 就可以為所欲為, 凌駕於法治之上, 這又與人民 祖國什麼都加上 " 人民 " 二字又有何分別?

 泛民議員將在立法會下月6日立法會大會上, 就免費電視台發牌提出以權力及特權法要求政府公開發牌準則, 有網民發起「公民拘捕」行動, 呼籲市民包圍立法會, 若動議遭到否決, 就堵截立法會及政總的行車出口, 「通緝」投反對票的議員,  " 我們受到三年前116高鐵示威的啟發, 要讓出賣市民的人一語不發大搖大擺離開議事堂麼?"

這無疑是對議員作出恐嚇與威脅, 不讓投反對票的議員離開會議廳, 已構成非法禁錮刑事罪行, 對議員投票意向而採取針對性的行動, 是有違民主精神, 社會上及議會內總有不同聲音, 議員亦有不同的取態, 我們應當尊重, 這是民主社會議會制度的基石,

但是如果有人對持不同意見的市民或議員採取針對性的行動, 這是有違民主精神, 變成一言堂式的獨裁主義, " 你們都要聽我的, 如若不然, 便把你們往死裡整 " , 在議會就免費電視台發牌提出以權力及特權法要求政府公開發牌準則時, " 不通過, 不許走!", 還打著 " 公民拘捕 " 的幌子, 這是那門子作為公民應幹的行為? 請不要騎劫了公民二字作不義之事,

如果這邏輯成立的話, " 社團人士 " 大可班馬圍立法會, 要求議員通過 " 社團 " 合法化, 要求黃賭毒可合法經營, " 不通過, 不許走!", 這是 「公民拘捕」嘛, 這說的過去嗎?

發起 「公民拘捕」專頁強調, 今次行動與港視工會、留守員工、民間開放電視行動等民間團體無關, 不過, 民主報卻加上一條尾巴, 指 " 傳 " 是學民思潮成員以個人身份參與發起今次行動, 學民成員黎汶洛接受民主報查詢時表示, 行動並不是以學民思潮的名義發起, 學民也暫時不打算參與有關行動,

發起 「公民拘捕」專頁強調與港視工會、留守員工、民間開放電視行動無關, 學民思潮又說行動並不是以學民思潮的名義發起, 學民也暫時不打算參與有關行動, 而民主報又指 " 傳 " 是學民思潮成員以個人身份參與發起今次行動,

原來行動由 " 個人身份 " 發起及參與, 就不涉及背後的組織團體, 那港視工會會員以個人 " 個人身份 " 發起及參與, 留守員工以個人 " 個人身份 " 發起及參與, 民間開放電視行動成員以個人 " 個人身份 " 發起及參與, 學民思潮成員以個人 " 個人身份 " 發起及參與, 通通都是個人行動, 化整為零, 與背後的組織團體無關, 這不是質疑市民的智慧嗎?

筆者質疑, 除了對事件十分 " 關注 " 及 " 進取 " 的組織團體及人士外, 有誰會發起如此 " 激 " 的行動, 號召 " 堵截立法會及政總的行車出口 " , 議案 " 不通過, 不許走!", 這問題相信連牛頭角順嫂也知道答案是什麼, 這還不是玩 " 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把戲 ", 筆者亦不排除有組織團體明為撐王維基, 暗裡是騎劫了免費電視發牌事件, 進行佔領中環的預演, 看警方如何部署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的決心,

筆者還有疑問, 民主報這則報導, 半點不提在免費電視發牌抗爭事件中出了大力, 黃毓民的公民力量, 反而力捧學民思潮, 一方面說 " 行動並不是以學民思潮的名義發起, 學民也暫時不打算參與有關行動 ", 一方面卻放風指 " 傳學民思潮成員以個人身份參與發起今次行動 ", 讓學民思潮猶抱琵琶半遮面的露一露面, 一個以中學生為骨幹, 大部份成員都未達自主合法年齡的團體組織, 就算成員以個人身份參與發起今次行動, 都令人關注到,  未成年人士如觸犯法例, 應負的刑責去到那裡? 又是否有人藉法律的灰色地帶, 意圖鼓勵煽動未成年人士挑戰法律底線, 以達致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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