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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撤銷覆核02 

民主派發起聯署 促政府撤消對4議員司法覆核
星島日報即時新聞  2017年1月21日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322676-%E9%A6%99%E6%B8%AF-%E6%B0%91%E4%B8%BB%E6%B4%BE%E7%99%BC%E8%B5%B7%E8%81%AF%E7%BD%B2+%E4%BF%83%E6%94%BF%E5%BA%9C%E6%92%A4%E6%B6%88%E5%B0%8D4%E8%AD%B0%E5%93%A1%E5%8F%B8%E6%B3%95%E8%A6%86%E6%A0%B8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因被指宣誓不莊嚴遭政府司法覆核,被褫奪議員資格後,政府再向羅冠聰、劉小麗、梁國雄及姚松炎就議席提出司法覆核。20名民主派議員聯同124名選委、學者及多個專業團體發起聯署,要求政府撤回訴訟。

聲明批評梁振英政府不尊重港人的政治選擇及權利,取消民意代表的立法會議員資格,否定民意和選舉制度,挑戰立法會作為公共立法機關的憲政地位,要求政府撤銷對4名議員的司法覆核。

有份聯署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表示,特首提名期與司法覆核4名議員案件的時間重疊,認為任何參選人都必須回應有關問題。民主派會再討論有關支援4名議員的進一步行動,至於選委會否因應議題而改變投票策略,應交由選委自行決定,他們只是要求政府停止打壓,認為不會影響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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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議員聯同124名選委、學者及多個專業團體發起聯署, 要求政府撤回訴訟。
政府對四名議員的司法覆核已進入司法程序, 這等人士及團體組織政府撤回訴訟, 無疑是涉及干擾司法, 妨礙司法公正,

在政府對四名議員的司法覆核官司中, 政府的身份是訴訟人, 四名議員的身份是與訟人, 司法女神是幪上眼睛的, 司法衹看證據, 看法律法規裁決案件, 那管他是政府還是議員, 一旦進入司法程序, 無論以任何方式意圖影響司法程序的進行, 都屬藐視法庭, 更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即如這等民主派議員聯同124名選委、學者及多個專業團體所指, 政府對四名議員的司法覆核是挑戰立法會作為公共立法機關的憲政地位, 但他們又何嘗不是在挑戰行政機關以及司法機關的憲政地位, 枉他們口口聲聲的說三權分立, 但自己卻在破壞他們口中的三權分立, 干預行政機關以及司法機關的憲政地位,

政府對四名議員的司法覆核, 明顯的是屬對違反法律法規人士的法律訴訟, 這是政府的職責, 至於涉及人士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 要由法庭去裁決, 而不是民主派議員聯同124名選委、學者及多個專業團體說了算,

如果在一宗法律訴訟中, 有人可向訴訟人施壓, 迫令撤訴的話(這是近乎黑社會的行徑), 那特區的法治精神使蕩然無存, 無論這等樣人的理據如何充分, 衹能由與訟人的代表律師向法庭闡述, 由法庭裁定辯護理據是否充份, 而不是在法庭以外叫囂, 意圖向訴訟人及法庭施壓, 這是不尊重法庭的司法獨立,

民主派議員聯同124名選委、學者及多個專業團體的聯署, 其中不乏法律界人士及法律學者, 更有資深大狀在內, 他們不會不明白干預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的與訟雙方, 是屬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 是屬對法庭的不信任, 令市民對法庭失卻信心, 這不是法律界人士應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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