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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擬主動釋法 解決宣誓爭議
香港星島日報  2016年11月2日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php?id=1499547&target=2

(星島日報報道)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引發的司法覆核案將於明日聆訊。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提到,他們希望盡量在香港範圍內解決宣誓的法律問題,但不能排除釋法可能。據了解,正在北京召開會議的人大常委會,打算在日內就宣誓問題主動進行釋法。《基本法》委員會亦已定於明天開會,討論釋法內容。港府消息人士相信,中央會就宣誓的法律要求,有一個詳細的解釋,釋法後法院須以作裁決。

特首梁振英昨早提到,梁游二人在立法會宣誓和宣誓之後的言行「引起極壞影響」,所以除司法覆核外還很有可能「引發其他事」,他這兩三天因要處理宣誓風波,取消原定訪京行程,他亦不排除人大釋法的可能。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晚回應中央是否釋法時,兩度重申,宣誓事件可以及應該在香港司法體系解決,他相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官絕對可以公平、公正及專業地解決宣誓爭議,看法至今仍沒有改變。

網媒《巴士的報》昨日傍晚率先報道,指全國人大常委將於明日開會期間,就香港議員宣誓問題釋法。報道稱,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明早會先開會,人大常委會就釋法內容諮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同日上午,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預料將優先討論香港議員宣誓問題的釋法內容。由於司法覆核案將在明日開審,除非政府成功申請押後案件,否則人大常委將盡快通過及頒布釋法內容。
報道又指,是次釋法將否定各種「不合常情形式」的宣誓方式,確保宣誓議員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全國人大常委會議將在十一月七日結束,據了解,《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及委員譚惠珠,昨日已抵達北京準備開會。部分人大代表包括廖長江、吳亮星也會陸續上京。《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接受傳媒查詢,被問到委員會否開會討論釋法,他只表示無可奉告,不能透露會議討論內容,也不會回應任何消息。另一位委員劉迺強則稱,沒有收到討論釋法的議程,拒絕回應釋法傳聞。據了解,人大常委會議議程並無人大釋法的討論事項,但有「其他」議程。

港府消息人士指,相信中央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即特首、官員、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就職時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釋法。正如○四年夏正文法官判詞提到,宣誓除了是一個莊嚴儀式,亦是符合法例要求的必要之舉。

消息人士相信,中央會在何謂宣誓的法律要求上有一個詳細解釋。但宣誓次數問題,則可用本地法律層面去解決,即《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處理,港府極有信心在此官司勝訴。一旦人大釋法,法院須按釋法後的法例進行裁決,除「梁游」外,姚松炎及劉小麗的資格也被入稟挑戰,法庭也可能按新的法律原則,裁定他們的議員資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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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事件, 很明顯的是拒絕遵守誓詞, 才在宣誓時作出不依法定誓詞宣讀的行為, 更加上辱華字句及展示港獨標語,

倆人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第21條 " 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 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 依例須取消他倆的就任 " 議員 " 資格,

但立法會主席卻容許他倆作第三次就職宣誓, 這在法律上就有爭議, 究竟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經過兩次不規範的宣誓後, 是否依例已取消他倆的就任 " 議員 " 的資格, 

如果倆人就任 " 議員 " 的資格已被取消, 那立法會主席是否弋可以為他倆作第三次 " 就職宣誓 " (因他倆已不屬候任議員身份), 所以政府及特首才入稟法院要求澄清相關條例的法律觀點,

但法庭的判決難以預測, 倆人雖有明顯的宣揚港獨行為, 激動公憤, 但在他倆 " 候任議員 " 身份是否已被取消的問題上, 涉及的是法律觀點, 每有令人意外的裁決,

如人大在法庭有裁決後才釋法, 則法庭如裁決倆人仍然維持 " 候任議員 " 身份, 由於釋法無追溯的權力, 立法會主席無疑可以為他倆作第三次就職宣誓, 梁頌恆及游蕙禎在下一次立法會大會就可以宣誓就任議員,

但這樣的裁決立下了極壞的先例, 以後任何 " 有自己理念的候任議員 " , 都可以在就職宣誓中不依法讀出法定的誓詞, 任意加入自己的理念, 那立法會議員的法定效忠宣誓又有何意義?

由於法定宣誓擁護的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 效忠的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一旦更改了誓詞, 失卻了宣誓的意義, 這宣誓顯然是無效的, 但是否可以在第1次宣誓被監誓人裁定無效後, 可以作第2次, 第3次, 甚至第4, 第5次宣誓呢? 似乎有待法庭澄清,

就算今次法庭裁定立法會主席無權容許他倆作第三次就職宣誓, 但相關的法例仍需由人大作嚴謹的解釋, 以免再有人利用法例的灰色地帶, 在監誓人面前作出宣誓(前或後), 加入自己的 " 宣言 ", 破壞宣誓的整體性, 法定宣誓應於站在監誓人面前的一刻開始, 直至離開監誓人為止, 才算完成宣誓的合法程序.

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事件已上升到中央的層次, 可見是 " 玩大了 ", 進入建制玩 " 港獨 ", 不是以議員身份就可以為所欲為的, 議員身份可以獲得一些保障和豁免, 但議員身份亦帶來一些議員需遵守的 " 誓言 ", 一旦違反可被起訴甚至褫奪議員職位,

梁頌恆及游蕙禎以為在選舉中勝出, 就可以議員身份為所欲為, 肆無忌憚的在議會宣揚港獨, 在就職宣誓中以辱華言詞 " 玩嘢 ", 觸動公憤, 這次誠然是 " 玩出火 " 來, 更堅拒道歉, 在眾怒難犯, 中央釋法下, 白花花每月十多廿萬的議員薪金+津貼(還有任滿酬金五十多萬), 就這樣沒了,

可劉小麗比他倆更精明, 在白花花的銀子底下, 早己把 " 堅持的理念 " 拋諸腦後, 公開聲明如有機會再次宣誓, 會依法以正常語速讀出誓詞, 不再 " 玩嘢 ", 當真是 " 世界女 " 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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