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龍函特首促還被扣裝甲車
星島日報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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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屬新加坡政府的九輛裝甲車,自去年十一月下旬被本港海關扣查,新加坡國防部長黃永宏昨表示,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已去信特首梁振英,要求立即歸還裝甲車。特首辦昨確認特首梁振英收到有關信函,表示海關正進行調查,港府會按法律處理。
新加坡媒體引述新加坡國防部長黃永宏就國會議員提問九輛裝甲車被港府扣查一事,他表示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曾去信本港特首梁振英,要求立即交還九輛裝甲車,指又港府回覆表示正在進行調查,需要一些時間,並按照香港法律處理。
黃永宏表示,歡迎港府的答覆,但強調根據國際法,那批裝甲車是新加坡政府資產,受到主權豁免權的保護,認為不受國外任何限制措施所約束,其他國家不能行使法律權利,扣押或沒收這些裝備,認為新加坡政府完全擁有這批裝甲車的主權權利。
這批裝甲車是新加坡武裝部隊在台灣舉行例行海外軍訓後,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由貨船運離台灣,原訂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運抵新加坡,但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貨船由台灣途經本港口岸,海關在葵涌貨櫃碼頭進行例行搜查時,在貨船上發現未作申報的裝甲車。
黃永宏指出,新加坡武裝部隊每年都通過商業運輸公司,運送超過七千個軍事器材,都沒有出現重大事故,而新加坡可舉行軍事演習的地方有限,每年在許多國家參與海外軍事演習,經過今次扣查事件,新加坡當局在搬運器材時會更加小心,或考慮將軍事器材永久儲存在海外演習地點。
本港特首辦發言人表示,香港海關正就事件進行調查,特區政府會按香港法律處理。海關發言人就指,案件仍在調查,沒有進一步資料提供;該批懷疑受管制物品目前存放於海關在屯門的倉庫,並由去年十二月六日開始存放室內。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昨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希望新加坡在內的各國切實尊重「一個中國」原則,亦希望新加坡方面切實遵循香港法律,目前香港正按照法律處理,希望有關方面謹言慎行。
新加坡外交部長維文表示,新加坡與中國的外交關係仍然良好,與香港和台灣的交流是秉持「一個中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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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致函特首梁振英, 要求立即歸還裝甲車, 這事令人疑惑, 亦不符外交慣例, 裝甲車事件不涉民事, 是屬受管制軍事用品的進出特區, 亦涉及國防, 已不純屬特區高度自治範疇, 交涉應由外交部處理,
現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致函特首梁振英, 要求立即歸還裝甲車, 在外交上是自貶身份, 新加坡總理與香港特首一個是國家級領導人, 一個是中國地方政府領導人,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致函特首梁振英這事原則上應交由外交部處理, 作出回應, 無疑, 該批裝甲車是新加坡政府資產, 但李顯龍致函中其後的說話就不大好聽了,
把裝甲車這等任何國家或地區都屬管制的軍事用品, 運進特區而沒有申報取得許可, 雖說是過境性質, 但在停留期間被恐怖份子取得的話, 對特區安全的影響有多大(雖說這機會不大), 所以軍事用品進出特區須受管制是有其必要性,
李顯龍指 " 該批裝甲車是新加坡政府資產, 受到主權豁免權的保護, 認為不受國外任何限制措施所約束, 其他國家不能行使法律權利,扣押或沒收這些裝備 " ,
裝甲車是屬軍事用品, 進出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國家或地區都十分敏感, 李顯龍指 " 受到主權豁免權的保護, 不受國外任何限制措施所約束 " 是屬荒謬, 軍事用品一向不受主權豁免權的保護, 衹要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 所在地都有權扣押或沒收, 甚至可能引起外交風波,
李顯龍 " 認為不受國外任何限制措施所約束, 其他國家不能行使法律權利, 扣押或沒收這些裝備 ", 根本無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主權及法律權利, 這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可以無視其其他國家或地區在所屬司法管轄範圍內行使司法管轄權, 領事豁免權則屬例外, 但裝甲車事件明顯不在領事豁免權範圍內。
後記:
看情形, 在事件中央是交由特區以本地法律處理, 不願與新加坡在外交上交鋒, 所以才有李顯龍致函梁振英這一幕, 但亦由於李顯龍與梁振英身份不對稱, 所以信函中用詞強硬以找回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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