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30殺人犯03  

豪言雋語:廢死不止法律問題
香港太陽報   2013年3月30日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60330/00418_007.html

發生駭人聽聞的隨機殺人案,一名懷疑精神有問題的男子,當街砍殺素不相識的四歲女童。類似暴力事件好像有傳染性似的,捷運新北投站又有警員被砍傷頭部,事後高雄捷運全面提升戒備,所有保安破天荒地配備棍棒巡邏。面對新一輪暴力浪潮,島內群情洶湧,主張盡快將兇徒正法的聲音此起彼伏,而主張廢除死刑的政治人物頓成眾矢之的,弄得要急急撇清,強調從沒推動相關政策。

事實上,死刑存廢問題,從來不是純粹法律爭議,而更多是人性問題。即使是最堅決撐廢死的人,也只能採取守勢,援引數據指實行死刑與否,與嚴重罪行的比率並沒有直接關聯,而只提出沒有人有奪去其他人生命權力等形而上原因(當然解釋不了為甚麼人有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權力)。想知道民意,只要看看殺害四歲童的嫌犯被押送警署途中,民眾喊打喊殺,擋都擋不住。記得年前北投發生女童遭割喉案,富商郭台銘霸氣回應,「要我處理這件案子,一個禮拜就決定槍決」,贏盡掌聲。

正所謂,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這類案子的兇手即使逃過死刑,在監獄內也自有人好好「照料」,難怪有人說,相比起明正典刑,把他們在獄中的生活製作成真人騷,肯定更大快人心。對於有些人來說,你給他乾脆一死反而讓他求仁得仁,白白便宜了他,從這個角度看,死刑或許真不該廢除。

陸智豪 傳媒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台灣的隨機殺人案, 社會上又再掀起又死刑存廢問題的爭議, 在廢除死刑問題上, 焦點是 " 沒有人有奪去其他人生命的權力 " , 何況在過去的歷史中, 誠然有誤判死刑的情況出現, 死刑的誤判是不可挽回的錯失, 但誤判死刑的案件多存在於有爭議的, 衹有環境證據的案情上, 如果以今次4歲女童被殺案, 被告人如此明顯的殺人行為, 誤判的機會微乎其微, 問題衹在量刑方面而已,

當然, 如果被告聘到資深的超級大狀, 可以從被告的精神狀況方面入手, 作出辯護, 成功的話衹須住進精神病院便了, 但這能平息社會的怨氣? 平息民眾的怒氣嗎?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指 " 沒有人有奪去其他人生命的權力 " , 但殺人者又可以有 " 奪去其他人生命的權力 " 嗎? 這是相對的問題,

殺人者 " 奪去其他人生命 " , 亦要負出代價, 被法庭代表社會 " 奪去其生命 ", 以彰顯社會 " 沒有人有奪去其他人生命權力 " 的法治精神 , 保護其他人生存的權利,

誠然, 有相當多的國家與地區已廢除死刑, 代之以終身監禁, 這是對殺人者另類的懲罰, 其實與死刑無異, 一樣是將之與社會隔離, 衹不過死刑是令殺人者死亡, 終身監禁是令殺人者在社會上消失而已,

所以死刑的存廢, 不在於對殺人者的懲罰方式, 因為無論是判死刑或是終身監禁, 這個人已在社會上消失, 殺人者如判終身監禁與活死人無異, 可能比死刑更酷.

至於上文作者指 " 這類案子的兇手即使逃過死刑, 在監獄內也自有人好好「照料」", 就這樣的犯人而言, 在監獄裡是 " 受保護的動物 " , 衹能單獨囚禁, 單獨放風, 完全阻隔與其他犯人接觸的機會, 否則後果難以預料, 誠然, 不排除有獄卒 " 一時疏忽 " 讓 " 受保護的動物 " 接觸到其他犯人, 那 " 受保護的動物 " 衹好自嘆倒楣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普通人語 的頭像
    普通人語

    普通人語 - 肥貓有話說

    普通人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