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提覆核泛民四議員宣誓
香港星島日報 201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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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挑戰立會議員宣誓的司法覆核浪潮一發不可收拾,繼律政司日前確認會就劉小麗的宣誓展開法律程序後,律政司代表昨終趕在高院登記處關門前一刻入內,遞交四份原訴傳票及司法覆核申請,入稟挑戰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四名民主派議員的宣誓,登記處職員破例讓律政司代表在辦公時間結束後繼續遞交文件。律政司在就羅冠聰宣誓的覆核申請中,指「自決」即等同「獨立」,提倡自決亦即藐視一國兩制。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重申,政府有責任執行落實《基本法》,今次行動無政治考慮。
四份原訴傳票均由律政司司長入稟,分別以四名議員為被告,原告指根據《基本法》第一○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法庭宣布四人宣誓無效,沒有真誠地宣誓擁護《基本法》,拒絕或忽略宣誓,被撤銷議員資格、議席懸空,姚松炎及劉小麗不能再宣誓。又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止四人以議員身分行事。
就司法覆核申請,四案的申請人均為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就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的宣誓,申請人挑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決定,要求法庭聲明梁君彥決定三人的宣誓有效是違法及越權。有關梁國雄宣誓的司法覆核則以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為答辯人,要求法庭聲明陳的決定是違法及越權。
律政司指,姚松炎在十月十二日宣誓時,先是在誓詞中加插「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被要求再宣誓時,則將上述句子加在誓詞之後,加強語調在誓詞結尾讀出。羅冠聰在宣誓時加插大段句子解釋「宣誓」一字拉丁文由來,又高呼「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抗爭到底」等。這些語句內容顯示他是被逼宣誓,顯示他不會效忠中國,又指「自決」即等同「獨立」,代表他不承認一國兩制。
劉小麗則用慢速宣誓,每字之間有大約六秒的清晰停頓,最後則以正常語速讀出「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落實墟市政策,捍衛香港人生活尊嚴」作結。事後她更在facebook上貼長文解釋此舉原因,指「我所讀的,是九十多個沒有串連的獨立字句,毫無連貫性及意義可言」。梁國雄則手持黃傘及「人大八三一決議」紙板,高叫「雨傘運動、不屈不撓……人民自主自決……梁振英下台」等,宣誓時又多次停頓。
原告遂指,四人未有真誠、準確、完整地讀出誓詞,不符合法例要求,而其行為是有意的,屬拒絕或忽略宣誓。上訴庭於駁回梁游上訴的判詞中已指出需跟從人大釋法的解釋,並確認特首有憲法責任實行《基本法》,而申請亦牽涉公眾利益,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的守衞」,即使已有市民入稟,特首及律政司仍有理據入稟申請。
政府昨傍晚發聲明強調,政府在研究上訴庭駁回梁游上訴的判詞及考慮獨立法律意見後,終決定就上述四名議員展開法律程序,純屬法律和執法決定,並沒有加入任何政治考慮。雖然已有社會人士就同樣事情入稟,但若政府並非申請人,則在申請理據或內容等事上無權話事。而袁國強則表示,今次決定與外間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提議及法律意見脗合。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二二三—六——二○一六、雜項案件三三七八、七九、八一、八二——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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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裁決梁頌恆及游蕙禎就職宣誓無效, 被撤銷議員資格以及兩人的議席懸空後, 政府再就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四名議員入稟, 要求法庭宣布四人宣誓無效,
其實劉小麗等四人在就職宣誓時, 是游走於相關法例的灰色地帶, 違例情況不若梁頌恆及游蕙禎之明顯, 但經人大釋法後, 堵塞了相關法例的灰色地帶, 突顯了劉小麗等四人在就職宣誓時的行為是屬違例, 不能視為有效宣誓, 依例需即時撤銷議員資格以及議席懸空,
其實梁頌恆, 游蕙禎, 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四人在就職宣誓時 " 玩嘢 " 情況, 經電子媒體直播下市民有目共睹, 如果仍堅持他們是莊重及真誠地作出就職宣誓 "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的, 是質疑市民的智慧及智商,
當然, 在法例條文及法律觀點上, 資深大狀或可認為劉小麗等四人已完成就職宣誓程序, 但資深大狀能否以劉小麗等四人是屬莊重及真誠地作出就職宣誓, "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 為四人作辯護呢? 不能!
連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司法覆核案中, 梁游的代表律師都沒有就此範圍作出爭拗, 可見這是辯護的死穴, 候任議員如在就職宣誓中不能莊重及真誠地作出宣誓, 根據相關法例這宣誓是屬無效, 需即時撤銷議員資格以及議席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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