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匯思:警拉官放論涉藐視法庭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3月31日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id=19096492&category_guid=4104&category=&issue=20150331
【本報訊】建制派組織及議員接連抨擊法官,除指「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更形容法官為「狗官」,由法律界人士組成的「法政匯思」昨發聲明指有關批評是莫須有的攻擊,涉嫌干犯藐視法庭刑事罪行,促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作出鏗鏘有力的發聲,阻止那些粗暴、可鄙、針對司法機構的攻擊」。
袁國強昨於一公開場合回應此聲明時稱,法官判案是基於案件證據:「(我)亦都唔希望香港市民會覺得法庭、甚至乎律政司,喺處理呢啲案件或其他刑事案件,會係夾雜政治因素。」
指是莫須有攻擊
律政司則在傍晚發表聲明,指對法庭判決作恰當的討論甚或批評是一回事,「但辱罵性的攻擊,或會削弱司法獨立和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的不當行為則完全是另一回事」,希望社會人士不要作出任何可能構成藐視法庭、其他刑事罪行或損害司法獨立的行為,「有需要時,律政司會毫不猶豫採取適當行動」。
法政匯思於聲明指,「愛護香港力量」成員早前在抗議活動高喊「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上周在立法會覆述此口號;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早前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則批評法官輕判示威者,直言「警察咁辛苦拉到人,上到法庭俾你嗰班狗官咁判,真係激死」。
法政匯思認為上述針對司法機構的批評,「既無合理分析,亦無證據支持」,不單是莫須有的攻擊,更涉嫌干犯藐視法庭刑事罪行,促請各方停止對司法機構作出攻擊,更促請袁國強發聲。
葛珮帆截稿前未回覆本報查詢。高達斌則指法政匯思圖以恐嚇手段,透過指控他藐視法庭來箝制其言論自由,堅持不會收回對法官的批評,強調「我個人唔反對法官有個人政治取向,但認為唔應該影響佢嘅判決」。
記者姚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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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匯思」發表聲明, 對 " 近期有團體和立法會議員評論以至狠批香港法院, 斥責法官「放生」反政府示威者, 要求有關人士停止對司法機構作出無理攻擊, 並促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鏗鏘有力地發聲喝止 "
律政司發言人發表聲明, 重申 " 司法獨立對香港至為重要, 法官只會按證據和法律作出審判 ", " 發言人又引述袁國強去年的講辭, 指很多具爭議性的判決往往引起傳媒關注, 甚或引發激烈辯論。此種情況完全可以理解, 「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必須容許就法庭的判決進行恰當和真誠討論」"
「法政匯思」是由律師會人權憲制事務委員會前委員任建峰與一群年輕律師組織成立, 成員約五十人, 包括事務律師, 大律師及法律學生組織, 成員不滿 " 法治被當權者扭曲為純粹依法 ", 更指8.31框架不符基本法及二○○四年釋法, 並無法律效力, 只可視之為 " 優先指引 ",又質疑港府 " 將之與政改諮詢綑綁實屬誤導「用政治凌駕法律」,
從「法政匯思」成立的理念, 大致可以看到他們的立場與戴耀廷近似, 都是以 " 法治被當權者扭曲為純粹依法 " 的基礎理論 " 辦事 ", 立場可見一斑, 今次發表聲明 " 促請 "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 鏗鏘有力 " 地發聲喝止 "有關人士對司法機構作出無理攻擊 " 可以理解,
「法政匯思」是由曾受或正受法律訓練的人士組成, 當不會不明白 " 促請 "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 鏗鏘有力 " 地發聲喝止 " 有關人士對司法機構作出無理攻擊 " , 亦屬對律政司施加壓力以及作出干預, 而律政司的回應亦相當得體 : 「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必須容許就法庭的判決進行恰當和真誠討論」,
自回歸以來, 泛民黨團組織就成員在遊行示威中被告上法庭, 同路人拉隊 " 蹴場 " 到法庭外拉橫額示威抗議的情況還少嗎? 更有身為泛民黨團組織成員的被告人, 在法庭審訊期間公然抹黑法官, 指法官有 " 政治任務 " , 性質比 " 近期有團體和立法會議員評論以至狠批香港法院, 斥責法官「放生」反政府示威者 " 更為惡劣, 是正面挑戰司法權威, 質疑法官的公正,
造成有團體及立法會議員評論至狠批香港法院的原因, 源自法庭對掛著 " 表達訴求幌子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士判刑太輕, 引起市民不滿, 的士司機虐貓都被法庭判處入獄8星期, 反而在遊行示威中衝擊警察防線甚至襲警的人士, 卻可以輕判社會服務令, 在普通市民眼裡看來, 怎能認為司法是公正的呢, 誠然, 不同的控罪有法例法規與案例規管, 但法官亦有相當大的 " 空間 " 去判刑, 就造成市民對司法公義失卻信心,
香港的司法機構獨立運作, 不受外界干擾, 但司法機構卻容許司法人員有參與外間團體組織的權利(包括政治黨團組織), 亦毋須向司法機構申報, 在審訊案件時, 法官亦毋須透露自己的政治聯繫身份是否與案件或被告人有利益衝突, 這樣的制度, 又怎令市民不質疑司法人員的判案是否公正呢?
如果要扭轉市民的質疑, 恢復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首先應要求司法人員申報參與外間團體組織的情況, 以便司法機構安排審訊時可避免有(政治)利益上的衝突, 最理想的當然是 " 勸喻 " 司法人員應避免加入涉及政治範疇的黨團組織, 以免影響司法人員給外界的 " 印象 ", 質疑司法人員的公正,
這不是干預司法人員的個人權利, 身為司法人員, 理應避免因個人行為而引起社會對司法公正的質疑, 這是擁有法定權力的代價, 無論執法人員, 司法人員, 甚至政府官員, 都要犧牲個人的部份權利與自由, 為自己身份及職務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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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任建峰組「法政匯思」
蘋果日報 2015年1月28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128/19019455
【本報訊】律師會人權憲制事務委員會前委員任建峰昨宣佈與一群年輕律師成立新組織「法政匯思」,並發表政改意見書。該組織指8.31框架不符基本法及二○○四年釋法,並無法律效力,只可視之為「優先指引」,又質疑港府將之與政改諮詢綑綁實屬誤導「用政治凌駕法律」,對此表示遺憾。該組織強調,框架為選舉設下不合理限制,任何框架下的方案都不是普選。
不滿法治被當權者扭曲
意見書把8.31決定分為兩部份,其一是決定二○一七年開始香港可普選特首,二是「落三閘」。二○○四年釋法只容許人大常委決定「是否有需要」修改選舉辦法,即第一部份,但並無賦予決定如何修改的權力。三道閘則牴觸中英聯合聲明精神及基本法39條賦予國際人權公約的保障。若政改方案遭否決,港府有憲制責任重啟政改。
對於有報道稱政府有意提出二○二二年可再修改選舉辦法,任建峰稱二○一○年港府也曾作類似承諾,並無兌現,又反問港府能否具體承諾如何修改二○二二年選舉辦法。就算「袋住先」方案增候選人數目或加入青年界別,若然提名門檻維持50%,仍不是普選,「畀一千人你選,只係一千個梁振英或鍾樹根,有乜意思?」
任等年輕律師去年成功罷免時任律師會會長林新強後,籌組成立法政匯思。成員約五十人,包括事務律師,大律師及法律學生。組織不滿法治被當權者扭曲為純粹依法,正接洽中小學提倡法治教育。任強調非與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打對台,而是提供多一個平台讓業界發聲。任自言是「曠野外的聲音」,不會參選區會或立會,法政匯思也不會以組織名義派人參選。
記者白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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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陳偉業非真心道歉 官兩斷發言
香港明報 2013年5月17日
【明報專訊】裁判官杜浩成早前特別指出陳偉業質疑他有政治任務,故要求陳偉業道歉,否則考慮起訴他藐視法庭。杜官昨日質疑陳偉業一開始的有條件道歉並非出自真心,曾兩度打斷其代表律師的發言,最後才接納陳的無條件道歉。
陳偉業於庭外表示,法律上有條件、無條件的道歉分別不大,他很欣賞裁判官強烈抗拒政治任務,如果他的道歉能突顯司法獨立,以拒絕國家主席習近平呼籲司法和行政的合作,道歉就是一件好事。
質疑官有政治任務涉藐視法庭
杜官在開庭前重播今年3月12日審訊時的錄音。當時杜官已定下結案陳辭的日期,但陳偉業要求多給兩天時間準備,要求押後結案陳辭。杜官不接納其申請,陳偉業隨即質疑杜官有政治任務,並要求解釋不批准的原因。
杜官昨形容陳偉業當時「幾乎喝罵本席」。陳偉業的代表律師稱,如果有人覺得陳偉業的說話對法庭及司法系統有質疑,他會收回言論,並且致歉。杜官反駁「如果」此字眼是處境性,態度有如「如果你認為有(藐視法庭),(我)咪道歉囉」,可見陳的「有條件道歉」不是真心;又要求律師提供證據,以證明誰給予杜官政治任務。
官最終接受不追究
律師稱陳偉業只是受到內地領導人的三權合作言論影響,才有「政治任務」的說法,此時杜官又打斷律師的發言:「這是進一步侮辱本席!」又稱:「這些人(內地領導人)曾說過這些說話,與法庭有何關係!」
律師稱陳偉業不是針對杜官,杜官再打斷律師發言:「那即是針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我不想聽任何解釋!」杜官要求律師向陳偉業確認他真心道歉,才接納陳偉業的道歉,不再作進一步的刑事追究。
根據普通法,以粗鄙語言辱罵法官,或質疑法官斷案有政治動機,可能損害公眾對司法制度信心,屬於惡意中傷法庭罪,是藐視法庭的一種,但批評法官裁決則屬言論自由,即使措辭激烈也不算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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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當日之評論 :
陳偉業前此質疑裁判官有政治任務, 裁判官要求陳偉業道歉, 否則考慮起訴他藐視法庭, 昨日陳偉業的代表律師稱, "如果有人覺得陳偉業的說話對法庭及司法系統有質疑, 他會收回言論, 並且致歉", 裁判官反駁指「如果」此字眼是處境性, 態度有如「如果你認為有(藐視法庭), (我)咪道歉囉」, 可見陳的「有條件道歉」不是真心, 並要求律師提供證據, 以證明誰給予杜官政治任務。
質疑裁判官有政治任務, 是非常嚴重的指控, 關係到整個司法界的聲譽及司法人員的操守, 陳偉業在法庭上作出如此欠缺理據的"質疑", 難怪會觸動裁判官的神經, 在要求陳偉業撤回言論之餘, 還要求他道歉, 這是合情合理的,
可昨天上庭, 陳偉業的代表律師稱, "如果有人覺得陳偉業的說話對法庭及司法系統有質疑, 他會收回言論, 並且致歉", 這根本不是真誠的道歉, 難怪更令裁判官不滿, 要求陳偉業拿出證據來, 究竟 " 是誰給予裁判官政治任務? 政治任務的內容及基礎是什麼? ",
陳偉業根本就是信口開河, 根本就拿不出證據來證明他對裁判官的質疑, 裁判官要他收回言論及道歉, 卻又在庭上大玩文字遊戲, 帶裁判官"遊花園", 難怪裁判官直斥其非, 指屬並非真心道歉,
這等激進政治黨團人士玩法竟然玩到法庭來, 可算目空一切, 這次是撞到了鐵板一塊, 法庭對這等"爭取民主人士"一向採寬鬆態度看待, 但這等"爭取民主人士"竟步步進迫, 不把法庭放在眼內, 屢次在法庭外結集, 示威抗議, 誠然是給予法庭壓力, 現今竟進而在法庭內撒野, 向裁判官作出毫無理據且欠缺證據的質疑, 直把香港的司法獨立及法治精神踐踏在腳下, 這等激進政治黨團人士當真是瘋了.
而在黃毓民案中, 主審裁判官已明言:"坐或站在馬路上都是擾亂公眾秩序, 而擾亂秩序無須暴力元素", 已明確指出"坐或站在馬路上都是擾亂公眾秩序", 而佔中行動倡議人戴耀廷竟指黃毓民和陳偉業的罪名涉及破壞秩序和衝擊行為, 但佔中衹是坐在馬路, 性質不同, 這不是意圖誤導"佔領中環"的支持者, 令他們墮入法網嗎? 戴耀廷為推動"佔領中環", 不惜扭曲事實誤導支持者, 自身還是法律學者, 實在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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