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騷亂15  

涉阻差辦公提堂 夜更清潔工被頒宵禁令
星島日報 2019年8月8日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detail/2044979/%E6%97%A5%E5%A0%B1-%E6%B8%AF%E8%81%9E-%E6%B6%89%E9%98%BB%E5%B7%AE%E8%BE%A6%E5%85%AC%E6%8F%90%E5%A0%82-%E5%A4%9C%E6%9B%B4%E6%B8%85%E6%BD%94%E5%B7%A5%E8%A2%AB%E9%A0%92%E5%AE%B5%E7%A6%81%E4%BB%A4

(星島日報報道)八月五日「三罷」活動及七區集會最終演變為多區騷亂,一名男清潔工人涉於警方築起防線時,阻撓警方推進,結果被控阻差辦公,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一千元擔保外出候訊,其間不能離開,亦須遵守宵禁令。案件押後至十月二日,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在庭外透露,有人群於當晚在長沙灣政府合署附近聚集堵路,警方築起防線,其間有示威者表現激動,警方欲上前了解時,被告忽然從旁出現,雙手張開、攔截警員並大叫:「快啲走啦」,使該名示威者逃脫。

四十九歲被告何永隆,被控於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阻礙警長馮耀彤執行職務。代表被告的律師潘定邦指,何出生於馬來西亞,六歲來港,現職夜更清潔工人為兩家荃灣公司清潔,月入一萬五千元,現時獨居,與父母無聯絡。

潘律師指,被告面對的控罪不算嚴重,因不涉及任何暴力行為,被告住在鴨寮街,案發時穿著拖鞋,亦無佩戴頭盔和口罩,有機會只是路過,認為何在事件中的角色存疑。被告已做了八個月的夜更清潔工作,該工作是他主要的收入來源,每月工作二十四天,現時何面臨經濟困難,本月連五千二百元租金都無法支付,故冀法庭能頒布不影響他工作時段的宵禁令,惟主任裁判官吳惠芳聽後指:「咁佢自己搞掂啦」,並頒下凌晨十二時到早上六時的宵禁令。

案件編號: 九龍城刑事二〇七七——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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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環衝突】機師被控暴動罪 獲准工作日子豁免宵禁令可離港
星島日報 2019年7月31日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056823/%E5%8D%B3%E6%99%82-%E9%A6%99%E6%B8%AF-%E4%B8%8A%E7%92%B0%E8%A1%9D%E7%AA%81-%E6%A9%9F%E5%B8%AB%E8%A2%AB%E6%8E%A7%E6%9A%B4%E5%8B%95%E7%BD%AA-%E7%8D%B2%E5%87%86%E5%B7%A5%E4%BD%9C%E6%97%A5%E5%AD%90%E8%B1%81%E5%85%8D%E5%AE%B5%E7%A6%81%E4%BB%A4%E5%8F%AF%E9%9B%A2%E6%B8%AF

周日(28日)中西區遊行後,警方共拘捕49人,其中44人被控暴動罪,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眾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訊。同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均不可離港,居住在指定地址,須遵守宵禁令,及一星期一次到警署報到。其中機師廖頌賢因工作性質,一個月有超過10日需要離港,希望法庭可批准其離港申請,辯方大律師亦指控方的指控薄弱,「講唔出有咩不合法」,若在港願意遵守宵禁令,亦願意提高保釋金至1萬,及1萬元人事擔保,但法庭拒絕其申請。

其後資深大律師潘熙與大律師陳偉彥,再為廖頌賢提出可離港申請,指控方不反對廖因工作原因而離港。被告願意以1000元保釋金外出候訊,除工作日子外不可離港,每月18日須向控方提交更表;在港須遵守宵禁令,逢星期五到馬鞍山警署報到。

21歲李樹樺則就讀IT相關課程,因晚上須隨時候命到不同區域出勤,同樣獲批在工作日子豁免宵禁令。22歲報稱任文員的甄凱盈則沒有到庭應訊,法庭逐對她發出拘捕令,撤銷其擔保。

24名被告共16男8女,包括張智麟(21歲)、學生陳梓康(28歲)、學生鍾泓洋(20歲)、理髮師徐慶鈞(20歲)、陳希雋(24歲)、學生崔耀明(21歲)、售貨員林少鋒(24歲)、技術員蔡澤新(40歲)、學生楊智昇(20歲)、文員林勝如(19歲)、學生黃頌恩(22歲)、文員黃錦珊(20歲)、學生李少康(21歲)、周錦濤(18歲)、黃飛鴻(19歲)、簡健煌(24歲)、學生張嘉聰(20歲)、文員譚詩妙(23歲)、羅萬泳(22歲)、蔡寶如(23歲)、文員譚伊婷(25歲)、陸映慧(27歲)、學生黃柏賢(21歲)及文員莫卓焯(33歲)。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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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被控暴動罪, 一個被控阻差辦公罪, 兩者罪名屬重屬輕有目共睹, 可被控暴動罪的獲准保釋, 可以離港工作, 但留港期間則須遵守宵禁令, 而被控阻差辦公罪的, 同樣獲准保釋, 但需遵守宵禁令,

問題是飛機師可因工作理由離港, 回港才須遵守宵禁令, 但清潔工雖因工作理由(夜更)請求法庭能頒布不影響他工作時段的宵禁令, 卻遭法庭拒絕, 法官還拋下一句 " 咁佢自己搞掂啦 ",

當真是 " 同人唔同命, 同遮唔同柄 " , 天上飛的與地上走的果然有不同的 " 待遇 ", 司法女神的眼睛當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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