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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課金】612基金籌逾1.6億 現存款跌至3,600萬 「黃絲律師」吸金1.3億
[ 港人港地」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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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支援反修例運動中被捕及受傷人士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成立超過一年,截至今年8月31日,總捐款達1.6億元,惟法律開支不斷上升,開始「告急」。


其中一名信托人吳靄儀於《蘋果日報》專欄表示,截至8月底,基金開支升幅最大的分別是法律費用資助、法援分擔費資助和還押在囚物資補貼,總額分別為5,300多萬元、近700萬元及350萬元,而基金當前存款約3,600萬元。吳又呼籲,基金需要市民繼續支持,才能應付未來支出和維持財政穩健。


吳靄儀在文中又講述「612基金」財政狀況,指預計有2000多宗案件展開正審,法律費用將十分龐大,若要減輕被告人對訟費的憂慮,基金需訂立適當安排。


她指自6月以來,基金的開支急速上升,升幅最大的項目為法律費用資助、法援分擔費資助、和還押在囚物資的補貼,以8月底的數字,三項支出的總額分別為$53,527,655、$6,994,378、$3,532,307。


吳靄儀又在文中透露,經過信託人商議後,基金決定推出兩項新資助,分別是針對區域法院案件的「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以及預付裁判法庭正審法律費用。


「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可讓已獲得法援的被告,在現有律師和大律師外,增聘「第二位大律師」以協助出庭處理案件,基金將提供津貼。


另一項計劃是預付裁判法庭正審法律費用,吳靄儀指,估算今年7月至明年4月共有34宗案件已排期,涉及80位被告人,預計法律費用約1,100萬元,由此假設18個月的正審費將達2,200萬元。她說:「基金當前存款約3,600萬元,需要市民一如既往,不離不棄繼續支持,才能應付未來18個月的支出和維持財政穩健。」


今年5月,「612 人道支援基金」曾發表財務簡報,亦出現「告急」情況,當時基金指3月底的可動用資金僅餘3,200多萬,而仍在核實中的4月底餘款降至不足2,400萬,呼籲公眾捐款。


圖片來源:612人道支援基金Facebook截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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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支援反修例運動中被捕及受傷人士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成立超過一年,截至今年8月31日,總捐款達1.6億元,其中一名信托人吳靄儀於《蘋果日報》專欄表示,基金當前存款衹餘約3,600萬元,呼籲公眾捐款,


612基金成立的目的是支援反修例運動中被捕及受傷人士,至今共籌得約1億6千萬,但當前的存款衹餘3600萬,換言之基金成立年多以來,已用去1億二千多萬,這可不是少數目,已接近當年違法佔中估計的總支出,


而據吳靄儀指,支出最大的項目為法律費用資助、法援分擔費資助、和還押在囚物資的補貼,但其中法援分擔費資助、和還押在囚物資的補貼的費用衹屬少數目,法援分擔費用法援處已負責了大部份,申請人所負責的費用不多,除非申請人堅持要聘請超級大狀,那自家承擔的費用就必然水漲船高,


而還押在囚物資的補貼的費用這項支出就令人疑惑,照理還押在囚人士所有物資都由政府負責,當然,由於尚未定罪判刑,還押人士可以在物資供應上採 " 私伙 " 制,要食龍蝦做早餐也可以,更莫說是鋸扒了,未知612基金所謂的 " 還押在囚(手足) 物資的補貼費用,所指的是否包括這等高檔開支?


無疑,支出最大的項目為法律費用資助,而法援分擔費資助以及還押在囚(手足) 物資補貼,衹是陪襯而已,這一億多元的基金支出,絕大部份都落入律師手中(筆者質疑,其中是否有黃律師以外的業界人士受惠), 金錢上的最大得益者已呼之欲出,


更令人質疑的,是基金本已乾塘,卻還推出兩項新資助,分別是針對區域法院案件的「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以及預付裁判法庭正審法律費用,讓已獲得法援的被告,在現有律師和大律師外,增聘「第二位大律師」以協助出庭處理案件,基金將提供津貼,


涉及港獨黑暴案件多在初級法院審理,轉送中級法院的案件不算多,聘用大律師出庭已是割雞用牛刀,現時更增聘第二位大律師 " 幫拖 " , 基金可算十分富貴,


而另一項計劃是預付裁判法庭正審法律費用,吳靄儀指,估算今年7月至明年4月共有34宗案件已排期,涉及80位被告人,預計法律費用約1,100萬元,平均每人約15萬法律費用,


問題是如已申請法援,這筆費用應由法援處負責,事後才與申請人 " 計數 ", 似乎並無預付法庭費用這一項目,而吳靄儀所指的 " 預付裁判法庭正審法律費用 " , 究竟是否 " 手足 " 自行聘請律師所收取,


未上庭先收錢似乎不是行規,如果是先行收取一部份律師費的話,那人均15萬的預付部份律師費,就初級法院辯護案而言可算是天價了,可比美高院大狀每堂的起跳價了,基金會這「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 有錢大家揾 " 的痕跡明顯,


如果推行的話,單是預付正審法律費用,辯護律師正審未開庭已有15萬落袋,還未計過去一年已審結或經初審排期審理案件的法律費用(基金支出的一億多元) 在內,替被告人辯護的律師可真 " 肥過肥豬仔 "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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