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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記協11  

記協關注商台終止李慧玲合約事件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2月12日  
http://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id=A1-1162&lang=zh-TW

對於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今天突然終止電台節目主持人李慧玲合約一事,香港記者協會表示高度關注。

本會注意到商台以「君子相分,不出惡言」為由,對事件不作評論,本會認為這不是一個持有限聲音廣播牌照機構負責任的做法,促請商台管理層盡快向公眾交代。

李慧玲去年底突然被調離早晨節目時,已引起公眾關注有關安排是否與其言論有關。當時商台高層解釋為正常節目調動。如今李慧玲於調動後僅數月即離任,無疑增加公眾的疑慮。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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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聲明:我們決不向打壓新聞自由的力量低頭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2月13日  
http://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id=A1-1165&lang=zh-TW

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前節目主持李慧玲,今天在香港記者協會會址舉行記者會,詳細披露她在商台工作時情況。李慧玲披露的內容,正顯示香港新聞自由正遭受極大威脅。
 
對於李慧玲指「被解僱」,百分百感覺是梁振英政府打壓新聞言論自由,商台在續牌事件中「跪低」。記協對此表示非常憂慮,從近期涉及傳媒事件可見,正有一股勢力意欲「整頓」本港傳媒。
 
本會嚴正要求作為香港最高管治者,亦曾在參選時簽署新聞自由約章的行政長官梁振英,恪守他在選舉時承諾,確保政府及一切公營機構,捍衞《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新聞及言論自由。
 
李慧玲曾經指出,她相信解僱事件和商台聲音廣播牌照續期事宜有關。
 
本會亦促請,由行政長官梁振英委任、作為監管持牌廣播機構的通訊事務管理局,應根據《廣播條例》第25條,對持牌機構商業電台進行調查,以理解商台是否遵守其發牌條件。
 
本會亦注意到,李慧玲指商台管理層在其工作期間多番阻撓,以檢討、參與節目等方法,企圖影響李慧玲主持節目風格,本會對此深表遺憾。本會促請商台重拾社會公器之責,勿在強權下屈服,記協和香港市民定必堅定不移支持捍衞言論及新聞自由的傳媒機構。
 
本會重申,新聞及言論自由這幅土地,本會及全港新聞工作者守土有責,決不退讓。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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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記協06

李慧玲事件筆者日昨已有評論, 不再重覆, 雖然李慧玲昨日下午召開記招, 但一如所料, 衹是來一個控訴批判大會, 將矛頭指向梁振英是意料中事, 不拿梁振英來作箭靶才是出奇, 李慧玲被炒過程之不近人情, 絕非和溫水面面俱圓的陳志雲可以做的出來, 拍板的是誰已呼之欲出,

但無論李慧玲也好, 記協也好, 甚至支持李慧玲的粉絲也好, 都衹將矛頭指向陳志雲甚至梁振英, 對解僱李慧玲過程的不近人情做法衹輕輕帶過, 為什麼李慧玲, 記協, 及支持李慧玲的粉絲, 沒有揪這位人士出來批鬥, 反而將事件聚焦到政治打壓的範疇上, 放她一馬, 著實令人費解,

筆者留意到記協在李慧玲事件中曾兩發聲明 " 關注事件 ", 在第二份聲明中指出 :
 
" 李慧玲披露的內容, 正顯示香港新聞自由正遭受極大威脅 ",
" 對於李慧玲指被解僱百分百感覺是梁振英政府打壓新聞言論自由 " ,
" 記協對此表示非常憂慮 " ,
" 從近期涉及傳媒事件可見, 正有一股勢力意欲整頓本港傳媒 ",
" 本會亦注意到李慧玲指商台管理層在其工作期間多番阻撓, 以檢討、參與節目等方法, 企圖影響李慧玲主持節目風格 ",

首先, 李慧玲披露的內容, 涉及梁振英政府打壓新聞言論自由的部份, 是李慧玲的 " 感覺 " 與 " 相信 " 而已, 並無實質證據去支持她的說法, 而記協在未有確保所得訊息是真確的情況下, 就憑李慧玲的 " 感覺 " 與 " 相信 " 發出聲明, 指 " " 記協對此表示非常憂慮 " , 因而引申到" 從近期涉及傳媒事件可見, 正有一股勢力意欲整頓本港傳媒 ", 這對被批評指責的一方殊不公平,

記協在第二份聲明中又指出 " " 本會亦注意到李慧玲指商台管理層在其工作期間多番阻撓, 以檢討、參與節目等方法, 企圖影響李慧玲主持節目風格 ",


問題是傳媒管理層是否有權檢討節目方針及內容, 而這管理層的職責是否涉及節目製作管理的範疇, 如果是行政方面的管理層, 干預節目製作誠然不當, 但如果是分管涉及節目製作管理範疇的管理層, 關注節目製作是他的職責, 不能視為干預,就如日月神報員工指責管理層干預編務, 但所指的管理層卻原來是編務董事呂家明, 請問編務董事是否有權對編務提意見, 這又是否屬於干預呢?

至於說到 " 企圖影響李慧玲主持節目風格 ", 節目主持人可以有自己的風格, 但是不能偏離節目的既定方針, 亦不能超越傳媒人應有的專業操守與相關法例的規範, 在外間的網台節目主持人可以空穴來風 " 自由發揮 ", 甚至 " 大賣魚蝦蟹 ", 因為目前並沒有相關法例去規管, 但商台不可以,  節目主持人亦屬傳媒人的一份子, 主持人的 " 風格 " 不是完全無視規限與操守, 這在記協自己的 " 專業守則 " 已有相關的說明,

其實李慧玲主持節目的 " 風格 ", 已違反了記協 " 專業守則 " 的一些條款, 難明記協對此卻視如不見, 反力撐李慧玲主持節目的 " 風格 ", 令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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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記協專業守則
轉自香港記者協會網頁
http://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id=A1-502&lang=zh-TW

1. 新聞工作者有責任維持最高的專業及操守標準。
   
2. 新聞工作者無論何時均應維護媒介自由採集消息﹑發表評論和批評的原則,並應致力消除扭曲﹑壓制及審查的情況。 
   
3. 新聞工作者應致力確保所傳播的消息做到公平和準確,並應避免把評論和猜測當作消息,以及避免因扭曲﹑偏選或錯誤引述而造成虛假。
   
4. 新聞工作者應盡速糾正任何構成損害的不確報導,並確保更正和道歉得到應有的重視,而在事件有一定的重要性時,應讓受批評者有回應的權利。 
   
5. 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直的手段取得消息﹑照片及插圖。只有在公眾利益凌駕一切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其他手段,而新聞工作者有權基於個人良知反對使用該手段。
   
6. 新聞工作者即使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亦不應侵擾他人的悲哀和不幸。
   
7. 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的來源。
   
8. 新聞工作者不應接受賄賂或利誘,以致影響其履行專業職責。
   
9. 新聞工作者不應因為廣告或其他考慮而扭曲或壓制真相。
   
10. 新聞工作者不應為鼓勵種族﹑膚色﹑信仰或性別歧視之類材料的始作俑者。
   
11. 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從履行職責獲得的消息而在消息公佈前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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