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最缺的四個字…… [ 屈穎妍 ]
hkgpao 專欄 2020年3月15日
【屈穎妍@HKG報首發】早前,警方在葵涌商場外拘捕15名涉嫌刑事毀壞的年輕人,他們年齡由14歲至29歲,29歲那個是老師,其餘14個都是學生。
事後,警方在香港警察臉書特別評論這件事,表示「非常關注有老師帶住學生去犯法」,指「學校和老師是指導年輕人的重要一環,有老師帶學生犯法的行動絕對不是文明社會所接受。」因為無論「理念有幾崇高,犯法就係犯法。」
不過,事件曝光後,社會似乎沒太大嘩然,畢竟這種「老師帶著學生犯法」的風氣,早已瀰漫整個教育界,大家開始習以為常。
被捕的人年紀愈來愈小
8個月黑暴,最令人慘不忍睹,是出來犯法及被捕的人年紀愈來愈小,日前又有7個年輕人因涉襲警案被捕,年齡最小的只得13歲。
13歲懂什麼政治?13歲能看透政治背後的齷齪?13歲不去踢波打機追女仔,而跑去為不認識的政治斷送前途?
6月黑暴至今超過7500人被捕,當中3千多是學生,中學生超過1300人,大專生超過1700人。年輕人被洗腦是肯定的,但旁人的慫恿和掌聲也是最可惡的罪魁。
教師們說穿了就是幫兇
記得佔中初期,我仍未辭去浸大新聞系兼職講師的教席,最看不過眼的,就是每日黃昏看到大學老師的網上召集:「今晚我去金鐘,誰跟我請報上名來……」「今晚旺角缺人,請港島區調兵支援……」
老師在臉書貼出來的相片,是一個個寫上「地盤」的帳篷,這個寫著「浸大傳理」,那個寫著「中大哲學」,教師們說,他們是去保護學生,說穿了,就是幫兇。
五年後的黑色暴亂就更明目張膽了,今次老師的角色不單是推手,更是帶領學生打砸犯法的先鋒,而且帶出來的孩子愈來愈小。
我想起,8年前寫過一本書叫《火樹飛花》,當中採訪了十個1967年反英抗暴少年犯的故事,其中一個被訪者,就是當年帶領兩個學生放「菠蘿」的老師(67事件把真假炸彈統稱為「菠蘿」)。
老師當年帶著兩個中學生在九龍城放「菠蘿」被捕,她和一個18歲的女學生被判8年牢獄,另一個16歲學生也被判7年。
一味高叫口號捂著耳朵
半世紀後,年逾70的老師接受我採訪,其中幾句反思很值得今日的年輕人深思:
「當時社會上對反英抗暴有不同聲音,但我們完全聽不進耳,老實說,我們也刻意不接觸那些勸你的人。道不同不相為謀,若家人反對,就選擇不回家,整天跟戰友在一起,同仇敵愾。」
「我們一直理直氣壯,一味高叫口號,捂著耳朵、蒙上眼睛,什麼也看不過眼,什麼也聽不進耳……那時候,沒人提倡家庭,犧牲小我嘛,但清醒後才發現,原來自己的事對家庭傷害這麼大。」
「每次社會抗爭,總有崇高的使命、堂皇的口號,去吸引年輕人參與。每個社會運動都有偏激行為引人注目,從而把運動引離原軌。回想自己和那時代朋友們走過的路,原來年輕人最欠缺的,就是『深思熟慮』四個字。」
半世紀前的一場社會運動,半世紀後一位老師的懺悔,希望能夠為今日熱昏了腦的學生和教師一點當頭棒喝。
原圖:香港警察Facebook片段
https://www.facebook.com/HongKongPoliceForce/videos/5525953053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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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直理直氣壯,一味高叫口號,捂著耳朵、蒙上眼睛,什麼也看不過眼,什麼也聽不進耳……那時候,沒人提倡家庭,犧牲小我嘛,但清醒後才發現,原來自己的事對家庭傷害這麼大。」---------
這位當年帶著學生 " 反英抗暴 " 後被捕老師的說話,
相信放在距今二十年後的2040年,仍然適用於今時今日帶著學生 " 光復香港 " 被捕的老師( 以及學生 ),
因為過了二十年,社會歷練多了,人生經驗豐富了,驀然回首看看自己走過的路,自己得著多少?自己又錯過了多少?而被自己傷害過的人又有多少?
為什麼自己的政治理念會有嚴重的暴力排他性?包括行為暴力,語言暴力,網絡暴力,就連最親的家人也不放過,衹是政治理念不同就視同陌路甚至視為敵人,是誰把倫理親情從腦海中抹去,眼裡衹看到沒由來的仇恨,
當二十年過去了,經過時間的洗禮,眼見那些 " 支持鼓勵並支援 " 自己 " 違法達義,光復香港 " 行動的人一家團聚,三代同堂享受家庭溫暖,
自己卻因違法行為入獄,被社會唾棄,令父母擔憂,令家庭破裂,家人視同陌路,傷透了家人的心,甚至在暴亂中產生的裂痕無法彌補,斷了上一代的親情與親手毀掉自己溫暖的家庭,衹因自己與家人政治理念不同,
又曾否撫心自問,自己當年所作所為是對還是錯?為何支持自己 " 勇武抗爭 " ," 時代革命 " 的人,沒有為 " 理想 " 和家人決裂,沒有與親友同事割蓆,沒有走上勇武抗爭前線 ?
不過這也難怪,他們經過 "深思熟慮 " 嘛, 更有不少是法律界學者人士,知法識法,知道如何 " 趨吉避凶 ",難以找到他們的罪證,
而自己卻勇字當頭,一味向前衝而墮入法網,更信錯了有超級律師團作為後盾," 冇有怕 ", 誰知律師團衹負責被捕後安排申請保釋,日後的法律支援費用就要自理(當然有 " 後台 " 的例外),
如過堂被法庭拒絕保釋,就要被拘押候審,時間可能是半個月,一個月,甚至兩三個月,最長的可能超過6個月,方熬過等候上庭審訊的漫長日子,
就算有錢聘律師辯護脫罪,這還押期間的鐵窗風味,是否如某大狀所言 " 令人生更加精彩 " 呢?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這位說風涼話的大狀,實應親嚐鐵窗風味,引證自己 " 令人生更加精彩 "的說話更有說服力,
很簡單," 勇武 " 一番便可以,一個燃燒彈或 土製菠蘿便可得嘗所願,不過從大祠堂出來後,可能連律師牌也被吊銷了,試問可以精彩到那裡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