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促報團時交付領隊服務費 (港聞)
星島日報即時新聞 2014年8月6日
http://std.stheadline.com/breakingnews/20140806a172549.asp
旅遊業僱員協會要求旅客在報團時,應同時交付給領隊的服務費。
旅遊業僱員總會及外遊領隊協會,近期以電話訪問400名擔任領隊的會員,一致表示應取消「建議」旅客交旅行團服務費的字眼。協會指,根據現時旅遊業議會指引,俗稱小費的旅遊團服務費,只屬建議性質,損害領隊權益,令他們的工資隨時低於最低工資水平,影響生計。
協會要求旅客在報團時,除交付團費外,應同時交付給領隊的服務費,如果司機、領隊表現良好,另設旅客自願支付的打賞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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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僱員總會及外遊領隊協會, 近期以電話訪問400名擔任領隊的會員, 一致表示應取消「建議」旅客交旅行團服務費的字眼, 要求旅客在報團時除交付團費外, 應同時交付給領隊的服務費, 如果司機、領隊表現良好, 另設旅客自願支付的打賞小費。
其實飲食業早已推行加一制度, 將小費算在帳單內, 問題是旅遊業一向沒有加一制度, 服務費衹屬建議自願制, 這般是旅行社取巧, 不願把服務費加進團費內, 令團費數額上升對推廣不利,
其實現時跟團旅遊自費項目繁多, 加上服務費隨時高達團費三分一以上, 旅行社原則上衹是安排交通食宿, 旅途中的 " 服務 " 是團友自掏荷包支付服務費, 現時出境團服務費大約每天50元, 以一個五天團計便是250元, 根本就是(服務)用者自付,
筆者不知領隊與旅行社如何分帳, 但到現時為止, 服務費是屬團費以外, 自願支付性質的費用, 團友有權根據領隊服務態度決定服務費多少, 否則難有誘因提升領隊服務熱誠,
如果要求旅客在報團時除交付團費外, 應同時交付給領隊的服務費, 問題是這 " 服務費 " 已轉為強制性, 失卻原本意義, 何況旅客在報團時除交付團費外, 同時交付給領隊的服務費, 究竟是屬旅行社收取的費用還是旅行社代領隊收取的費用?
原則上旅行社要為團友在旅途中提供服務, 但如果旅行社代領隊收取的話, 那為團友在旅途中提供服務的責任又是否 " 外判 " 到領隊身上, 一旦產生糾紛, 法律責任誰屬?
筆者不反對將服務費計入團費內, 但不能以服務費項目收取, 因為旅行社有責任要為團友在旅途中提供服務, 如果再收取服務費是屬雙重收費, 除非在廣告中註明旅行社衹安排交通食宿, 旅途服務費用另計, 所以如果旅行社代領隊收取服務費, 衹能打入團費之內, 自行與領隊拆帳, 不能以團費 + 服務費形式向顧客收取,
旅遊業僱員總會及外遊領隊協會建議, 如果司機、領隊表現良好, 另設旅客自願支付的打賞小費, 這是獅子大開口, 團友既然在報團時已交付服務費, 何來又要 " 自願 " 支付打賞小費,
旅遊業僱員總會及外遊領隊協會這是偷換概念, 將自願性質的服務費 " 合法化 " 預先收取, 然後另立名目, 平空又跑出一個 " 自願支付 " 的打賞小費, 如果團友不 " 自願支付 " 又如何? 是否又會歷史重演, 認為會 " 影響 " 領隊生計, 又來一個打賞小費 " 合法化 " 預先收取,
至於旅遊業僱員總會及外遊領隊協會指, 根據現時旅遊業議會指引, 俗稱小費的旅遊團服務費, 只屬建議性質, 損害領隊權益, 令他們的工資隨時低於最低工資水平, 影響生計, 但最低工資是法例規定, 旅行社不能違法, 根本沒有可能低於最低工資水平, 筆者對此存疑.
外遊團友與領隊就服務費有所爭拗時有所聞, 如果領隊服務態度良好, 付出無可厚非, 但世事無絕對, 領隊服務態度參差無可避免, 團友的評價亦難有一定標準, 這 " 建議 " 性質的服務費無疑會引起團友與領隊認知的落差, 將服務費加進團費內可以減少團友與領隊的糾紛, 但對旅行社不利, 因團費水漲船高, 可能令顧客卻步, 而將服務費剔出團費以外, 由領隊以 " 建議 " 方式收取, 是否屬避稅方式, 旅行社雖有份拆帳, 但是否有報稅存疑?
後記 : 團友與領隊就服務費的磨擦, 每發生在自費項目範疇, 因自費項目屬自願性質, 團友未必全部參與, 亦有五天的旅行團, 三天有自費項目, 沒有參與的團友如何安排, 就容易令團友不滿, 在服務費的支付上反映出來, 筆者曾有朋友拒絕參與自費參觀上海國貿中心項目, 夏天被留在沒有空調的旅遊車上呆候兩個小時, 你教他們如何能 " 甘心情願 " 付出足額服務費呢?
亦有領隊以綑綁式推銷自費項目, 如果未達一定人數便取銷, 這誠然是以群眾壓力向不願參與的團友施壓, 其實自費項目是團友與領隊間產生磨擦的根源, 這等自費項目本來是旅行社可以作為招徠的參觀遊覽, 但旅行社為減低成本, 就把一些預定景點以外的參觀遊覽剔出行程以外, 以自費形式轉嫁到團友身上, 由團友自付,
問題是這等自費項目有喧賓奪主的趨勢, 領隊導遊往往把預定行程壓縮, 以騰出時間安排團友參與自費項目, 這等安排對團友殊不公平, 旅遊業議會及消委會是否應加以關注, 這等安排是否損害了團友的權益, 又自費項目與預定行程的比例是否應在合理水平, 不能犧牲預定行程的時間以 " 遷就 " 自費項目,
對團友的保障似乎內地比香港做得更好, 每個旅行團的行程表都列明所用交通工具及住宿資料, 參觀景點時間, 甚至連用餐標準也列明人均費用多少, 每當到達熱門旅遊城市, 團友手機都會收到當地旅遊局的歡迎短訊, 同時附上旅遊投訴電話, 彰顯群眾監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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