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法庭05  

香港無線新聞 2015年8月7日
http://news.tvb.com/local/55c4898c6db28c8f3a000003/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出席《城市論壇》期間襲擊一名女子,早前獲判無罪,律政司上訴得直,原審的東區法院裁判官改判梁國雄罪成,罰款3000元。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由原審的裁判官溫紹明覆核。案發於去年7月6日,梁國雄出席《城市論壇》時,被保衛香港運動成員郭綺華指罵,梁國雄用手推對方面部,被控普通襲擊,今年6月經審訊後獲判無罪。但律政司提出覆核,認為梁國雄的行為不是日常生活可接受,動作亦過大。

裁判官溫紹明在裁決時指,案件爭議在於被告行為是否構成自衛,承認梁國雄的行為客觀上無證據證明是合理自衛,反應亦過敏;認為如果合理自衛,應是對方當時持有武器或手握拳頭,所以裁定他罪成。

裁判官指梁國雄有15次刑事紀錄,全部和政治事件有關,一次涉及暴力,認為他刑事紀錄不算差;而本案是對方有挑釁,梁國雄只是接觸對方面部一次,傷勢亦輕微,所以判罰款3000元,扣除500元保釋金,他須繳交2500元。梁國雄表示:「『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因為我是政府的『眼中釘』,我也曾有兩次被覆核。」

案中被梁國雄推開的郭綺華,因襲擊梁國雄罪成,同樣被罰款3000元。梁國雄就指要與律師研究判詞,再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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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法庭04

長毛一案, 雙方在言語衝突時涉及肢體接觸, 雙雙被告上法庭, 前此指罵長毛的郭綺華已被判罪名成立, 罰款三千元, 可郭綺華被長毛用手推開臉部, 卻被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此案在律政司上訴下, 裁判官承認長毛的行為客觀上無證據證明是合理自衛, 改判長毛罪成, 同樣被罰款3000元,

在新聞視頻中清楚顯示, 兩人都有肢體接觸, 但衹是在言語衝突中的身體語言, 警方將兩人落案起訴又是否小題大做, 浪費警力, 而法庭的裁決更令人疑惑, 兩個被告人都未持有武器, 所謂襲擊行為其實雙方都雷同, 用手接觸對方頭部, 難明一個被判有罪, 一個卻被判有罪,

如果律政司不上訴的話, 那長毛便逃出法網, 其實在事件中雙方都有錯, 筆者疑惑為何警方不將兩人併案控以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而要將之分案控以普通襲擊罪,

而法官的判決令市民有 " 兒戲 " 的感覺, 削弱了法庭的公信力, 馬道立是否應 " 關注 " 一下初級法庭法官的 " 素質 ", 事關近年這等涉及政治事實的案件大幅度增加, 去年佔領行動過後, 會有大批被捕人士遭受檢控送上法庭, 且多屬初級法庭的案件, 但這等案件的裁決備受社會關注, 如果法庭的裁決有明顯的 " 偏差 ", 要由律政司上訴來糾正的話, 對司法系統而言絕對不是好事.

後記 :

律政司亦就四名衝擊立法會大樓示威者判處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案件向法院申請覆核, 在事件中被被告人破壞的立法會大樓設施維修費高達58萬7千元.

08法庭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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