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長毛04  

梁國雄就曾鈺成「剪布」司法覆核終院駁回
香港亞視新聞2014年9月10日
http://www.hkatv.com/zh-hk/atvnews/31719/2014-09-10/%E6%A2%81%E5%9C%8B%E9%9B%84%E5%B0%B1%E6%9B%BE%E9%88%BA%E6%88%90%E3%80%8C%E5%89%AA%E5%B8%83%E3%80%8D%E5%8F%B8%E6%B3%95%E8%A6%86%E6%A0%B8%E7%B5%82%E9%99%A2%E9%A7%81%E5%9B%9E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兩年前中止替補機制條例草案辯論,被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剪布」提出司法覆核,終審法院駁回他的申請。

上訴人梁國雄到終審法院應訊,開庭前在門外拉起橫額,高叫口號,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亦先後到庭。李柱銘陳詞,希望法庭釐清兩個法律爭議,包括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會議事規則,在甚麼情況下可就立法會主席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以及兩年前主席曾鈺成「剪布」的決定又能否進行司法覆核。

李柱銘指立法會主席是立法會的一部分,受基本法約束,若果主席可任意作任何決定,有可能漠視基本法第73條,即立法會需根據基本法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反問,基本法是否容許法庭干預立法會執行議事規則,李柱銘回應指根據基本法,若立法會主席未能或錯誤執行議事規則,法庭應該介入。

法庭聽取李柱銘陳詞後,駁回梁國雄的申請。梁國雄在庭外表示,判決書只判他敗訴而沒有提出誰人有權決定中止議案,感到出乎意料及非常失望。

一二年五月,立法會辯論替補機制條例草案,「拉布」戰持續約兩星期後,主席曾鈺成突然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剪布」中止辯論,但梁國雄認為議事規則亦有條文規管議員發言內容,認為曾鈺成不能自行「剪布」。

梁國雄隨即就曾鈺成「剪布」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先後被原訟庭及上訴庭駁回。梁國雄再上訴至終審法院,去年底終審法院聽取他的理據後,批准他的終極上訴申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長毛指終院駁回申請匪夷所思
香港星島日報2014年9月10日
http://std.stheadline.com/breakingnews/20140910a163055.asp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前年五月終止辯論替補機制的「拉布戰」,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為此提出司法覆核不獲受理, 亦被上訴庭駁回上訴, 他認為案件涉及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重要性的法律觀點, 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決定受理, 案件今於終院聆訊。

終院聽罷梁一方陳詞後, 駁回申請

「長毛」梁國雄庭外表示, 對於只聆訊了約4小時便有裁決, 是「出乎意料」及「匪夷所思」, 他指聆訊處理的是關於憲法的問題, 「5位大法官覺得無咩嘢問, 我覺得非常之出奇」, 他認為此問題應由法院去梳理, 若判決書只純判他敗訴, 而沒有就終止議案由誰提出或決定作出定論, 他會覺得非常失望。

他指, 「一個議長可以為了維持立法會正常運作而隨時終止議案」, 代表該立法會已報廢。又指三權分立而言, 司法機關可就此發言, 若將來不能達至此, 他相信「白皮書」中指「司法機關是治港者」之言論並非偶然。他認為這之可能會負擔數10萬訟費, 但坦言不後悔, 「我曝露左基本上的矛盾」, 及司法機關不能起制衡作用, 再之指法官不向律師詢問清楚, 只數小時便有結論, 感覺非常醜陋。

被問及會否憂慮此後會常被「剪布」, 梁指這等於「趕香港市民上街」, 因立法會是一監察政府的民意機構, 若永遠都由功能組一小數人左右議長的選舉, 立法會可謂死亡。「你想係立會講嘢都唔得」, 與「篩選」沒有分別, 「你權利永遠係度, 但要我比左你先」, 他表示會盡力拉布, 「等佢裁囉」。

法庭記者:鄭創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反問, 基本法是否容許法庭干預立法會執行議事規則 ",

顯然地, 法庭不願太多介入政治爭拗的旋渦當中, 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亦曾表示, 政治問題應由政治解決, 這是對的, 如果法庭過份介入行政立法範疇, 無疑會破壞三權分立的原則, 影響法庭的獨立性, 令法庭凌駕於行政立法之上, 變成法官治港, 那樣的話就何需行政立法二會, 索性交由法庭去接手行政立法的職權, 一槌定音好了,

回歸以來, 泛民黨團人士不斷對政府行政措施及基建項目提出司法覆核, 以拖延及阻撓政府管治及推動基礙建設, 現在更漫延至立法會, 挑戰立法會主席的權力以及立法會的議事規則,

如果法庭一旦判長毛勝訴, 那立法會議事規則除了要由議員協商制定外, 還有可能遭受挑戰, 再要過法庭這關,  法庭無形中便變成立法會的 " 太上皇 ", 連民意代表的議員也不能 " 話事 ", 要視乎法庭是否認可, 如果這樣的話, 無形中便削減架空了立法會的權力, 又是否有違基本法呢?

誠然, 如果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事宜, 法庭插手無可厚非, 但以此案為例, 長毛的拉布已嚴重癱瘓了立法會的運作, 影響到政府施政步伐, 立法會主席運用基本法賦與的權力 " 剪布 " 無可厚非, 立法會主席亦是在拉布涉及 " 影響重大公眾利益 " 的前提下行使職權, 這與法庭如果插手的前提是一致的, 既然大家都是在於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目標一致, 法庭就沒有理據插手,

何況長毛司法覆核的理據, 是挑戰基本法授予立法會主席的權力及立法會的議事規則, 相比起拉布癱瘓了立法會的運作, 影響到政府施政步伐, 無論如何都不能否定主席剪布的正確性, 亦無理據指主席違反了基本法及立法會的議事規則, 主席什麼都不幹才是瀆職, 是違反了基本法賦予主席權力令立法會會議可以正常進行的職能.

其實長毛自己已說出的敗訴的原因 :  「一個議長可以為了維持立法會正常運作而隨時終止議案」, 立法會為何不能正常運作? 原因便是長毛等人不正常議事方式的 " 拉布 " 使然, 既然是不正常的議事方式, 「議長為了維持立法會正常運作而終止議案」又有何不妥?

不過, 長毛在離開法庭時向傳媒記者指 : " 可能會負擔數10萬訟費 " , 言下之意又向市民 " 伸手 " 籌訟費, 但他忘記了前此肥佬黎 " 捐 " 給他的50萬, 他不是 " 放 " 在律師樓 " 供打官司 " 用的嗎? 這次司法覆核用去 10萬, 還餘下40萬, 又何需向市民 " 伸手 " ? 長毛這不是在 " 搏大霧 " 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普通人語 的頭像
    普通人語

    普通人語 - 肥貓有話說

    普通人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