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對質商經局 通訊局逐點駁王維基
香港東方日報 2014年3月28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0328/00176_020.html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特別會議,邀請香港電視網絡(港視)主席王維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及通訊事務辦公室總監利敏貞等,首次就港視涉嫌違反《廣播條例》面對面公開對質。商經局及通訊局齊聲反駁王維基指控,強調沒有執法不公或持雙重標準。有議員更指出,若王堅持有法理依據,大可如期開台,再等當局執法後提出司法覆核。王歸咎通訊局遲遲未批准他興建訊號發射基站,何沛謙反駁,若建基站造成非法廣播,當然不會批准。
王維基昨日繼續在會上對港府及通訊辦提出多項指控,堅稱不論用任何制式傳送電視訊息,也有可能「入屋」,難以確保不會有超過五千個處所接收到,批評現行的《電訊條例》與《廣播條例》追不上科技發展。
用舊制加密傳訊便不犯例
王又再次質疑無綫及亞視的免費電視節目訊號,戶外也輕易接收到,變相無牌提供流動電視服務,質疑通訊辦為何不向無綫亞視執法。
何沛謙重申,只要港視沿用中移動舊有的CMMB制式傳送流動電視節目,或以加密形式發出電視訊號,便不會觸犯《廣播條例》。
指兩台非「要約」供流動服務
對於無綫被指無牌提供流動電視服務,他澄清有關問題的重點,是無綫有否「要約」市民收看其電視節目並簽訂合約,市民單純在戶外接收到無綫亞視訊號,不代表兩台有違規「要約」提供流動電視服務。他再次否認通訊局持雙重標準,強調《電訊條例》與《廣播條例》本身就是針對不同範疇,該局因而對該兩種服務及兩類持牌人有不同要求。
議員:倘有理據可開台等執法
議員謝偉俊指出,當年他以律師身份賣廣告也曾被指違法,但他認為自己有理並繼續做,最終被判勝訴,他認為如王維基堅持自己有理,大可如期開台等當局執法,而非自行宣布押後開台。王自言他並非不想開台,而是通訊局至今仍未批准港視興建基站。何沛謙再駁,港視須清楚自己建設的基站,其訊號會否有逾五千處所接收而導致違規。據了解,王維基明日會就興建基站問題再與通訊局會面,若港視承諾為訊號加密,局方有可能接納其申請。
會議臨近結束,泛民議員見自己出席人數較多,「突襲」提出動議譴責商經局,但多名建制派議員在表決前及時「歸位」,令動議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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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特別會議,邀請香港電視網絡(港視)主席王維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及通訊事務辦公室總監利敏貞等,首次就港視涉嫌違反《廣播條例》面對面公開對質。
在會議上王維基帶議員遊花園, 糾纏在無綫及亞視的免費電視節目訊號戶外也輕易接收到, 變相無牌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問題上, 迥避了問題核心的為何不沿用中移動前此的CMMB制式, 而要採用現時無線及亞視數碼電視廣播的DTMB制式開台, 更沒有回應為何不採用加密形式廣播, 避免觸犯《廣播條例》,
王維基指通訊局至今仍未批准港視興建基站, 所以無法如期開台, 問題是王維基自己 " 搬龍門 ", 收購了中移動的流動電視牌照後, 要求轉制式廣播, 令通訊局質疑港視轉了現時無線及亞視數碼電視廣播的DTMB制式時, 就有可能導致 " 有逾五千處所接收 " 而導致違反廣播條例的情況出現,
換言之王維基的港視流動牌照本屬電訊條例規管, 但一旦轉為DTMB制式時, 就有可能被五千以上的家居電視接收到, 就要受廣播條例規管, 兩者不同之處, 是流動電視對象應是不包括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士, 節目內容規範比較寬鬆, 但入屋電視則不同, 可以全家觀賞, 包括兒童在內, 因此規範比較嚴格, 兩者性質大不相同,
流動電視的觀眾層面應是成年市民, 而不會是未成年的兒童, 更難以想像兒童會有這樣的資源, 以流動電視加外置天線, 在街道上邊行邊走收看王維基的港視節目, 所以有關政策對流動電視的規管比較寬鬆是合理的, 因為絕大部份的觀眾層面應是成年人,
但是如果電視節目可以在屋內收視, 讓未成年的兒童也能收看的話, 就應受到嚴格規管, 這就是廣播條例對入屋電視規管比較嚴格的原因,
而王維基要求將流動電視廣播制式由CMMB轉為DTMB制式, 則一般家居數碼電視都可以經由公共天線或室內獨立天線接收到, 無疑是意圖繞過廣播條例的嚴格規管, 以電訊條例寬鬆的尺度廣播, 與無線及亞視爭取室內收視的觀眾群, 但由於王維基的港視衹受電訊條例規管, 節目製作在許多方面都 " 自由 " 得多, 這對受廣播條例嚴格規管的無線及亞視構成不公,
另一方面, CMMB制式衹能提供VCD質素的畫面, 對於流動電視的細屏幕屬可接受範圍, 但如果以室內大電視收看, 畫面就顯得粗糙, 就算王維基沿用CMMB制式廣播, 市民以獨立天線接收再加CMMB機頂盒接駁到大電視收看, 與現時無線及亞視以DTMB制式廣播的高清數碼廣播節目都有一段距離, 難以搶去無線及亞視兩台的觀眾,
如果王維基轉用DTMB制式廣播就不一樣, 一般家居數碼電視都可以經由公共天線或室內獨立天線接收到, 畫面質素與無線及亞視一樣, 何況王維基預算在全港興建三百多個發射基站, 流動電視廣播訊號入屋並非難事, 通訊局不批准王維基興建DTMB制式基站, 相信原因亦在於此,
誠然, 王維基開台是需要興建發射基站, 但如果港視可能違反電訊條例對流動電視的規管, 可能構成違法違規的話, 通訊局就難以批淮, 以免日後發生爭拗, 質疑通訊局一方面指港視做法 " 可能構成違法違規 ", 但又批准港視轉換廣播制式及興建發射基站, 是政策上相互矛盾.
至於泛民議員提出動議譴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就令人疑惑, 通訊局與王維基之間的爭拗在於法例規章, 王維基不滿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審視有關條例, 質疑通訊局是否違規操作, 在事件未明朗化前, 泛民議員就提出動議譴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是否未審先判,
王維基還未啟動法律程序入稟法庭要求澄清爭拗的法律觀點, 泛民議員就急不及待跳出來為王維基 " 站台 ", 動議譴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把責任扣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頭上, 作出 " 議會審判 " , 是否合理?
泛民議員中不泛法律界人士, 不可能不明白通訊局與王維基的爭拗, 是在法律觀點上的分歧, 法律觀點上的分歧, 在議會未能完善相關法例前, 衹能由法庭澄清及裁決誰的觀點正確, 現今泛民議員在未經法庭澄清爭拗的法律觀點, 就提出譴責通訊局, 這是否認為議會可以凌駕司法系統之上, 就相關法例的爭拗判王維基勝訴, 對通訊局作出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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