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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長毛02  

長毛訪大馬被遣返興訟
香港新報 2015年05月30日
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Detail/index/591251

【新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昨早乘坐飛機到馬來西亞吉隆坡,準備出席當地舉辦的六四論壇。他抵達後隨即被馬來西亞拒絕入境,更聲稱被當地人員扣起特區護照,及後遭原機遣返。他批評港府不能保障議員及市民正常到訪其他國家旅遊的權利,並將聘請律師控告大馬政府及索償。

政府尊重各國決定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時表示,按照國際慣常的做法,各國及各地區出入境當局會依照當地的法律及當時的情況,就外國人的入境進行檢查及審批。政府會尊重各國按照當地法律施行的出入境管理及作出的決定,亦不會作出干預。

至於協助梁國雄的當地律師指,當局在不提供明確理由下,拒絕個別人士入境,是違反法治的表現。他又稱當局如不給予合理解釋,將開了壞先例,日後亦可以同樣手法拒絕其他人士入境。

馬警不歡迎「搞事者」

梁國雄於昨晚上7時許返抵本港,他指在吉隆坡機場入境時,被一名便衣人員取走護照,再被扣查半小時後,指他違反大馬入境條例,再將他送上飛機遣返。對於保安局稱尊重大馬決定,他斥此說法極不合適,認為港府絕對有責任與大馬當局交涉,他批評港府不能保障議員及市民正常到訪其他國家旅遊的權利。

馬來西亞總警長卡立向傳媒表示,不歡迎「搞事者」(trouble maker)到馬來西亞,擾亂秩序。當局了解梁國雄前來的目的,亦清楚知道他的背景,故決定拒絕他入境,並予以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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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黃之峰後, 長毛昨日闖關亦被大馬當局拒絕入境, 即時遣返, 長毛批評港府不能保障議員及市民正常到訪其他國家旅遊的權利, 並將聘請律師控告大馬政府及索償云云,

眾所周知,  黃之峰及長毛並非到大馬旅遊, 而是受邀出席六四論壇, 怎地卻突然變成到大馬旅遊, 不知他在入境申報表上, 到大馬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填 " 旅遊 " 的話, 這多日來的事先張揚要到大馬出席六四論壇, 就有虛報入境目的之嫌, 如果是填報 " 受邀出席六四論壇 " 的話, 被拒入境是預料中事, 可見長毛今次到大馬純是做秀,

至於長毛指責港府不能保障議員及市民正常到訪其他國家旅遊的權利, 可真攪笑, 特區政府在基本法下, 保障香港永久居民有自由進出特區權利, 但卻沒有保障香港永久居民有自由進出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義務, 何況人家的出入境部門有權毋須任何理由拒絕一些 " 受關注 " 人士入境, 就算駐外使領館已發出簽證, 甚或兩地民眾往來有免簽證待遇, 亦不能凌駕口岸出入境部門的決定, 這是國際慣例,

如若不然, 衹要持親恐怖組織國家發出的簽證, 便可長驅直入, 對國際間的反恐協作造成困難, 須知駐外使領館對恐怖份子的情報搜集不及中央的完整, 基於保密理由亦未必會將手上的 " 黑名單 " 知會駐外使領館, 以便在嫌疑人物入境時作出拘捕行動, 如果兩地民眾往來有免簽證待遇的話, 更無需透過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 就衹有由口岸出入境部門把關了,

長毛擬聘請律師控告大馬政府及索償, 批評港府不能保障議員及市民正常到訪其他國家旅遊的權利, 長毛這次到大馬是 " 正常到訪 " , 是 " 旅遊 " 嗎? 不要自欺欺人了, 馬來西亞總警長卡立向傳媒表示, 不歡迎「搞事者」已申明大馬的立場,

黃之峰及長毛在香港挑起不少風波, 在社會製造不少麻煩, 亦曾被警方拘捕甚至判刑, 這樣 " 出名 " 的人, 人家拒絕你入境是 " 有根有據 " 的, 並非 " 老屈 ", 他兩人怪衹怪自己 " 太出名 " 好了.

後記 : 長毛批評港府不能保障議員及市民正常到訪其他國家旅遊的權利, 這又奇了, 離開香港, 議員及普通市民都一樣, 沒有特殊權利, 除非是官式訪問, 才可獲得對方特別安排通關, 否則, 議員一樣要像普通入境人士般排隊等候通關, 長毛的批評似乎有點自高聲價, 記得回歸前一位被封爵士銜的已卸任行政局議員入境英國, 一樣要排隊, 沒有特殊待遇, 長毛是老幾? 被人即捕即解返到香港就 " 砌 " 特區政府, 有種的就 " 賴死 " 在大馬口岸, 卧地叫口號, 甚至撒溪錢, 撒傳單, 要人抬上飛機, 可長毛又不敢, 乖乖的上機, 回到香港就 " 喊打喊殺 ", 要告大馬政府, 當真是 " 門口X " 一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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