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政治解碼:醫醫相衞 牢不可破
香港東方日報 2016年5月15日
http://www.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0515/00176_073.html
圍繞醫療體制改革的震盪停不了,其中立法會將於七月休會前表決改革醫委會草案,更被視為重頭戲之一。據報,就草案建議對該會引入更多業外委員,增加制衡和監察力量,業界與政府正展開拉鋸戰,未到最後一刻亦不知鹿死誰手。
醫委會一向被外界批評透明度低,醫醫相衞,審議醫生失德失當投訴的效率慢過煎藥。其中一宗廣受議論的是藝人張崇德及劉美娟夫婦個案,二人於○五年就兒子夭折一事投訴婦產科醫生醫療失德,醫委會最初以「嬰兒夭折好普通」為由,裁判投訴不成立;張氏夫婦認為裁決不公,不惜出售物業籌集律師費,前後用了九年時間,花費了七位數字的金錢,一直追究下去,才最終取回公道。家境不俗的藝人夫婦追究醫療事故也這麼困難,一般小市民的境況可想而知了。
見微知著,醫委會高門重閘,其實就是整個醫療體系的縮影。表面上現時有眾多渠道接受醫療服務投訴,市民不乏申訴之門,包括醫委會處理醫生的專業失當行為、醫管局接受有關醫院及診所服務的投訴、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公營機構行政失當、司法機構研究賠償問題等等,然而實際上許多投訴都是石沉大海,最終申訴無門。其實,病人遭遇醫療事故,個人及家屬本身已十分傷痛及辛勞,有多少人願意奔走不同部門,辦理大堆瑣屑文件手續?這對病人和病人家屬公平嗎?
為了打破樊籬特別是那個牢不可破的醫醫相衞小圈子,立法會早年曾通過動議促請港府成立獨立而法定的「醫療服務申訴專員公署」,確保市民的醫療投訴可獲快速、獨立及公正的處理,可惜時任食衞局局長周一嶽對動議置若罔聞。這也難怪,周一嶽不僅渾渾噩噩,而且自己也是醫科出身,首要保護的當然是同門師兄弟的利益了,不然的話,改革醫委會何需等到現在才來做。
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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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令筆者想起儘管社會上有聲音要求設立獨立機構處理相關投訴法官事宜, 但仍被司法機關拒絕, 甚至連邀請海外法官處理投訴法官事宜也不願鬆口, 這與投訴醫療體系的困難都是一脈相承, 醫療體系專業人士的小圈子堡壘牢不可破, 就有如民主人士所垢病的, 內地先黨紀後國法一樣, 有投訴先由 " 自己人 " 的專業人士去查,
雖然醫委會有業外人士成員, 但對於醫療專業一竅不懂, 難以排除會被業界委員牽著鼻子走, 包庇自己人, 為什麼醫委會不可以有獨立的海外退休業內人士甚或學者加入投訴小組, 以彰顯過程公正透明, 以增加市民的信心,
其實專業人士的管理發牌制度源自英殖民地政府, 對殖民地政府而言, 專業人士是政府要拉攏的對象, 亦是 " 讓高等華人(知識份子)加入管治圈子 ", 以維持社會穩定的政策, 所以在專業範疇完全由業內人士自行管理發牌, 形成如有投訴, 就有如共產黨般的 " 先黨紀後國法 " 的現象, 由自己人先查自己人, 往往以事屬醫療專業, " 我們懂的你們未必懂作擋箭牌, 如有不滿, 可自行聘請律師進行申訴, 但這可是須要龐大的金錢去支持(看張崇德及劉美娟夫婦兒子夭折個案可知), 普通平民百姓那能負擔得起,
說到這裡, 筆者概嘆, 在司法範疇, 被告人可申請法援代表辯護, 甚至可以 " 指定超級大狀作為代表律師, 但在醫療事故中, 申訴人卻得不到政府的法律援助, 是專業人士 " 不好惹 " 嗎? 如果認為事涉敏感領域, 又是否可以成立一個醫療事故援助基金, 由公私營醫療體系的牌照費中抽取一個百分比撥入基金內, 向醫療事故申請人發放法援以聘請律師或海外專家處理醫療事故申訴事宜, 相信這比增加醫委員會非業界委員更令市民接受, 起碼是由獨立的海外專家代表申訴人, 何況更有律師監察事件的聆訊是否有人為的 " 阻滯 ", 隱瞞某些重點, 拖延聆訊過程(張崇德及劉美娟夫婦兒子夭折個案聆訊長達9年), 保障申訴人的權益.
但長遠而言, 無疑是應成立法定的「醫療事故申訴專員公署」, 接手醫委會的申訴機能, 邀請已退休的外地退休業內人士甚或學者擔任主席, 就醫療事故的申訴進行獨立的調查, 這就有如當年把貪污賄賂案件由警察反貪污部分拆出來, 成立廉政公署一樣, 有法定權力能不受制肘的進行調查聆訊及傳召證人作供.
筆者認為應成立法定的「醫療事故申訴專員公署」, 而不是「醫療服務申訴專員公署」, 是因為 " 醫療服務 " 的申訴非常個人化及非常廣泛, 亦涉及醫療服務資源的分配, 所以應交由相關醫療機構進行調查較為適合, 反而醫療事故是可能有明顯的疏忽成份, 交由相關醫療機構進行調查比較難令人抱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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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劉美娟子夭折案 接生醫生停牌兩年 劉聞判落淚 「BB好似俾人誤殺」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5月26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526/18733063
【本報訊】醫委會經過12日聆訊和商議,昨日終就藝人劉美娟及張崇德夫婦長子張天藍夭折案判決。為天藍接生的婦科專科醫生蔡明欣被控七項專業失德,有四項裁定成立,判停牌24個月,判詞指蔡的專業水平遠低於香港醫生的一般水平。至於因未及時將天藍轉送公院搶救的兒科醫生尹錦明則脫罪。劉美娟聞判後落淚指「BB好似俾人誤殺咗」,其夫則批評判刑太輕。
記者:佘錦洪 陳凱迎 謝明明
近八個小時的商議,張崇德及劉美娟夫婦一直在場等待。劉美娟在聞悉判決後哽咽落淚,稱聆訊證明蔡明欣有錯失導致兒子夭折,「BB好似俾人誤殺咗,感覺好難受」。她又形容可能在醫學角度未能判尹錦明罪成,但在自己心中,兩位醫生都要為事件負責。
張崇德批評判刑過輕
張崇德稱,不明白為何對涉風化案的醫生被判永久釘牌,「但係人命只係咁樣(兩年)」,認為無任何事比生命更重要,對結果表示失望,但強調尊重醫委會判決。
醫委會在判詞中詳細分析蔡的「四宗罪」,其中多次強調蔡明欣專業水平遠低於香港醫生的一般水平。判詞指,蔡無足夠證據支持進行羊水刺穿術,亦無足夠時間講解穿羊水帶來的風險,就為距離預產期還有20日的劉美娟刺穿羊水催生;而蔡錯誤在診所而非醫院刺穿羊水,亦無着劉美娟即時入院,亦是錯誤。
到晚上接生時,蔡使用真空吸取術的過程中有延誤及困難,增加胎兒創傷及窒息風險,卻未有安排兒科醫生在旁候命隨時急救;天藍出生後,蔡未有替天藍進行適當急救,又在天藍瀕死的情況下,容許張祟德為兒子剪臍帶及交到劉美娟手中拍攝合照。四項控罪一同執行,共判處蔡停牌24個月,刊憲後即時執行。
兒科醫生指控不成立
至於為天藍搶救的尹錦明,醫委會指,護士當日無完全按為他指示定時為天藍量血壓及匯報情況,又未有及時安排轉院,雖在臨床判斷上有失誤,但未至於構成專業失德,故裁定他一項專業失德指控不成立。
蔡明欣的辯護律師求情時,在庭上讀出多封病人家屬對蔡的致謝信,又指蔡在事發後九年來背負着自責與內疚的包袱,現時每次接生時均有一支醫生團體隨時候命,確保不會歷史重演;又指蔡於沙士期間,曾到最先爆發疫情威爾斯親王醫院的8A病房幫忙。
對於今次裁決,並無參與今次聆訊的醫委會委員蔡堅表示,醫委會在量刑時,一般會參考過往同類案例,若判刑過重,或會提高被告上訴得直機會,「如果醫委會判得過重,就會成為被告向高等法院上訴理據,法庭會睇番過往同類案例嘅判刑,或會增加成功上訴嘅機會。」
對張崇德指涉風化案醫生刑罰較重,但涉及人命卻只判停牌24個月,質疑判刑過輕。蔡堅表示,兩者性質不同,而且並非所有涉風化案的醫生都被判永久釘牌,指醫委會審訊醫生涉非禮女病人等風化案時,會考慮涉事醫生犯案原因及重犯風險。
委員指蔡無吸取教訓
麥列菲菲在裁決後表示,風化案件與本案性質不同,不會評論個別事件。據了解,委員認為蔡明欣於整個聆訊期間,仍堅持自己事發時的所有決定無問題,顯示她並沒有從事件中吸取教訓,故需判她即時停牌,沒有緩刑空間。至於尹錦明,委員雖認為他沒有及早將張天藍轉往公立醫院的決定「不理想」,但未致於「離晒大譜」,故判他無罪。
案情指,劉美娟05年2月18日到婦產科醫生蔡明欣產前檢查,蔡在未知會的情況下為劉進行羊胎穿刺術,更指示劉到聖德肋撒醫院待產。劉美娟一直陣痛至深夜於19日凌晨誕下天藍,當時沒有呼吸。尹錦明凌晨1點45分到達醫院搶救,其間天藍被指頭部有出血及要插喉協助呼吸,延至同日下午才轉送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翌日凌晨死亡。醫委會09年接獲投訴,至13年底方正式展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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