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暴動05  

【暴動罪成】3被告判即時入獄3年
明報即時新聞   2017年3月17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317/s00001/1489714644311

去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衝突中,被指參與暴動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件的兩男一女,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成;法官沈小民今早判處各被告即時入獄3年。3名被告分別為港大女學生許嘉琪(23歲)、無業人士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據悉3名被告未決定提出上訴。

3人被控於去年2月9日凌晨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亦被指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件。

本案是旺角大衝突中首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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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的一則報導, 參與旺角暴亂的三名被告今早判刑, 三人各被判入獄3年, 日明神報的報導堅持指事件是屬 " 衝突 ", 三名被告衹是 " 被指參與暴動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 ", 這 " 被指 " 嘛, 當真可圈可點, 令人有 " 屈打成招 ",  " 盲官黑帝 " , " 六月飛霜 " 的感覺,

誠然, 如果真是 " 衝突 " 的話, 判刑三年當真是太重了, 何況還是 " 被指.......! " 的不肯定因素都可以判監三年, 令人感到三人是 " 被冤枉 " 的,

日月神報編採當真是玩弄文字遊戲的高手, 把執法及司法人員一鍋端, 一宗 " 被指犯罪 " 的案件竟然可以拉人封艇告上法庭, 還被法官重判,

日月神報編採是否意圖放出這樣的訊息 " 在共產中國的香港特區, 竟然會發生這樣的冤案, 還有天理沒有?  ", 

但新聞配圖說明卻指三人是 " 暴動罪成判刑 ", 為什麼不是 " 被指參與暴動罪成判刑 " 呢? , 究竟事件是屬 " 旺角暴動 " 還是 " 旺角大衝突 "呢? 著實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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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旺角暴亂首宗暴動罪成 3男女各囚3年
東方日報即時新聞   2017年3月17日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317/bkn-20170317090253280-0317_00822_001.html

去年農曆新年期間旺角爆發暴亂,事隔逾一年後,昨日2男1女包括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被判暴動罪罪成,成為旺角暴亂首宗被裁決暴動罪罪成的案件。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三人各被判入獄3年。三人聞判後表現平靜,女被告及第三被告向旁聽人士揮手後離去。

法官判刑時指,向警員擲玻璃樽未必需長時間監禁,但二三十人持續這樣做情況就不同,一旦暴力蔓延,情況隨時失控,故要判阻嚇性刑罰以防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法官續指,警員配備及保護不足,生命受到威脅,無警員受傷屬警員自己幸運,片段可見參與者用盡全力向警員擲物,是意圖令警員受傷,無論他們參與暴動的原因是甚麼,罪行都相當嚴重。

法官續指,本案與船民暴動案例案情並不一樣,本案中投擲的玻璃樽及竹枝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特別是警員無保護裝備,警員保護社會利益,毫無疑問暴徒衝着警察而來,玻璃樽數目眾多非隨地拾起,要特意找來,所以施暴者目的不會改變暴力的本質,暴力就是暴力,不論施暴原因亦不應使用暴力,法庭需傳遞訊息指參與暴動要付出代價,故每名被告判入獄3年。

今日法庭有新保安措施,禁止旁聽人士帶水樽入庭內,水樽要存於庭外保安處,散庭後才可取回。
三名被告依次是大學生許嘉琪(女,23歲)、學生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控罪指三人於去年2月9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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