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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上水遊行示威集會,一如既往,遊行後有示威人士不願離去,與以往幾次騷亂一樣,釀成社會騷亂事件,

其實這等騷亂事件的套路已經很清楚,首先是由團體組織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以合法的途徑召集遊行人士,但在宣佈遊行結束,表示主辦遊行的團體組織已無任何法律責任後,混雜在遊行人士中的"行動隊"便開始"做嘢", 搬鐵馬,拆鐵欄堵塞道路,但昨日的騷亂更增添破壞街上店舖的行為,有店舖外圍招牌被打爛,捲閘被噴上字句口號,防盗警報器,掛鎖及捲閘電制箱被破壞,如果說這是和平示威,是質疑市民的智慧,

今次騷亂值得注意的,是"行動隊"在拆鐵欄,破壞店舖設施時,有同伙包圍掩護,令攝影記者不能進内拍攝"行動隊"的破壞行為,同伙並且撐傘阻擋傳媒的電視攝影機鏡頭,可見這等騷亂人士計劃周詳,並非烏合之眾,他們一而再,再而三的破壞社會秩序及公眾設施,如今更進一步破壞店舖,令營商人士人人自危,未知幾時"輪到自已",

筆者疑惑,被破壞的店舖是否在遊行前有人曾向傳媒發表過破壞者"唔啱聽"的說話,就被報復,在白色恐怖的氣氛下,香港還有言論自由沒有?

而昨晚警方的清場行動可說是遲來的"執法", 待騷亂份子大肆破壞後,已大部份鳥獸散時才出動,大鑼大鼓面,數百名警察排好隊形,對空蕩蕩的街道實行"清場", 令人疑惑當店舖被破壞,需要警察保護市民的財產時,警察在那裡?在這種情況下,店舖的東主是否有權向警察索償?

筆者疑惑,他日示威者遊行到解放軍總部時,特區警察是否如今次一樣,待"示威人士"自行散去才出動"清場"?
有團體組織發起遊行到駐港解放軍總部,已偏離了一貫針對逃犯條例的訴求,是有目的的政治行為,不排除是看看藉挑釁駐港解放軍,看看有何反應,最好是解放軍門衛為執行保障任務與示威者發生衝突,被在場傳媒拍到,傳播到國際去,顯示內地"出動解放軍"干預香港事務,引證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駐港解放軍總部與中聯辦及駐港外交部簽證辦事處一樣,與其他外國駐港外交使領館享有同等的特殊地位,不受特區司法管轄權管轄,建築物所在地亦受特區法律保護,如受到滋擾甚致衝擊,特區有責任作出相應行動保護建築物內人員設施的安全,

那並非駐港解放軍不能保護自已,衹是解放軍在特定範圍以外沒有執法權,衹能靠特區警察執行法律保障所在建築物的安全,

如果示威人士闖進駐港解放軍總部範圍,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了,因為駐港解放軍總部如同其他駐港軍事設施一樣,是屬軍事禁區,違法闖入刑責不輕,那些意圖藉包圍駐港解放軍總部,向駐港解放軍挑釁的人士要三思,
其實駐港解放軍總部外圍是屬特區政府管轄範圍,駐港解放能做的相應對策不多,不過可以在適當地點安裝4K 甚致8K 的超高解像度攝像頭,拍攝示威人士的行動,如有破壞事件發生,可將目標人物錄像資料,送交内地有關安保部門分析,找出破壞者身份,日後當破者進入內地範圍時要多加"留意".

以内地現時已十分成熟的面容辨識系統,以及新發展的步姿辨識系統,要從大數據國民資料庫找出破壞者身份並非難事(面容辦識系統已發展到就算蒙上半邊面乜能辦識出來),

那些打算要在包圍解放軍總部"一顯身手"的人士可要小心,除非他們都未有申領回鄉證,否則他們的個人資料都會納入內地的國民資料庫大數據當中,除非他們打算日後永不返回内地,又或永不向與內地有生意來往,有可能被派往内地辦事的中港甚至國際企業求職,以免被派往內地惹上"麻煩", 甚被拒入境,回來後不知如何向老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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