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得太遲 [ 屈穎妍 ]
hkgao 2017年6月10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130538
「生不入官門」的觀念似乎已過時,今時今日,警署、廉記是虎度門;法庭就是大戲棚,要成名,擊鼓闖官門是最快捷徑,比參加香港小姐更快上報章頭條,不必花錢、毋須姿色、不論智慧,便可一舉成名。
這些年,法院門前擊鼓喊冤的人很多,當中一個最紅的叫郭卓堅,他由2006年至今最少14次利用法援申請司法覆核,贏得「長洲覆核王」外號。
十多年來法援署縱容、司法機構奉陪的「覆核王」,最近在輿論壓力下,終被法援署落閘趕客,指郭「濫用法律援助服務」,規定未來三年不再受理他提出的司法覆核法援申請。
法援署任人玩弄11年
古巨基有首歌叫《愛得太遲》,法援署這回叫做「禁得太遲」,十一年了,作為納稅人,我們有權知道究竟你們在這「覆核王」身上到底耗去多少公帑?
年近八十的老病人,我不怪,怪只怪法援署中門大開、把關不力,長期被政棍玩弄、被傻人挾持。
看覆核王2016年接受《立場新聞》記者訪問的這一段,大家不妨一起來評評郭卓堅的精神狀態……
「89年六四事件時,(郭卓堅)曾有驚險經歷。他稱,自己當時親身上京聲援學生,幾天後被帶到上海軟禁約一年。其家人按他吩咐,送來滲了安眠藥的『加料』冰糖燕窩,送給看守他的公安吃,公安睡了,郭卓堅就趁機逃走。郭向北逃至黑龍江,辦了張本地人身分(份)證,過境至海參崴,又弄了一個入境紀錄,然後就坐飛機飛去莫斯科,在莫斯科再轉機去柏林,由柏林飛返香港。」
這些「經歷」,騙得了九十後年輕記者,騙不過我們這些走過六四的老餅,如果真的這麼一個香港人在上海被軟禁一年,早就是震動全港的頭條新聞了。支聯會年年籌這麼多錢搞維權撐民運,竟然置這麼一個被囚香港人於不顧,要勞動苦主家人鋌身犯險,深入虎穴,如武俠片劫獄,向公安下蒙汗藥,再亡命天涯……這故事,可信?還是可笑?
吹噓經歷孰真孰假?
自稱在政府法律部門工作的郭卓堅,繼續向記者大爆抗爭威水史:「1973年保釣活動,我在維園被警察扑穿頭入醫院,跟住判監三個月,保釣嘛!」
走過殖民地年代的人都知道,港英政府請一個小文員都要查三代,更何況法律系統?
我有個朋友,八十年代在大學當過學生會會長,畢業後想入廉署,連表格都沒資格拿;另一朋友因家中有個精神病哥哥,想投考紀律部隊,一次又一次被拒諸門外。所以,一個因參與保釣而坐牢的人,竟然可以在七十年代的殖民地政府法律部門工作,絕對匪夷所思。
前幾天有對男女在長洲渡假屋燒炭自殺,身為東堤小築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的郭卓堅代表該區業主公開發言。咦,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該是個業主吧?身為業主又怎麼可以長期申請法援呢?由謊話建構的人物,總是講多錯多的。
一個滿口謊言兼腦袋有問題的人來法援署拿公帑玩法律遊戲,我不怪,怪只怪整個法援署十一年來無人發現來者是個失心瘋,請問,這算不算是最大規模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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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被法援署指「濫用法律援助服務」, 未來三年不再受理他提出的司法覆核法援申請, 要注意的衹是不再受理 " 司法覆核法援申請 " 而已, 對於司法覆核以外的法律訴訟並無影響,
而基於他過往的 " 司法覆核 " 大部份欠缺理據, 不是敗訴就是自己撤回, 在這等情況下如果法援署繼續向郭卓堅批出法援, 無疑要向市民交代批出法援的理據為何? 法援署批出法援的審核程序是否有需要檢討的必要,
誠然, 會有泛民黨團心士指會褫奪郭卓堅獲得法援的權利, 但法援署這次衹是不再受理郭卓堅的 " 司法覆核法援申請 " 而已, 對於其他司法覆核以外的訴訟, 郭卓堅仍可申請法援,
何況如果司法覆核涉及公眾利益的話, 去了一個郭卓堅, 仍可以有李卓堅, 陳卓堅, 張卓堅提出司法覆核(看看當年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事件, 大家便心知肚明),
對於郭卓堅的 " 光榮往跡 ", 被屈穎妍揪出許多疑問, 其實不必深究, 如果他這樣 " 轟烈 "的經歷屬實, 早已獲得西方國家政治庇護, 移居外國, 更獲安排在大學以中國問題研究員身份長期豢養著, 三餐無憂, 又何須窩在長洲這麼.........!
其實筆者早前已曾質疑法援署批出司法覆核法援的準則問題, 有等獲批法援提出的司法覆核的案件根本欠缺理據, 法援署也一樣照批, 更有被法庭狠批的情況, 可見在司法覆核上法援署濫批法援的情況嚴重, 而最大得益者卻是獲批法援申請人 " 指定 " 的代表律師, 筆者更質疑這等就司法覆核申請法援的人士, 衹不過是如同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官司一樣, 是被幕後人操控, 碌卡的 " 車手 "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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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官斥覆核欠理據 黎汶洛須付訟費
東方日報2017年5月24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70524/00176_030.html
【本報訊】「學民思潮」前發言人兼「香港眾志」前副主席黎汶洛,在一三年「十.一」於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禮時,走入觀禮區示威遭保安扯走,他指對方當時使用不合理武力,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負責管理典禮的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違反《基本法》。案件今年一月在高院聆訊後,法官昨判決指黎的覆核是全無理據,其興訟浪費公帑,判黎敗訴之餘,下令黎要以彌償基準支付律政司訟費,亦即支付九成多訟費。
於升旗禮示威遭扯走
法官表示,申請人黎汶洛在事前是知道不可以進入團體觀禮區,故此民政署與其屬下的保安人員,當時為確保現場秩序,是有權採用合理力量將他們移走。法官觀看錄影片段後,認為保安人員的武力程度合理,亦屬最大程度的自制,黎指控保安使用不合理暴力,是完全歪曲事實;而黎指控違反《基本法》保障人身自由的說法,亦不能成立。
法官在判決後,有感而發表示,現在似乎有趨勢,在涉及挑戰政府憲法的訴訟中,申請人一方只集中自己的權利,而忽視其他人的權利亦應同受保護。法官指香港作為多元社會,每個人行使其權利時,亦必須顧及他人、特別是持不同意見的人之權利。另外,法官亦批評獲法援代表的黎汶洛,指他當日的行徑,只「產生了一宗要由公帑埋單的訴訟」,因其訴訟完全欠缺理據,故下令黎要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PI 6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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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當日的評論 :
這是一宗值得關注的案件, 「香港眾志」前副主席黎汶洛獲批法援, 入稟司法覆核, 要求法庭裁定負責管理「十.一」升旗典禮的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違反《基本法》, 在觀禮區示威時遭保安使用不合理暴力扯走, 指屬違反《基本法》保障的人身自由,
法官裁定黎汶洛敗訴, 指黎的覆核是全無理據, 黎汶洛指控保安使用不合理暴力是完全歪曲事實, 其興訟是屬浪費公帑, 下令黎要以彌償基準支付律政司訟費, 亦即支付九成多訟費,
要注意的是法官在判決後指 " 現在似乎有趨勢, 在涉及挑戰政府憲法的訴訟中, 申請人一方只集中自己的權利, 而忽視其他人的權利亦應同受保護 ", " 每個人行使其權利時, 亦必須顧及他人、特別是持不同意見的人之權利 ",
法官的 " 表示 " 很清楚明白, 就是 " 每個人行使其權利時...... 其他人的權利亦應同受保護 ", 個人權利不能凌駕於他人權利之上,
在過去的違法佔中, 很明顯的就是有人把個人(表達訴求)的權利凌駕於他人權利之上, 堵塞了多處鬧市道路, 一佔79天, 嚴重妨礙了他人使用道路的權利, 高院法官的 " 有感而發 " 明顯對這等行為有所保留,
而更值得關注的, 是一宗 " 訴訟完全欠缺理據 " 的訴訟, 竟可獲批法援, 法援署審核申請時, 不是經過評估, 認為有理據有勝訴的機會才批出的嗎? 為何一宗被法庭批評為 " 完全欠缺理據 " 的訴訟, 竟可通過法援署的評估獲批法援? 因而被法官批評為「產生了一宗要由公帑埋單的訴訟」, 令人質疑法援署審核申請的準則為何?
為何法援署與法庭兩者對訴訟的看法如此南轅北轍, 截然不同, 法援署應否就此案的評估向市民交代, 是否有法援署相關人士不作為(或是朝裡有人好做官), 導致有濫用公帑濫批法援的情況出現,
基於近年根本沒有理據而申請法援進行司法覆核獲批的案件大幅增加(例如長洲覆核王的多次司法覆核), 而接辦的律師來去都是那幾個, 就令人疑惑法援署是否已成為某些律師的 " 提款機 ", 一些沒有理據而申請法援進行司法覆核的人士衹不過是 " 車手 "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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