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禁蒙面法06  

坦言集:十大訴求
東方日報專欄 2019年8月7日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90807/00184_001.html

朋友從網上傳來不包括支持反修例者的「香港人十大訴求」,包括重啟《逃犯條例》立法工作、肯定6•12非法暴動的定性、追究所有違法暴徒刑責、成立獨立委員會徹查泛民議員有否參與煽動暴力動亂、禁止蒙面遊行示威立法、禁止侮辱紀律執法人員立法、調查境外反華組織在港活動及資金流向、向發起暴動的人追討被破壞設施的修復費用,這些我都同意。但其中有兩條,一是全面落實二十三條立法,這可以現在做,也可以稍後推行;二是解散香港電台,我則不贊成,香港電台的不少工作人員政治偏頗,將公器用作宣揚個人政治主張的工具,違背專業道德與操守,情況近年愈來愈嚴重,早已淪為反政府反國家言論的宣傳平台,路人皆見,他們也不諱言。與其將之解散,倒不如改組,去蕪存菁,保護過往積累下來的合理文化因素。

十大訴求是相對於示威與暴動者的五大訴求,這樣提出是堅持民主精神。民主不能只有一方訴求,不容許另一方要求,像現時的五大訴求既反法治,也排斥反對意見,更用暴力強迫政府與社會接受,從民主訴求轉變為反民主的、獨裁專制式訴求。因此,與之針鋒相對的十大訴求,正好在社會上形成對比與制約,也讓社會民眾可以選擇不同的思考角度。五大訴求與十大訴求可作良性競爭,在社會上作出廣泛的討論與辯論。

五大訴求始於反修訂《逃犯條例》,卻不集中討論修訂《逃犯條例》可行與否,反將之變成衍生的枝節,訴求中包括特赦與撤回暴動定性,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也集中於調查警察治亂行為。五大訴求亦因此變得本末倒置,變成不重視《逃犯條例》,將之變成暴動、反政府的藉口而已,並且由此衍生出對雙普選、警權過大等愈來愈遠離示威原意的要求。

相對而言,十大訴求卻集中、具體,針對爭取五大訴求的示威暴動所引發的治安與法治問題,目的是糾正示威暴動的錯誤,通過刑責、法治、法制建設,將社會重新納入和平示威、民主表達政治訴求的正軌。

要把五大訴求納回民主法治的規範,讓五大訴求與十大訴求在社會上認真地作辯論、申訴、競爭,有兩大前提。

一是政府要壓制所有用暴力破壞政府與社會的手段,五大訴求和十大訴求回歸到立法會內審議,和平示威可施加壓力,但政府要保證禁止暴力;二是沉默的大多數市民要出來發聲,表達自己的選擇,不能由暴民主宰社會。讓五大訴求與十大訴求公開公平地辯論,排斥立場先行的媒體操縱、影響。這需要香港市民的智慧和勇氣。

研究所所長 陳文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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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務之急, 是立法會重開後, 政府應優先向立法會提交 " 禁蒙面法 " 與 " 侮辱公務員法 ", 這兩條條例都是 " 一劑重藥 ", 針對造成現時社會之亂局, 令執法者取締暴行時搜證上的困難, 以及減輕公務員 ( 包括警察在內 ) 執勤時遇到的困擾, 保持公務員的尊嚴 ( 這對警察的士氣十分重要 ),

這兩條法案不算敏感且合情合理, 反對派議員如果一如既往的加以反對阻撓, 無疑會受千手所指, 對他們的選情極為不利,

這兩條條例一旦獲得通過, 對於破壞社會秩序的暴徒有強力的阻嚇作用, 不能再躲在面罩口罩後面, 肆無忌憚的幹出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 亦減輕了警察執法時面對的壓力,

其實參與遊行集會如果是光明正大的話又何須 " 冇面見人 ", 如果涉及敏感事宜或有難言之隱, 大可透過民意代表的協助, 在非公眾場所的私人地方召開記招表達訴求, 這時 " 由頭包到落腳 " 都不算違法,

" 禁蒙面法 " 與 " 侮辱公務員法 " 無疑會令參與遊行集會的人士以理性平和的態度去表達訴求, 令社會回復穩定.

有媒體在2016年旺角暴動後, 曾向全體立法會議員作出意見調查, 結果是贊成的佔大多數, 衹有泛民議員反對, 如果放在今時今日, 面對香港社會的嚴峻亂象, 泛民議員又是否一如既往, 堅持反對 " 禁蒙面法 " 包庇罪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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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本刊民調 議員倡設《禁蒙面法》 贊成佔多數 泛民反對
東周刊 2016 年2 月 26 日
https://eastweek.my-magazine.me/main/51066

大年初一旺角暴亂事件,大多數暴徒都以口罩蒙面掩飾身分,加上近年示威愈趨激進,不時演變成肢體衝突,有立法會議員提出香港盡快設立《禁蒙面法》,以防「又要威又要帶頭盔」的暴民,肆無忌憚搞亂檔。

綜觀西方社會,很多國家早已有相關法例,例如在美國華盛頓州,在特定的情況下禁止民眾在公眾場所蒙面,違法者最高罰款五百美元或監禁一年;加拿大則禁止在騷亂和其他違法集會中戴面罩,違者可判監十年;德國亦禁止在公眾集會掩飾身分,違者可判監一年。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說,已向政府提出《禁蒙面法》,「暴民的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因此立法精神是懲治那些敢做不敢認的人,並非剝奪大眾遊行示威的權利。」

林健鋒並曾向個人私隱專員黃繼兒查詢,了解《禁蒙面法》會否抵觸《私隱條例》,獲回覆條例在保障個人私隱同時,也有包括公共秩序、防止罪案、維護社會秩序,以及與安全有關的豁免,因此相信私隱一關不成問題。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亦倡議研究制訂《禁蒙面法》,認為法例是針對參與非法集會、暴力衝突的人士,並不包括參與合法集會者。她會就法例約見保安局局長商討,甚至考慮提出私人草案,希望法例盡早通過。

《星島日報》及《東周刊》向全體立法會議員逐個查詢,了解他們對《禁蒙面法》的立場,結果顯示,贊成立法的議員有二十一位,當中全部屬建制派,而認為值得研究的則有十位,包括自由黨田北俊及新民黨田北辰,及獨立議員潘兆平和馬逢國等;而反對的則有十六位,主要是泛民議員,此外未有明確表態的有二十位。

工黨何秀蘭議員說:「《禁蒙面法》是很不了解弱勢群體示威請願的情況。例如受家暴虐待人士、同性戀等,都會怕身份曝光而被人歧視,所以遊行示威時普遍都會戴口罩。此外,口罩本來是個人健康和公共衛生的用品,不能立法強制別人不戴。」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支持政府立法,不過,難以在短時間內設立 ,因為反對聲音必定很大,「本土派經過今次暴亂之後,依然未有反思,應該沒有收手的可能,類似暴力事件仍會繼續發生,也許規模未必像今次般大,但野貓式的滋事活動肯定會出現。」

07禁蒙面法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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