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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蘋果04  

推跌攝記扯拉會計 影帶證沒施襲動機
香港新報  2014年1月21日 
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313236

退休警政治集會打人脫罪

退休警長涉嫌在小學老師爆粗辱警政治集會期間,襲擊一名市民及在場攝影記者,昨在觀塘法院受審,兩名事主庭上供稱,被告分別從後拉扯及在前推撞他們,混亂中記者兩度跌落地上。惟裁判官觀看過現場錄影帶後,雖對被告行為有所保留,但無法排除他其實是想保護事主,未必真有施襲動機,基於控方舉證有疑點,裁定被告襲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採訪:法庭組

被告楊志偉(58歲),服務警界36載,2010年退休前職級為警長,被控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去年8月4日,於旺角西洋菜南街近奶路臣街交界,襲擊男子尹家聲及兩度襲擊男子羅國輝。

裁判官指,本案爭議在於被告行為的意圖,而從庭上播放的多段錄影片段顯示,當時情況十分混亂,首名事主尹家聲對在場人士作出拇指向下的挑釁動作,又不斷衝向人群,引起在場人士不滿,故此不能排除被告辯稱,旨在保護事主脫離險境的說法。而另一事主攝記羅國輝雖被人推跌兩次,亦不肯定是誰人所為,最後一次跌倒時,錄影片段亦沒有清晰顯示被告的右手掌動作,故不能排除被告只是想伸手拉住攝記免他跌落地的說法。

會計師混亂中遭搶帽

事主之一的執業會計師尹家聲作供稱,當日現場正舉辦「支持警方嚴正執法,反對粗口文化」的集會,他經過時對此不甚認同,遂舉起拇指向下,以示抗議,隨即引來人群喝倒采,混亂中更有人搶去他的帽子,還有人在他身後用力扯着他向後拉,但不知道是誰人拉,其後才證實是被告。

記者被推失平衡跌倒

而《壹週刊》攝影記者羅國輝則供稱,當日下午約3時15分,他在場拍攝,期間從後看見被告用手拉扯尹家聲,他遂走到被告身前,用手指著被告,著其停手,並一邊退後一邊舉著小型攝錄機拍攝,期間被告突然拍打他的攝錄機,令他失去平衡跌落地下,但承認可能當時有人在身後拉扯他,故不肯定誰令他跌地。他之後自行起身,再被一名白衣男子推倒,他再起身後,被告伸出右手,隔着前面的白衣男推他的心口,令他再次倒地。但羅承認自己於過程中,從無表明其記者身份。

被告自辯稱,得悉當日的聚會有不少退休警員參與,他想與他們聚舊,遂出席聚會,但承認自己亦支持該集會。他見事主尹家聲被人群包圍,情況混亂,擔心他被人打,才趨前將他拉開,希望幫他脫離險境。
 
被告稱想出手控制場面

他指推撞羅國輝的心口,只是想分隔開他與白衣男子,避免情況進一步惡化,而他在白衣男身後伸手,是想拉住羅國輝,防止他再次跌低,但他的手剛觸及對方,對方便順勢跌倒。被告強調自己並無惡意,並不知道羅是記者,他在警隊曾受過人群控制的訓練,當時只是想出手相助,幫忙控制混亂場面。

記協、攝記協及壹傳媒工會昨晚發表聯合聲明,表示雖然尊重法庭判決,惟對裁決結果感到非常遺憾,三會認為判決等同默許襲擊記者的行為,對傳媒正常採訪構成威脅,深切希望律政司能考慮上訴,保障記者人身安全。

案件編號:KTCC5602/2013    主審:練錦鴻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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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聲討小學教師林慧思辱警集會中, 被控襲擊一名市民及在場攝影記者的退休警員, 昨在觀塘法院受審, 裁判官觀看過現場錄影帶後, 雖對被告行為有所保留, 但無法排除他其實是想保護事主, 未必真有施襲動機, 基於控方舉證有疑點, 裁定被告襲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香港記者協會, 壹傳媒工會隨即發表聯合聲明, 對裁決結果感到遺憾, 認為判決等同默許襲擊記者的行為, 對傳媒正常採訪構成威脅, 希望律政司能考慮上訴, 保障記者人身安全,

筆者難以理解三會的聯合聲明為何會認為判決等同 " 默許襲擊記者的行為 ", 法官已指出, 在觀看過現場錄影帶後, 雖對被告行為有所保留, 但無法排除他其實是想保護事主, 未必真有施襲動機, 基於控方舉證有疑點, 裁定被告襲擊罪名不成立,

而三會的聯合聲明中指出壹週刊攝影記者當日在進行採訪工作時, 被集會人士包圍辱罵, 身體更被多次推撞, 最後被推跌倒地, 可見當時情況混亂, 而壹週刊攝影記者在庭上作供時亦指出, 在場拍攝期間, 從後看見被告用手拉扯另一事主, 他遂走到被告身前用手指著被告著其停手, 並一邊退後一邊舉著小型攝錄機拍攝, 期間被告突然拍打他的攝錄機, 令他失去平衡跌落地下, 但承認可能當時有人在身後拉扯他, 故不肯定誰令他跌地, 但壹週刊攝影記者承認自己在過程中從無表明其記者身份。

在事件中涉及的壹週刊攝影記者承認 " 自己在過程中從無表明其記者身份 ", 是故根本不構成三會的聯合聲明中所指 " 判決等同默許襲擊記者的行為, 對傳媒正常採訪構成威脅 ", 法官審案時, 對案情的理解衹是兩名市民遭到襲擊而已,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香港記者協會, 壹傳媒工會是否扭曲了事實, " 硬撐 " 並未表明記者身份 " 的記者被襲擊, 並扣上 " 對傳媒正常採訪構成威脅 " 的大帽子,

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 那便衣警員在街上拘捕疑犯, 在並未表明身份下遭到反抗, 逐對疑犯施以武力強行逮捕, 期間導致疑犯受傷, 警員被投訴使用過份武力, 聆訊中的關鍵在於警員執行逮捕前, 是否有表明身份, 這涉及投訴人的反抗是否合理, 而警員的逮捕是否依足程序, 是合法的執行職務並使用必需的武力, 如果警員拘捕疑犯時並未表明身份, 投訴人的反抗是可以理解, 不涉及拒捕及襲警,

在這宗案件中, 壹週刊攝影記者在過程中 " 從無表明其記者身份 ", 根本不構成 " 襲擊記者 " 的行為, 亦不能將之綁上 " 對傳媒正常採訪構成威脅 ", 三會的聲明是否扭曲了事實, 指控被告人 " 襲擊記者 " , 並扣上 " 對傳媒正常採訪構成威脅 " 的大帽子,

三會的聲明更希望律政司能考慮上訴, " 以保障新聞自由及記者的人身安全, 避免公眾知情權進一步被破壞 ", 但三會希望律政司上訴的理據薄弱, 根據法庭證供, 壹週刊攝影記者在過程中 " 從無表明其記者身份 ", 衹屬普通市民身份, 不能引用 " 保障新聞自由及記者的人身安全 ", " 避免公眾知情權進一步被破壞 " 的理由, 以涉及公眾重大利益進行上訴, 質疑法庭的裁決有誤,

其實如果壹週刊攝影記者有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香港記者協會, 壹傳媒工會撐腰,  壹傳媒集團亦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團隊, 大可循民事程序起訴涉及襲擊的人士討回公道(如果有必勝把握的話), 為 " 保障新聞自由及記者的人身安全 ", " 避免公眾知情權進一步被破壞 " 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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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攝記協、記協及壹工會三會 就退休警員楊志偉襲擊記者罪名不成立發出的聯合聲明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1月21日  
http://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id=A1-1150&lang=zh-TW

涉嫌襲記者的退休警員楊志偉,昨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香港記者協會及壹傳媒工會在尊重法院決定之餘,對裁決感到非常遺憾。

事發當日,壹週刊攝影記者羅國輝進行正常的採訪工作,卻被集會人士包圍辱罵,身體更被多次推撞,最後被推跌倒地,腰背及膝蓋均受傷。
 
三會擔心此判決會做成惡劣先例,以及給予公眾極壞印象,等同默許襲擊記者的行為,對傳媒正常採訪構成威脅。
 
三會深切希望律政司能考慮上訴,以保障新聞自由及記者的人身安全,避免公眾知情權進一步被破壞。
 
另外,三會亦希望市民大眾明白,言論和新聞自由是香港的基石,傳媒工作者不應因為採訪工作或報導內容而成為暴力襲擊的對象。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香港記者協會
壹傳媒工會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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