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從很小很小的國家談起 [ 蘇美智 ]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文摘欄) 2016年8月23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823/s00022/1471918133354
大概是一年前吧,與孩子看電視新聞,他對年輕人的港獨主張很是狐疑,問﹕媽媽,香港是不可能獨立的吧?這麼小的地方,沒有國家怎麼辦?
地方小可以獨立嗎?
我說確不容易,但地方小不等於獨立不了。然後,我們用小學雞程度淺淺地聊了一場。譬如說,你以為面積1104平方公里的香港很小嗎?其實比香港小的國家多的是。「維基百科」以面積大小為全球253個國家排名,排在190位的馬提尼克只比香港大一平方公里。我們鄰近的新加坡僅及香港六成面積,排197。再往後看,第250位的法國南部小國摩納哥(即是以漂亮王妃Grace Patricia Kelly聞名的摩納哥啊)只有2.02平方公里,我們十八區中最小的油尖旺,裝得下三個有餘。
爭獨立 和平流血兩者皆有
如果領土大小不是立國的必要條件,什麼才是?孩子啊,有關這個,學者們大概可以寫很多文章,但是人民意願肯定是關鍵。說到底,國家是為了人民才建立的。我們讀歷史,會讀到不同的立國﹕有些國家源遠流長,久遠得建國之初都快成傳說了;有些打了很久很久的仗,流了很多很多的血;有些則因為一個大國倒下,分裂成一堆小國家;也有用和平方式來處理立國與否這大哉問。譬如在二○一四年,蘇格蘭公民參與公投,用文明和選票來決定繼續留在英國之內。
然而,我們必須知道爭取獨立可不是小孩子分班分組,代價可以很大,譬如在一些國家會惹來「分裂國家」的罪名,要坐牢。而且,即使人們決心得拋頭顱灑鮮血也要獨立,也不能自己喊喊便是。要別的國家承認你,本來就是很複雜的遊戲……
討論港獨是否「失德」?
就這樣,我們淺淺地聊了一場。畢竟孩子問的是可能不可能,而歷史上確實出現過各種不同的可能,我看不到迴避的理由。可是現在我很想知道,這算不算在家裏「宣揚」或「鼓吹」港獨思想?這兩個動詞究竟怎生定義?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和後果?作為父母的我是否「失德」,該被「除牌」?
說實在,這一刻我完全無法想像香港成為一個獨立國家,但我相信孩子和每個香港人一樣,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也都可以討論自己的看法。這本是人權。
報載﹕教育局指教師不能「宣揚」港獨,而「鼓吹」港獨的教師必須承擔後果,若專業失德嚴重或會被取消教師資格。教協批評其指示原則模糊、罰則嚴重、干預專業。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黃瑞紅批評,教育局言論違反根本法律原則及法治精神,並指出討論修改《基本法》本身不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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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撰文無疑是指小孩子亦可以有表達與討論的權利, 而作者更因而引伸到 " 相信孩子和每個香港人一樣, 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香港能否成為一個獨立國家), 也都可以討論自己的看法。這本是人權 ",
而教育局指教師不能宣揚港獨, 而鼓吹港獨的教師必須承擔後果, 若專業失德嚴重或會被取消教師資格,
作者引用教協的批評一, 指 "指示原則模糊、罰則嚴重、干預專業", 而大律師黃瑞紅(法政匯思成員)則批評, 教育局言論違反根本法律原則及法治精神, 並指出討論修改《基本法》本身不違反《基本法》。
首先, 討論修改《基本法》本身絕對不會違反《基本法》, 因為《基本法》本身亦有啟動修改的機制, 但是如果討論修改《基本法》涉及違反基本法 ( 第一章第一條 :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 這根本不可能啟動修改的機制, 這是很清晰的, 討論衹是白討論, 更遑論可能涉及鼓吹煽動有實際行動了,
無疑, 基本法保障市民的個人權利 ( 第四條 :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 但亦保障了 " 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 顯示個人權利不能凌駕於其他人的權利之上,
討論修改《基本法》本身不違反《基本法》, 但討論的議題是港獨, 更涉及鼓吹煽動甚或組成以達致港獨為目標的組織團體的話, 就超出討論及個人權利的範疇,
港獨是大是大非的議題, 除了倡議推動的人士外, 還涉及全港七百萬市民的權利, 如果港獨人士 ( 以激烈或暴力手段)推動港獨, 無疑會影響到七百萬市民的權利, 違反了基本法中 " 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
事實上個案人權利並非是絕對的, 有等社會共識的範疇是個人權利碰不得的, 你躲在家中如何宣傳是你的事, 但拿到社會上討論可能引起軒然大波, 變成過街老鼠,
就如亂倫是社會絕對不能接受的行為, 亦屬嚴重罪行, 如果涉事人士閉門在家中進行, 是屬雙方同意的, 社會無法知悉, 便難以取締, 但如果公開宣揚, 指這是我倆個人的權利, 又是否可以凌駕於社會道德與法例法規之上呢?
推動香港獨立亦是一樣, 基本法明文規定, 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這是中國十三億同胞的共識, 雖然23條還未訂立 ( 還未就相關條文訂立罰則 ), 但原則上鼓吹煽動甚或組成以達致港獨為目標的組織團體, 已屬違反基本法及違反十三億同胞的共識, 是絕對不能接受的行為, 何況雖然特性區還未就相關條文訂立罰則 , 但港英時代過渡到特區的相關取締叛亂行為的條文, 亦適用於這等涉及鼓吹煽動甚或組織實際行動的違法行為,
至於說到小孩子是否適宜討論港獨, 法律界甚至司法界都知道, 未成年人士都受到法律保護, 因為社會的共識是未成年人士由於心智未成熟, 沒有獨立能力, 很易受到外界影響甚至侵犯, 所以才會有保護未成年人士條例的訂立,
亦由於上述理由, 未成年人士對違法行為難以有獨立的思考能力去判斷, 如果干犯了法例, 法庭亦會採取有異於成年人的罰則, 從輕發落,
由此可見, 未成年人士的教化, 重點不在法律規條, 因為他們心智未成熟, 沒有獨立能力, 尚在求學階段(強迫教育的中小學階段), 社會把責任交給父母及學校, 如果這等未成年人士觸犯法律, 非到必要時都不會送交法庭處理,
所以有學生在校內 ( 或校外 ) 幹出輕微的違法行為 ( 例如盜竊, 打架傷人 ) , 通常都會由學校與家長協商處理而不會報警, , 以免影響學生的前途, 可見這是社會的共識,
但如果父母及學校老師把扭曲了的社會價值觀加諸子女或學生身上, 無疑是對子女或學生的傷害, 回歸以來一些特殊父母以及教師, 以自己的理念強加諸子女或學生身上, " 培養 " 出不少不滿現實, 憤世嫉俗的年青人, 近年更發展成港獨, 成為社會一大禍害,
從違法的佔中到初一的暴亂, 都有這等未成年人士 ( 學生 ) 的影子, 著實令人擔憂,
對於那些贊成及鼓吹未成年人士 ( 學生 ) 在校內可以有 " 討論 " 港獨權利的父母及教師, 筆者不禁問一句, 他們是否會認同子女或學生在校內可以有 " 討論 " ( 雙方同意 ) 亂倫的權利? 因為這純是個人範疇, 不涉其他人的事,
又問一句那些力撐人權法及個人權利, 認同未成年人士 ( 學生 ) 在校內可以有 " 討論 " 港獨的法律界人士, 是否應發起推動修改取締有關 ( 雙方同意 ) 亂倫的法例, 以 " 彰顯 " 人權法保障的 " 個人權利 ".
後記 :
亂倫的定義各個國家與地區各有不同, 但在中國人的社會, 對於近親通婚就比較嚴格, 就算是表兄妹, 如果是屬姑表都不能接受, 更遑論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婚姻的兄妹, 原則上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婚姻的兄妹並無血緣關係, 但無論在社會上或法律上都屬不能接受.
而未成年人士大多尚在求學階段, 活在家庭與學校的保護傘內, 涉事未深, 分析與認知能力尚在學習啟蒙階段, 對於複雜的政治議題難以作出深入的了解, 在一些非常教師與政治黨團組織 " 卧底學生 " 的推動下, " 討論 " 港獨便變成 " 推動 " 港獨, 著實令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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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華仁生單張刪「武裝革命」
蘋果日報 2016年8月24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24/19747879
【本報訊】港獨思潮於學界蔓延,香港華仁書院的學生亦於上月組成「港華本土關注組」,並曾經揚言開學後將在校內派宣傳單張和招攬成員,其宣傳單張初稿內容包括「永續基本法」及「武裝革命」,但關注組負責人指將會刪除此等敏感字眼,避免引起同學反感;此舉亦可以給予同學思考空間,但不擔心會被校方審查。
港華本土關注組的傳單初稿題為「2047大限迫在眉睫城邦建國?香港獨立?」,內容主要解釋2047年限期將至,現時的中學生亦將踏入盛年,面對切身改變,「獨立」及「建國」是出路。
負責人:唔係同校方敵對
關注組負責人Justin接受查詢時透露,將會刪除傳單內「武裝革命」及「永續基本法」的字詞,「主要都係驚同學反感,同埋都可以畀支持嘅同學自己諗下可以點做,唔一定用我哋提供嘅方法」,並會於封面刪去「城邦建國」的標題,強調「香港獨立」的可能性。
他承認將於9月開學第一星期,派發印有「香港獨立?」字句的宣傳單張,亦會開咪向同學宣傳理念,「做幾耐就要視乎宣傳效果,反應差,就會再同其他成員傾下點做;反應好,又多人接傳單就做耐啲」。
Justin指不擔心校方審查,現階段校方未有阻止關注組派傳單及宣傳,「我哋都會同校方傾傾,我哋又唔係同校方敵對,其實都係互相配合」。
記者 梁佩珊、葉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