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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戴耀廷02  

倡提名票換撤銷DQ議員 選委戴耀廷:向參選人提政治訴求合理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2016年12月21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221/56073390

身為高教界選委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早前建議非建制選委以提名,換取特首參選人承諾撤銷對4名立法會議員的司法覆核,被建制派及親中團體批評是「買票」,甚至質疑違反選舉規例。戴耀廷出席電台節目後表示,選民向參選人提出政治訴求,在任何選舉中都是合理的做法,重點是所提出的訴求是否合理。

戴耀廷認為,大家對於問題都有不同意見,但看不見當中有違法的問題,有關說法只是建議選委在提名時,可作考慮的因素之一。
同場的理大社會研究政策中心主任鍾劍華指,戴耀廷自佔中後就成為被打擊的對象,現在想法一提出便遭抨擊,屬正常現象。他認為很多案件進行期間,雙方可在各種情況下,達成和解或終止案件,不認為戴耀廷有違法。

另外,政府建議立法會討論應否禁止在選舉投票結束前,公佈選舉調查結果,評論或預測候選人的表現。早前在立會選舉推動「雷動計劃」的戴耀廷表示,雷動計劃是一群選民透過手機程式交換資訊,再作投票決定。

他指言論自由及取得資訊自由,在一個自由社會中是基本的事,反問如要阻止「雷動計劃」,是否也要禁止市民在選舉當天用手機交換資訊,強調若要規限,必須有強力理據。

戴耀廷早前於《都市日報》專訪中建議舉辦「選委商討日」,聚集非建制派選委商討行動,建議可向參選人提出其中一個交換條件,就是換取來屆特首撤銷針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的司法覆核,「嗰啲議員都係選委,而且有『民主300+』,咁咪向嗰啲候選人講囉,你會唔會繼續DQ呢幾個議員先,如果繼續DQ我咪唔畀票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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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建議"選委向參選人提出交換條件, 就是"換取來屆特首撤銷針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的司法覆核",
戴耀廷將這等行為闡釋為"選民向參選人提出政治訴求, 在任何選舉中都是合理的做法, 重點是所提出的訴求是否合理",

而理大社會研究政策中心主任鍾劍華認為"很多案件進行期間, 雙方可在各種情況下, 達成和解或終止案件, 不認為戴耀廷有違法", 但案件進行期間雙方達成和解或終止案件,不能涉及違法行為,例如賄賂涉案證人, 甚至協迫,恐嚇當事人撤訴,這都是法治社會所不能接受的,

很明顯地, 以提名票換取來屆特首撤銷針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的司法覆核, 已超出政治訴求的範疇, 甚至涉及協迫及賄賂行為, 干擾在進行中的法律訴訟, 意圖令訴訟人撤訴,

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四人的司法覆核定於2017年年2月6至10日期間開審(無論結果如何, 都可能有後續的上訴進行),而特首選舉提名期由2017年2月14日至3月1日,戴耀廷以提名票換取來屆特首撤銷四人司法覆核官司的"建議", 誠然是涉及進行中的法律訴訟,影響甚至協迫入稟人撤回訴訟,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並且存在於特首選舉提名中利益交換的賄賂行為,已是觸犯選舉條例有關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伸閱讀 :

湯家驊:戴耀廷明顯涉犯《防賄例》
hkgpao 2016年12月22日
http://hkgpao.com/articles/100084

【HKG訊】戴耀廷提出魔鬼交易,同路人同樣唔撐!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圖右)今日在黃媒撰文,直言戴耀廷的建議既「明顯地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亦可能墮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法網。

湯家驊在文中憶述,初次聽到戴耀廷建議泛民逾300名選委支持某人當選特首,作為其當選後撤回DQ 4(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的官司作為交換條件時,還以為有人在造謠。豈料建議真的出自戴耀廷之口,令他驚訝不已,慨嘆特區政治何時竟變得骯髒至此?

湯慨嘆特區政治骯髒至此

儘管戴耀廷有法律背景,但湯家驊奇怪何以他不明白法治的其中一項要點,就是當爭拗進入司法程序,任何人都不得用任何方法妨礙或阻撓法庭作出公正、獨立的判決。

湯家驊又仔細分析戴耀廷的建議,指以提供支持令任何人當上行政長官,作交換他(她)當選後放棄質疑議員資格之官司,明顯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提出要求及接受要求的人皆有機會被檢控。

至於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如果有人以提供利益作為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的誘因,同樣屬犯罪行為。湯家驊指出,若有人因未知能否爭取到足夠提名而猶豫不決是否參選特首選舉,有選委提出若該人成功當選,就必須撤回DQ 4的就任官司,作為提名及投票支持其當選的條件,那麼「提出要求及接受要求的人,也有可能干犯條例下賄賂候選人或準候選人之舞弊行為」。

戴耀廷所涉均屬刑事罪行

另一方面,在任何訴訟中,假若有人引誘、唆擺、妨礙或阻止任何一方提出真實證據,從而影響、防止或誤導法庭公正判決,則可能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的刑事罪行,或在民事訴訟中干犯藐視法庭罪行。同時,如多於一人在互相同意或協助下,進行干犯以上所有違法行為,甚至有可能構成進行合謀非法行為的刑事罪行。

湯家驊坦言︰「這些皆屬嚴重刑事罪行,倡議者及作出此行為者,均須明白以身試法的嚴重法律後果。」

政治倫理及道德均有問題

政治交易固然不光彩,而從政治倫理、道德方面看,戴耀廷的建議亦大有問題。湯家驊相信,尊重法治、法律程序、法庭獨立審判都是民主的重要元素。儘管自己認識戴耀廷多年,亦極尊重對方,但不明白「今天的他與昨日的他,確實有了很大的轉變。是他變了,還是我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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