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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庭05  

四青年衝擊立會判社服令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7月14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14/19219059

【本報訊】去年11月佔領運動期間,網上謠傳立法會審議「網絡23條」,多名示威者響應號召衝擊立會,並以鐵馬撞擊玻璃門等設施。4名青年早前承認刑毀和參與非法集結,昨同被判履行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兼各付500元堂費。控方曾要求法庭頒令4人賠償大樓維修費逾58.7萬元,但遭法庭拒絕。

控方昨按建築署報告,向法庭申請賠償令,要求4名被告賠償維修費,但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58.7萬元非小數目;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亦指各人的收入在1萬至1.4萬元間,難以負擔賠償額。

毋須賠償維修費

錢禮指由於裁判法院的權限只可下令每位被告賠償最高10萬元,且控方並無詳列損毀物品價值,衡量各被告的財政能力後,決定不作任何賠償命令,並指控方如有需要,可循民事追討。

4名被告為鄭陽(18歲)、戴志誠(24歲)、張智邦(23歲)及石家輝(24歲),分別報稱廚師及無業人士。案情指去年11月19日凌晨,多名戴面罩示威者聽聞立會審議網絡23條,在立會外用鐵馬撞擊大樓入口。其間4名被告分別用鐵馬撞穿大樓玻璃及石門,又擲石塊及渠蓋,事後被警員認出被捕,警誡下承認犯事。

案件編號:ESCC3985/14

記者 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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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立會4暴徒獲輕判社服令
香港文匯報  2015年7月14日
http://m.wenweipo.com/newsDetail.php?news_id=IN1507130072&category=news

(記者 杜法祖)在去年非法「佔領」行動期間,有反對派中人在網絡散布謠言,稱立法會將審議「網絡廿三條」,引來大批示威者以鐵馬及磚塊等硬物衝擊立法會大樓,造成多道玻璃門及設施損壞,當局須花費近59萬元維修。4名涉案被捕示威者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損毀兩罪,今天各被輕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此段有補充)

4名被告分別為廚師鄭陽(18歲)與戴志誠(24歲),無業的張智邦(23歲)及會計文員石家輝(24歲)。控罪指4名被告於去年11月19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4人又被控於同日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9道玻璃門、7幅玻璃幕牆、假天花及25塊渠蓋等。

控方案情引述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證供指,在去年11月18日晚上11時半,他見到一群蒙面人在立法會外討論「網絡廿三條」,至翌日凌晨發現多名示威者戴上口罩和眼罩,手持鐵馬衝向立法會大樓。

玻璃門假天花等損壞

張稱,自己即時上前制止,並解釋立法會沒有相關議程,但示威者未有理會,並持鐵馬衝向立法會玻璃門,在場傳媒拍下最少5段片段,印證事發經過。立法會保安員及物管處人員巡邏視察後,發現玻璃門、假天花等地方都有損壞,事後花費共58.7萬元維修。

警方同日拘捕涉案4人,4人在警誡下承認是響應網上號召及對政府不滿而衝擊立法會。經鑑證科檢驗,4人的衣物亦發現玻璃碎片,相信為案發時留下。其中戴志誠有5項不類同的案底,其餘3人沒有任何刑事記錄。

4名涉案被捕示威者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損毀兩罪,今天各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須另付500元堂費。

款項超裁判法院限額

控方今天在庭上就立法會大樓維修費,申請賠償令共58.7萬元,惟4名被告均透過代表大律師聲稱無力償還。主任裁判官錢禮稱,控方要求的賠償金額超出裁判法院可判最高10萬元的限額,且控方於今天才首次向法庭申請賠償令,未有足夠文件證明損毀情況及物件價值。經考慮各被告的還款能力後,錢官拒絕控方的申請,又建議律政司循民事向被告索償。

根據《公安條例》第十八條,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及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3年。

同時,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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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法庭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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