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法庭02  

危站天橋判服務令 馮檢基助理稱過重
香港無線新聞 2015年7月14日
http://news.tvb.com/local/55a4e5346db28c2777000006/

立法會議員馮檢基的助理在「佔領行動」期間,站在金鐘的行人天橋頂上,被裁定阻街罪名成立,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36歲的歐陽東是立法會議員馮檢基助理,被控去年九月二十八日,站在連接政府總部和海富中心的行人天橋頂上,消防須在夏愨道打開氣墊。東區法院裁判官認為被告自私和不負責任,漠視其他公眾人士的利益,相關行為很可能產生不良影響,包括影響緊急車輛的行駛等。裁判官接納求情人士所指,被告背景良好,熱心服務社會,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歐陽東認為判決不公平,他指衝擊立法會的四名示威者,因刑事毀壞及參與非法集結亦被判社會服務令,但時數比他還少十小時:「相對暴力抗爭的人士,選擇勇武抗爭的人刑期反而比我更短。擔心是大家混淆了,原來是和平抗爭還是暴力抗爭,其實都是如此,反而和平抗爭還可能判得重一點。」

他估計法官判刑時是考慮他較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年長,所以刑罰亦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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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檢基助理歐陽東在 " 佔領行動 " 期間, 站在金鐘的行人天橋頂上, 導致消防須在夏愨道打開氣墊, 令夏愨道交通癱瘓被告上法庭, 昨被判罰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歐陽東認為判決不公平, 指衝擊立法會的四名示威者, 涉及刑事毀壞及參與非法集結, 亦衹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 比他的160小時還少十小時, 指 " 選擇勇武抗爭的人刑期反而比我更短 ", " 和平抗爭還可能判得重一點 ",

兩宗案件涉及的控罪不同, 原本難作比較, 但衝擊立法會涉及暴力成份, 並有破壞立法會設施行為, 法庭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 比諸沒有暴力成份, 危站行人天橋頂上, 令夏愨道交通癱瘓的案件判罰社會服務令160小時還要輕, 令市民側目, 質疑法庭判罰的準則何在?

更令人疑惑的是, 法庭的判罰給社會傳遞出一個訊息, 是在鼓勵暴力行為, 令人擔憂,

律政司應就衝擊立法會一案提出上訴, 以示對暴力行為不容姑息, 這是向社會負責, 否則便是失職, 而司法機構領導人亦應檢討衝擊立法會案件的裁決是否有違常理, 採取補救措施, 並檢討司法人員的素質, 將未符司法人員要求的人清除出隊伍, 以免因一粒老鼠屎而攪壞一鍋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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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四青年衝擊立會判社服令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7月14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14/19219059

【本報訊】去年11月佔領運動期間,網上謠傳立法會審議「網絡23條」,多名示威者響應號召衝擊立會,並以鐵馬撞擊玻璃門等設施。4名青年早前承認刑毀和參與非法集結,昨同被判履行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兼各付500元堂費。控方曾要求法庭頒令4人賠償大樓維修費逾58.7萬元,但遭法庭拒絕。

控方昨按建築署報告,向法庭申請賠償令,要求4名被告賠償維修費,但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58.7萬元非小數目;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亦指各人的收入在1萬至1.4萬元間,難以負擔賠償額。

毋須賠償維修費

錢禮指由於裁判法院的權限只可下令每位被告賠償最高10萬元,且控方並無詳列損毀物品價值,衡量各被告的財政能力後,決定不作任何賠償命令,並指控方如有需要,可循民事追討。

4名被告為鄭陽(18歲)、戴志誠(24歲)、張智邦(23歲)及石家輝(24歲),分別報稱廚師及無業人士。案情指去年11月19日凌晨,多名戴面罩示威者聽聞立會審議網絡23條,在立會外用鐵馬撞擊大樓入口。其間4名被告分別用鐵馬撞穿大樓玻璃及石門,又擲石塊及渠蓋,事後被警員認出被捕,警誡下承認犯事。

案件編號:ESCC3985/14

記者 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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