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常委會通過CY提名副主席 周一表決
東方日報即時新聞 2017年3月10日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310/bkn-20170310140408466-0310_00822_001.html
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今早開會,以294票贊成、2票棄權及無人反對下,通過提名現任香港特首梁振英任政協副主席,有關提名會在下周一(13日)全國政協會議閉幕時進行表決。
全國政協常委陳永棋表示,常委會宣讀提名建議時,有介紹梁振英的履歷,包括讚揚他任內處理佔中及反港獨有功。若梁振英的提名獲通過,香港便同時有兩名政協副主席,陳永棋指這反映了中央重視香港,認為梁振英身兼特首及政協副主席不會出現角色衝突。
全國政協委員陳婉嫻則認為,梁振英可先向全國政協告假,到7月卸任特首後才正式參與政協工作,認為這樣會較為理想。
香港在回歸初年亦同時有兩名政協副主席安子介和霍英東,安子介於2000年逝世後,就變成只得一名副主席,該席位其後由因「腳痛」下台的前特首董建華補上。
立法會議員胡志偉今午表示,倘梁振英出任政協副主席,其涉及的UGL事件會對中央有影響,亦開了國家領導人兼任香港特首先例,不能接受。胡促請中央慎重考慮梁的任命,指如想港人對「一國兩制」有信心,需立刻罷免梁振英的特首職務。他又透露,民主黨將就上述意見寫信予中央政府。
另一議員林卓廷則指,自己作為UGL事件的投訴人,但從未接獲執法機構通知已完成調查,如梁成為國家領導人卻被起訴或判刑,會令國家十分尷尬,故希望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三思委任的決定。
此外廉政專員白韞六被問到UGL事件調查時,拒評個案內容,但強調所有案件正按照正常程序調查,並形容個案「跟得好貼」,無任何拖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昨早開會, 通過提名梁振英任政協副主席, 提名會在下周一(13日)進行表決, 如獲通過, 則香港特區便有兩人任政協副主席,
有泛民人士質疑梁振英身兼特首及政協副主席會出現角色衝突, 但自香港回歸後, 特首便已具有中央委任的地區領導人, 以及由地方選舉的特區首長的雙重身份, 又不見泛民人士質疑有角色衝突, 到今時今日, 相隔20年才來質疑, 是否後知後覺了點呢?
至於UGL事件, 已是梁振英就任特首前的事, 泛民人士炒作了5年, 還炒不出什麼花樣來, 雖然前此一眾泛民議員又再翻炒UGL事件, 意圖阻撓梁振英被選為政協副主席,
但自梁振英以個人身份循民事程序起訴梁繼昌誹謗後, 一眾泛民議員都閉上咀吧, 不敢再在欠缺證據下誣衊梁振英, 而領頭羊的林卓廷亦衹能以作為UGL事件的投訴人, 但從未獲執法機構通知已完成調查的理由再行炒作UGL事件,
執法機構未完成的調查不知凡幾, 如果林卓廷被市民向執法機構投訴, 而又未獲執法機構通知已完成調查前, 林卓廷是否又不適宜參與立法會議員選舉?
甚至已是現任議員, 亦要停職甚或辭職等候執法機構的調查結果? 如林卓廷被起訴或判刑, 會令議會十分尷尬, 影響議會的聲譽, 林卓廷的邏輯可真令人失笑,
在現今特區扭曲了的政治氛圍下, 如林卓廷的 " 邏輯 " 成真的話, 那執法機構在選舉期間應接黃絲的投訴當真會應接不下, 反正投訴毋須提供證據, 拿著黃媒的 " 新聞創作 " 報導便可以, 調查是執法機構的責任嘛,
林卓廷這樣的邏輯對公平公正公開的民主選舉是否一大諷刺, 衹要有人投訴, 便要褫奪了人家參選的權利, 甚或未經法庭審訊, 就要褫奪了人家議員的身份, 迫使人家辭職,
後記 :
港澳特首任滿後, 被選入政協領導層任資議工作似乎已是常規, 董建華與何厚鏵在卸任後都同樣被選為政協副主席, 現今梁振英在距任期屆滿尚有三個多月, 便被補選為政協, 更被提名出任政協副主席, 如獲表決通過, 便是在位的特區領導人兼任政協副主席第一人,
為什麼不待梁振英卸任後, 才提名他出任政協副主席呢? 筆者疑惑這是否 " 十年 " 效應的反彈, 294票政協常務的贊成, 又是否一種表態 ( 如同十年的獲獎 ), 肯定梁振英的政績,
至於UGL事件是否會影響到梁振英, 須知政協常委要提名委任一位國家領導人, 要經過嚴格的品格審查, UGL事件相信亦在考慮之列, 無疑會徵詢內地及特區法律專業人士的專業意見, 認為UGL事件根本不會對梁振英構成影響, 才會作出提名, 泛民議員衹是種政治操作, 影響不到政協常委的決定,
何況由曾蔭權卸任到被起訴前, 卻一反特區領導人卸任後選入政協, 甚至被提名為政協副主席, 可見是超乎常規, 亦證明了曾蔭權的行為可能須負上法律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 超出特區領導人卸任後選入政協, 甚至被提名為政協副主席的常規被打破不是奇怪的事, 由此更可證明梁振英在UGL事件中, 根本不涉及法律責任, 衹屬泛民議員的政治操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