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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點評 --- 從民陣事件 看香港搞民運如何「求求其其」 [ 盧永雄 ]
頭條日報專欄 2021年3月16日


新加坡《聯合早報》日前爆料,指「民陣」並無合法社團註冊,正被特區政府調查,又指民陣或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取締。

 

參與民陣的團體雞飛狗走,公民黨、民協、教協等紛紛離場,當然也有組織堅持下去。


睇睇民陣的前世今生,也是香港回歸二十四年這一場失敗的民主運動,一個活生生寫照。


民陣在二○○二年九月成立,主要針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香港的民主運動,充斥著很多「水鬼升城隍」的故事。表面看水鬼很成功,人人爭着做,最後就爆煲。


從政也需專業,失了專業性,胡亂來,最後難逃一敗塗地的命運,不要被其一度成功的假象所蒙蔽。民陣有三大罪,令其萬劫不復。


第一,講大話。民陣二○○三年發動第一次遊行,號稱有五十萬,那一年雖不中亦不遠矣,起碼真有三十萬以市民出來遊行。但第二年即二○○四年,民陣號稱有五十三萬人參與,比二○○三年更多,那時民陣其實已開始講大話。


當時學者估計二○○四年遊行人數實際上不夠二十萬。我當時發文批評,以趙高的「指鹿為馬」為例,說搞民主不能為了壯大自己聲勢,硬作遊行人數。


我信學者實地點測的遊行人數,通常是民陣報稱數字的一半以下。但民陣造假已成習慣,以後年年如是。


一個政治團體公然講大話,大部份人怕了它,不敢指正它,就是它失敗的開始了。


第二,不註冊。民陣由此至終都沒註冊。它作為社團,按《社團條例》規定,任何香港社團或其分支機構須成立後一個月內,要以指明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民陣成立十八年,一直沒申請註冊,也沒申請豁免。這種態度,可以稱為「求求其其」。


聞說民陣每次向警方申請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只以負責人個人名義申請,而不是以組織名義申請。


民陣未曾註冊也無法開戶口,就借用屬下團體戶口去做收支工作。民陣就此不合法地存在了十八年多,沒想過有後果。


按《社團條例》非法社團負責人最高可被監禁三個月。而民陣亦可能按條例第八條(1)(a)被取締。過去反對派相當惡,政府也不敢碰他們,民陣也是這樣,胡亂來,愈搞膽子就愈大,愈過份了。


第三,由非法到暴力到顛覆。近年激進派搶韁出位,倒逼民陣也愈搞愈過,有兩件事完全過界:


(一)二○一九年的七‧一遊行。當日有包圍立法會事件。到下午近六時,民陣遊行隊伍去到金鐘,有民陣揸咪人士,叫遊行群眾去立法會。此舉偏離遊行路線,將合法遊行變非法集結,人潮直接刺激發生闖入立法會事件。


(二)二○二○年的七‧一遊行。當時《港區國安法》已生效,民陣申請集會不被批准,照樣上街。當天發生電單車手揸旗幟撞警察等多宗違反《港區國安法》兼襲警的事件。民陣最起碼是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港區國安法》。


民陣由搞非法集會,到縱容暴力,即使按原來的本地法律,已涉嫌顛覆了,並不是表達意見咁簡單。


香港的民主運動已到了無稽化的境界,求求其其,無視法律,喜歡做甚麼便做甚麼,是一種完全沒有想過後果的巨嬰心態。


當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曾警告,反對派搞初選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反對派當時就當他唱歌,如今四十七人被告上法庭,又出現喊苦喊忽的賣慘場面。


今日明知民陣是非法組織而不退場,他朝難保有大量人被告上法庭。大家都是成年人,醒醒吧,不要明年又來賣慘。搞民主運動,可否專業一點呢?


「巴士的報」是一份網上報紙,讓網民隨時隨地拿着手機或平板電腦可以看到。


www.bastillepost.com
wh.lo@bastille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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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指 " 香港搞民運如何「求求其其」" , 其實求其的不止民陣而是特區政府, 民陣成立19年,19年來都沒有作社團註冊或商業登記,卻可大搖大擺的打著民陣的 " 牌頭 " 大攪活動,

至於說到民陣誇大遊行人數是沒有誠信,其實民陣在這方面衹是後輩而已,誇大遊行人數的祖師爺是支聯會,

 

多年來無論六四遊行與六四晚會,支聯會發佈的參與人數 " 發水 " 數字都以倍數計,就算被學術界人士,以科學統計方式踢爆也面不改容死不認衰,民陣著實難以望其項背,


對港獨 " 人力資源 " 供應組織的放任坐大,是特區政府的失職,令民陣坐大,令反政府陣營串聯起來發揮更大力量,逐有後來演變成反政府的港獨暴亂,民陣在事件上擔任了推手作用,亂港份子出謀獻策,幕後金主出錢,民陣就串聯反政府團體組織出人,三方合作就釀成港獨之亂,


由七一遊行到十一遊行,再到元旦遊行,更升級至任何政治議題都遊行一番,及後更為港獨黑暴 " 打掩護 " , 港獨黑暴毫不忌諱,自遊行起步點就全副 " 裝備 " 加入遊行隊伍,等待時機 " 做嘢 " , 在港獨黑暴肆虐期間,這已是公開的秘密,


而一些民主派的團體組織加入一個未經社團註冊,未有商業登記的非法團體組織 " 共謀大事 " , 本身是否已屬觸犯相關法例法規有待相關部門調查搜證,


其實沒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非法集結上街遊行並非民陣首創,回歸前後,專上學聯及其屬會,屢屢上街遊行都公開宣示不會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這等大學生會組織,以及參與非法遊行集結的大學生從來沒有被取締檢控,政府任憑這等違法行為坐大,著實責無旁貸,


盧永雄指 " 香港的民主運動已到了無稽化的境界 " , 其實特區政府又何嘗不是,縱容反對派亦已達致無稽的地步,回歸後差不多每逢周日甚至節假日,銅鑼灣鬧市都有遊行示威,


令致由銅鑼灣到中環的交通受阻甚至癱瘓,遊行人士聲稱受基本法保障他們有表達訴求的權利,但市民亦有過正常生活,在節假日逛街消遣購物的權利,


怎地遊行人士的權利卻可以凌駕於大部份市民權利之上,連一個喘息的機會也沒有,


在審核上街遊行集會上,為平衡兩者的權利,在銅鑼灣鬧市出發的遊行隊伍,可否隔一個星期才批出不反對通知書,


而七一,十一,元旦的遊行申請,則應安排在前後的周日才能獲批,這是保障了市民逛街消遣及慶祝重要節假日應有的權利,遊行人士的上街訴求不能凌駕於大部份市民應有的權利。


後記 :


特區政府的畏首畏尾,在違法佔中就顯露出來,相信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都不會容許示威人士癱瘓市中心區多處道路,長達兩個多月,


後來由反送中發展到黑暴肆虐,35+奪權,都是政府縱容所致,如果沒有中央出手,特區肯定完蛋,


就像其他經過顏色革命後的國家或地區一樣,政府被一些空談理想的人士把持,成為顏色革命背後推手的傀儡,香港更成為與内地鬥爭的橋頭堡,發展到這地步,一國兩制還可能存在嗎?


中央的出手,是維護特區在一國兩制下,未來二十四年的行穩致遠,希望特區就像深圳一樣,經過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仍然充滿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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