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暴徒01  

善良的暴徒 [ 屈穎妍 ]
hkgpao專欄 2018年5月28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200499

這標題,已經是一種顛覆,顛覆了常理,顛覆了人心。

最近,這種顛覆愈來愈多,其中一個最讓我困惑的,是關於求情的概念。

求情,即是你做錯了事,請求寬恕。寬恕的原因,通常是你本性善良、過往貢獻良多之類,只因一時衝動、或一時糊塗,闖下彌天大禍,故盡表歉意、決心悔過,懇求網開一面,從輕發落……

然而,看旺角暴動案梁天琦辯護律師遞上的求情狀,就顛覆了這個定律。十一封來自家人、朋友、港大前學生會長馮敬恩、天主教陳日君樞機、英國上議院議員、英國御用大律師、薩里大學教授、哈佛法學院教授、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及何秀蘭的求情信,不是說他幹了豐功偉績,就是形容他如何為整代人犧牲。眾人不斷強調其犯罪行為有多高尚,吳靄儀甚至形容梁天琦是個「同代人中最具優秀潛質的人」……看得我莫名奇妙,這叫求情?這是向法官示威吧?

11封求情信不約而同形容梁天琦是「不會推卸責任的一個人」,但大家在庭上卻眼睜睜看著他把帶領暴亂的責任推給著草逃亡的好兄弟黃台仰。

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在求情信上對掟磚的解讀更精彩,她形容暴行「是梁天琦親身經歷過雨傘運動後,對警方粗暴執法的一種反應。」

昨天,反對派幕後軍師吳靄儀在《明報》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天琦的自由,世代的承擔」,裏面的說法,更是嚇人:

「對,不一定值得欣賞;錯,不一定值得唾罵;聰明,有時值得鄙視;愚蠢,未必不是高貴。」

反對派背後推手已經畫出腸了,吳靄儀這幾句話,說穿了,就是催眠死命向前衝的孩子說:別怕人怪你錯,別介意人笑你蠢,你們才是最高貴的、最值得敬佩的。

「從香港民主奮鬥史的宏觀角度看,他(梁天琦)在烈火將成灰燼之際,投身火堆,以燃燒自己使火炬得以不滅,他已作出了不可磨掉的貢獻……」吳靄儀已把梁天琦奉為神。

一個學識淵博、飽讀法律的大狀,竟然把掟磚的暴徒,描繪成民主英烈,一代年輕人,原來就是如此被黑心的大人落了降。

沒兒沒女的吳靄儀、何秀蘭,請你們動動惻隱心,放過這些別人的孩子吧!求情,除了希望減輕懲罰,也是要當事人自省悔改。「暴徒都是善良的」絕對不是求情,而是反對派給這代孩子的一記心靈K仔,讓他們High過了頭,抱憾終生。

原載:etnet

http://lifestyle.etnet.com.hk/column/index.php/internationalaffairs/watwingyin/53900

原圖: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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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一些法律界人士的思維教人側目, 疑惑他/她們的法律資格是怎樣得來的? 大學的教授是如何訓練他/她們的,

看看這樣的邏輯 " 對, 不一定值得欣賞, 錯, 不一定值得唾罵, 聰明, 有時值得鄙視, 愚蠢, 未必不是高貴 ", 簡直是扭曲了社會的價值觀, 沒有對與錯之分, 沒有聰明與愚蠢之分, 把黑的說成白, 沒有是非對錯之分, 這世界會變成怎樣?

在這樣的邏輯面前, 年輕人 " 想做就去做 ", " 愛做就去做 ", 沒有顧慮, 不須考慮旁人的目光, 就如某大狀所言 " 對, 不一定值得欣賞, 錯, 不一定值得唾罵, 聰明, 有時值得鄙視, 愚蠢, 未必不是高貴 " 嘛,

" 天琦的自由, 世代的承擔 " 就有如前此的 " 生於亂世, 有種責任 " 口號一樣, 把大時代的浪漫深深植入年輕人的腦中, 漂亮浪漫的口號麻醉了年輕人的神經中樞, 宗教式的洗腦, 已超出政治訴求範疇, 令年輕人自詡為教世主, 生於亂世, 有責任拯救蒼生, 失卻自由, 延續世代的承擔, 多麼偉大! 多麼高貴!

一句 " 暴徒都是善良的 " 邏輯上已有問題, 我們看看新華字典對 " 暴徒 " 的解釋, 是 " 用強暴手段迫害別人、擾亂社會秩序的壞人 ", 根本與高貴沾不上邊, 對社會亦絕對沒有貢獻,

撰文既然把梁天琦定性為 " 暴徒 ", 用什麼豐富的詞句為他塗脂抹粉亦掩蓋不了他的暴力行為, 法官與社會人士都不會應為一名 " 用強暴手段迫害別人、擾亂社會秩序的壞人" 是屬善良的人.

看看這等超級大狀對梁天琦的評語 " 從香港民主奮鬥史的宏觀角度看, 他(梁天琦)在烈火將成灰燼之際, 投身火堆, 以燃燒自己使火炬得以不滅, 他已作出了不可磨掉的貢獻…… " , 筆者疑惑, 既然如此尊崇梁天琦的行動, 為何自身卻躲在幕後 " 支持 " , 不站出來出一分力, 梁天琦到旺角撐賣魚蛋的小販, 暴力衝擊警察防線時, 這等支持梁天琦的超級大狀又在那裡?

筆者疑惑, 這等超級大狀既然如此竑尊崇梁天琦, 為什麼不挺身而出, 義務擔任梁天琦的辯護律師, 分文不收, 甚至組成超級大狀義務律師團, 一直打到上終審法院為梁天琦 " 討回公道 ", 又何必惺惺作態, 在黃媒撰文說的天花亂墜, 口惠而實不至.

後記 : 

近年有關違法佔中與旺角暴亂的案件, 主審法官在審訊過程中, 對辯方律師的出位言論與無理要求, 以及不合理的辯護理由都嚴加駁斥並加以拒絕, 審訊十分嚴謹, 可見以往在初級法庭 " 順風順水 " 為被告脫罪的辯方律師是碰到鐵板一塊, 沒有這麼容易把法官玩弄於指掌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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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開審前申「篩選」陪審團被拒 法官指辯方破壞制度
東方日報 2018年5月19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80519/00176_013.html

 

【本報訊】旺暴案在高院開審前,辯方曾以擔心被選的陪審員會因為對涉案事件存有偏見而不能達致公平裁決,向法官申請抽選陪審團前先將遴選名單讓控辯雙方過目,待其查證候選人士曾否在網上就旺暴留言批評被告,辯方亦要求讓食環署職員、其家屬及警員的家屬豁免擔任本案陪審員。不過,兩項申請均被法官拒絕,認為有關申請會破壞隨機抽選不同人士擔任陪審員的制度。

憂存偏見 欲看名單查留言

辯方提出申請時稱,如被選中的陪審員曾在網上就旺暴留言並批評被告,會影響到其是否能公正審案,因此希望可先查看名單以比對遴選人士有否在網上留言。控方表明反對,反問:「若有老人家不懂上網,但又曾在茶樓討論事件又怎樣查?」控方並認為現時的陪審團制度已足夠保證陪審員公正審案,陪審員名單亦不是供辯方作自我篩選之用。

法官:倘批准違法律原則

法官則認為,根據現行普通法,陪審員制度就是要隨機抽選不同人士擔任陪審員,每人均有機會擔任,而且現行制度並非無措施防止陪審員有偏頗,在抽選前法官會提醒候選陪審員公平公正處理案件且不可存偏見,法庭亦需相信他們會忠誠及根據法官指引審案。法官認為若批准辯方申請,即准許他們對陪審員作審查,這非現行制度所容許,亦違反法律原則,而且有人在公眾平台作過評論,亦不可視為他們本身對該事件的立場。

至於讓食環署職員和家屬及警員家屬豁免擔任陪審員,法官認為亦是干預了隨機抽選之原意,並指不能單靠候選人職業或其親屬的職業便認定他會有偏見,故最終拒絕申請。法官其後在抽選陪審團時亦有提醒他們要公平公正審案,不要有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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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審訊】燒的士技術員上訴遭駁回 判辭稱原審官裁決穩妥
明報即時新聞 2018年4月19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418/s00001/1524027126545

 

參與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的公開大學技術員,去年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燒的士罪成,判囚4年9個月。技術員早前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許可,爭議原審法官憑齙牙認人不公。

上訴庭今頒下判辭指,原審法官已小心考慮及觀察技術員的容貌,認為裁決穩妥且刑期非明顯過重,駁回上訴。上訴庭特別指出,判處一名出身自良好家庭及有良好教育的年輕人長期監禁刑罰,對其個人以至社會而言均是悲劇,但強調法庭必須堅決打擊本案所顯示的罔顧法紀及漠視社會秩序和執法人員安危的犯罪行為。

上訴方早前陳辭時表示,無爭議原審法官憑照片辨認上訴人楊家倫的身分,惟提到原審法官裁決時提及上訴人有齙牙,但此點控辯雙方審訊時均無提出,認為法官無讓辯方就齙牙的大小及傾斜角度等作出陳辭,便自行裁斷並不公平。

上訴庭今於判辭中指出,法庭在考慮照片中顯示的犯案者身分這事實議題時,有權直接觀察犯人欄內的被告人和犯案者的照片及作出對比,毋須受到控辯雙方的立場和說法所限。上訴庭續指,原審法官裁決時,已特別小心對比上訴人的五官,故認為裁斷並無不公,定罪穩妥,駁回就定罪的上訴。

至於刑期方面,上訴庭直指本案是一宗極嚴重的暴動罪行,雖然上訴人當時所為與其他在場者的行為不一定相同,但因上訴人與其他參與暴動的人站在一起共同行動,故他們必然是共同行事,以暴力手法與警員對抗。

上訴庭又認為,上訴人將火放置在的士車身近氣缸的位置,目的明顯不單是要毀壞的士,更要在現場製造更大混亂,如其縱火行為導致的士爆炸,事件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物損失將更難以想像。因此在考慮各因素後,認為原審的判刑合適,駁回上訴。

上訴庭亦特別提到,香港是法治社會及和平安寧的社區,絕不容許本案所出現的無故及嚴重暴力行為,特別是針對執法者的暴力行為。

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的說法,要對有關罪行判處阻嚇性的刑罰,對犯事者迎頭棒喝,以防止同類事件重演,故即使判處一名出身自良好家庭及有良好教育的年輕人長期監禁刑罰屬悲劇,法庭亦要堅決打擊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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